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16536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鞋。
背景技术
每个人走路的姿势都不尽相同,而个人走路的姿势都是长期走路的习惯养成的。因此有的人穿一段时间鞋,鞋底后跟部外侧或内侧先磨薄,使得鞋底后跟变形。穿者穿着变了形的鞋走路,不仅不舒服,还不美观,腿形都变得不直了。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鞋,其鞋底后跟不易磨损产生不变形,且穿着舒服。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一种鞋,包括第一鞋底,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和一端插置并固定于U形外缘体内腔的连接体连接组成,所述连接体由塑料材料制成,所述外缘体由聚氨酯材料制成。本实用新型鞋,其中所述连接体的一端通过胶与U形外缘体的内腔粘接在一起。本实用新型鞋,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的上表面通过胶粘接有与第一鞋底横截面形状相同的第二鞋底,所述第二鞋底由弹性发泡材料制成。本实用新型鞋,其中所述第二鞋底的鞋跟部位加工有若干个通孔。本实用新型鞋,其中所述第一、二鞋底的鞋跟厚度之和大于或等于5厘米。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实用新型鞋通过将第一鞋底做成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和一端与U形外缘体内腔插接固定的连接体组成,由于U形外缘体由聚氨酯材料制成,所以穿者不易将其磨损,在长时间使用后不易变形,因而穿者穿着舒服美观,而将连接体设计为由塑料材料制成,由于塑料材料质地软,穿者比较舒服,且这些部位不易磨损。

图1是本实用新型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鞋底俯视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二鞋底俯视结构示意图。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鞋鞋,包括鞋帮6、第一鞋底I和第二鞋底4。结合图2所示,第一鞋底I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2和一端插置并通过胶粘接固定于U形外缘体2内腔的连接体3连接组成。连接体3由塑料材料制成,U形外缘体2由聚氨酯材料制成。第一鞋底I的上表面通过胶粘接有与第一鞋底I横截面形状相同的第二鞋底4。结合图3所示,第二鞋底4由弹性发泡材料制成。第二鞋底4的鞋跟部位加工有若干个通孔5。第一鞋底I和第二鞋底4的鞋跟厚度之和大于或等于5厘米。本实用新型鞋通过将第一鞋底I做成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2和一端与U形外缘体2内腔插接并粘接固定的连接体3连接组成,其加工简便,由于U形外缘体2由聚氨酯材料制成,所以穿者不易将其磨损,在长时间使用后不易变形,因而穿者穿着舒服美观,而将连接体3设计为由塑料材料制成,由于塑料材料质地软,穿者比较舒服,且这些部位不易磨损;在第一鞋底I上表面粘接固定第二鞋底4,且使第一鞋底I和第二鞋底4的鞋跟总厚度设计为5厘米以上,一方面使鞋跟增高,可以防止下雨天雨水漫上鞋帮6,另一方面第二鞋底4的材料选用弹性发泡材料制成,可以使穿者穿着舒服,在第二鞋底4的鞋跟部位加工若干个通孔5,是进一步增加第二鞋底4的弹性,并且可以通气,穿着不捂汗。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鞋,包括第一鞋底(I),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鞋底(I)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2)和一端插置并固定于U形外缘体(2)内腔的连接体(3)连接组成,所述连接体(3)由塑料材料制成,所述外缘体(2)由聚氨酯材料制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体(3)的一端通过胶与U形外缘体(2)的内腔粘接在一起。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鞋底(I)的上表面通过胶粘接有与第一鞋底(I)横截面形状相同的第二鞋底(4),所述第二鞋底(4)由弹性发泡材料制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鞋底(4)的鞋跟部位加工有若干个通孔(5)。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二鞋底(1,4)的鞋跟厚度之和大于或等于5厘米。
专利摘要一种鞋,包括第一鞋底,其中所述第一鞋底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和一端插置并固定于U形外缘体内腔的连接体连接组成,所述连接体由塑料材料制成,所述外缘体由聚氨酯材料制成。本实用新型鞋通过将第一鞋底做成由位于鞋跟部位的U形外缘体和一端与U形外缘体内腔插接固定的连接体组成,由于U形外缘体由聚氨酯材料制成,所以穿者不易将其磨损,在长时间使用后不易变形,因而穿者穿着舒服美观,而将连接体设计为由塑料材料制成,由于塑料材料质地软,穿者比较舒服,且这些部位不易磨损。
文档编号A43B13/14GK202932165SQ201220621799
公开日2013年5月15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2日
发明者房春龙, 代钦 申请人:房春龙, 代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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