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物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8642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鞋类物品,包括:

鞋面,其配置成接纳足部;以及

鞋底结构,其固定地附接到所述鞋面并包括具有接合地面的下表面的鞋底部件,所述鞋底结构还包括配置成向所述鞋底部件提供支撑的鞋底盘,其中所述鞋底盘包括鞋前部区、鞋中部区、鞋跟区、横向宽度和中心部分,所述中心部分延伸穿过所述鞋前部区、所述鞋中部区和所述鞋跟区的至少一部分;

其中所述鞋底盘包括第一鞋底盘部分和第二鞋底盘部分,所述第二鞋底盘部分被布置为比所述第一鞋底盘部分更向前;

其中所述鞋底盘的所述第一部分由具有第一水平的柔性的第一材料形成;且

其中所述鞋底盘的所述第二部分由具有第二水平的柔性的第二材料形成,所述第二水平的柔性与所述第一材料的所述第一水平的柔性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的鞋类物品,其中,在所述鞋底盘的过渡区中的交界处,所述鞋底盘的所述第一部分毗邻所述鞋底盘的所述第二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盘还包括多个鞋底盘突出部,所述多个鞋底盘突出部从所述鞋底盘的所述中心部分横向延伸;并且

其中所述多个鞋底盘突出部中的至少第一鞋底盘突出部由第一材料和具有与所述第一材料大体上不同水平的柔性的第二材料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第一鞋底盘突出部在与足部的跖球对应的位置处被布置在所述鞋前部区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被布置在所述至少第一鞋底盘突出部的后部部分处,且所述第二材料被布置在所述至少第一鞋底盘突出部的前部部分处,且所述第二材料实质上比所述第一材料更柔韧。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部件包括多个接合地面构件,其中所述接合地面构件中的一个或更多个分别与所述多个鞋底盘突出部中的一个或更多个相关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结构被配置成允许所述接合地面构件中的每一个以及所述接合地面构件中的每一个与其相关联的鞋底盘突出部大体上独立于其他的接合地面构件和分别与该其他的接合地面构件相关联的鞋底盘突出部而弯曲。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盘包括在所述多个接合地面构件中的一个上方的位置处在其上表面上的至少一个凹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凹部是大体上圆形的。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鞋类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凹部包括具有三角形横截面形状的渐细通道,所述渐细通道布置在邻近所述多个接合地面构件中的一个的支撑构件上方。

当前第2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