用于吸烟制品的熄灭器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251508阅读:来源:国知局
销221包括不锈钢,粘贴件223包括塑料并且夹子227包括不锈弹簧钢。
[0065]图5是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的熄灭器500的透视图。图5示出了处于打开位置的熄灭器的盖。除了盖和底部由单件材料构成之外,图5中所示的熄灭器500与图2、图3和图4中所示的熄灭器200非常类似。该盖可以被称为翻转顶盖。
[0066]更具体地,熄灭器500包括盖501和底部503。盖501包括帽505、塞507和O形环509。塞507附接到帽505并且O形环509提供水密密封。底部503包括呈支承件(未示出)和容器513形式的外部容器、位于容器513内的内部套筒(未示出)、和唇部519。开孔(未示出)设置于内部套筒中,以允许流体在内部套筒与外部容器之间流动。唇部519形成用于内部套筒的开口,该开口尺寸确定成能够接收单个吸烟制品。像图2、图3和图4中的实施例一样,唇部可以备选地与外部容器或内部套筒整体形成。当盖501处于闭合位置时,盖501中的塞507与底部503中的唇部519相接合,以提供水密密封。
[0067]熄灭器500还包括粘贴件523,该粘贴件被施加于容器513。像图2、图3和图4中的实施例一样,容器是透明的并且粘贴件523是不透明的但是包括窗口 525。因此,当粘贴件523被应用于容器513时,用户能够通过窗口 525看到熄灭器中的流体高度。粘贴件523包括邻近窗口 225的最小和最大流体高度指示器。熄灭器500还包括夹子527 (正如图5中所见),该夹子可以用于将熄灭器附接到另一个物体。
[0068]在图5中所示的实施例中,帽505和容器513包括聚丙烯,塞507包括聚丙烯,O形环509包括丁腈橡胶,支承件包括聚丙烯,内部套筒包括不锈钢,唇部519包括不锈钢,粘贴件523包括塑料并且夹子527包括不锈弹簧钢。
[0069]在图2、图3和图4中所示的实施例、和图5中所示的实施例中,熄灭器具有大约55mm的总高度、大约22.5mm的深度(当不具有粘贴件时)和大约22.7mm的深度(当具有粘贴件时)、以及大约15.4mm的宽度(当不具有粘贴件时)和大约15.6mm的宽度(当具有粘贴件时)。在图2、图3和图4中所示的实施例、以和图5中所示的实施例中,熄灭器被布置成熄灭具有大约70_的长度和大约7.9mm的直径的吸烟制品。
[0070]本发明的发明人已测试了图2至图5中所示的熄灭器,给出了以下结果。
[0071]在第一测试中,熄灭器在开始测试时容纳有大约7ml(7g)的水。五个吸烟制品被相继熄灭并且每个熄灭操作都在点燃吸烟制品4分钟之后进行。每个吸烟制品都被保持在水中5秒并且熄灭每个吸烟制品之间间隔5分钟。发明人发现对于每个被熄灭的吸烟制品,水损失大约0.4g并且水温上升大约4°C。
[0072]在第二测试中,熄灭器在开始测试时容纳有大约2ml(2g)的水。三个吸烟制品被连续熄灭并且每个熄灭操作都在点燃吸烟制品4分钟之后进行。每个吸烟制品都被保持在水中5秒并且熄灭每个吸烟制品之间间隔5分钟。发明人发现对于每个被熄灭的吸烟制品,水损失大约0.15g并且水温上升大约8°C至大约11°C之间。
[0073]图6是图2、图3和图4的熄灭器200的示意图,该熄灭器附接到吸烟制品的包装601。在图6中,尽管熄灭器200附接到吸烟制品的包装601的底部,但是根据期望,熄灭器200能够附接到另一个表面。夹子227(图6中未示出)位于包装601内侧,使得包装601的底部表面位于夹子227与容器213之间。在该实施例中,包装601是用于吸烟制品的标准铰接盖容器。然而,熄灭器可以附接到具有任何形状、尺寸和构造的包装。在图6中,包装601的宽度603与熄灭器200的高度基本相等并且包装601的深度605与熄灭器200的深度基本相等。因此,当熄灭器200被夹到包装601上时,熄灭器200和包装601的组合具有基本立方体形状。因此,熄灭器200以相对不引人注意的方式被夹到包装601上。
[0074]在图6中,吸烟制品607被接收在由唇部219形成的开口中并且延伸到容器213内侧的内部套筒(未示出)中。吸烟制品607被熄灭器200熄灭。
【主权项】
1.一种用于一次熄灭单个吸烟制品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熄灭器包括: 外部容器; 内部套筒; 开口,所述开口尺寸确定成能够将单个吸烟制品接收到所述内部套筒中;和 盖,所述盖用于闭合所述熄灭器; 其中所述内部套筒位于所述外部容器内并且至少部分地与所述外部容器分开,所述内部套筒包括至少一个开孔,所述开孔允许所述内部套筒和所述外部容器之间的流体连通,并且当闭合时,所述盖防止流体从所述熄灭器漏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外部容器至少部分地透明。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流体高度指示器。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外部容器包括至少一个引导件,以用于将所述内部套筒定位在所述外部容器内。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内部套筒能够由使用者从所述外部容器移除。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止动件,以用于限制吸烟制品能够延伸到所述熄灭器中的程度。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唇部,所述唇部限定开口,其中所述唇部是弯曲的。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唇部,所述唇部限定开口,其中所述唇部是圆形的。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唇部,所述唇部限定开口,其中所述唇部是耐热的。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便携式熄灭器还包括夹子,以用于将所述熄灭器附接到另一个物体。11.一种用于一次熄灭单个吸烟制品的便携式熄灭器,所述熄灭器包括: 外部容器; 内部套筒,所述内部套筒位于所述外部容器内、至少部分地与所述外部容器分开、并且包括至少一个开孔,所述开孔允许所述内部套筒与所述外部容器之间的流体连通; 开口,所述开口的尺寸能够将单个吸烟制品接收到所述内部套筒中; 被容纳在所述内部套筒和所述外部容器内的流体;和 盖,所述盖用于闭合所述熄灭器,当闭合时,所述盖防止流体从所述熄灭器漏出。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流体包括水。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12所述的便携式熄灭器,其中所述流体包括粉末。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一次熄灭单个吸烟制品(607)的便携式熄灭器(200,500)。该熄灭器包括外部容器(211,213,513)、内部套筒(215)、开口、以及盖(201、501)。开口尺寸确定成能够将单个吸烟制品接收到内部套筒中。内部套筒位于外部容器内并且至少部分地与外部容器分开。内部套筒包括至少一个开孔(217),从而允许内部套筒与外部容器之间的流体连通。所述盖用于闭合熄灭器。当盖闭合时,防止流体从熄灭器漏出。
【IPC分类】A24F13/18
【公开号】CN104968224
【申请号】CN201480007469
【发明人】F·拉旺希, L·曼卡, S·克拉西夫, S·马尔扎赫, L·阿姆格沃德, A·兰茨, E·莫克
【申请人】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7日
【申请日】2014年2月6日
【公告号】EP2953489A1, US20150313279, WO201412220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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