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置有防丢器的钱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805547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置有防丢器的钱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钱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内置有防丢器的钱包。

背景技术:
人们在外出时都需要携带钱包,并且钱包内的物品一般都是贵重物品,如果不幸丢失,将给人们带来很大的麻烦以及损失。然而,由于人们通常出行时都处于一种匆忙的状态,难免有时会大意,当钱包跌落、遗留或者被偷盗时往往不能及时发现。目前,市面上已经有一些在物器丢失后发出声音的防丢器,然而这些防丢器的蜂鸣器过厚(最少5.4mm),并且为了减少防丢器整体体积,蜂鸣器通常与电池叠放在一起,因此,整个防丢器虽然体积小,但是厚度过大,并不适用于缝钱包里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内置有防丢器的钱包,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钱包容易跌落、遗留或者被偷盗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内置有防丢器的钱包,包括钱包本体,所述钱包本体内嵌置有防丢器,所述防丢器包括壳体以及设置于壳体内部并依次电连接的电池、报警电路以及报警器,所述报警电路包括蓝牙模块,当所述蓝牙模块与用户移动终端设备中的蓝牙模块相配对,并且两者相隔某一距离后,所述蓝牙模块反馈信号给所述报警电路,所述报警电路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报警声音;所述报警器为片状的蜂鸣片,并且所述报警器与电池在同一水平面上并排设置。进一步地,所述电池为纽扣电池。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设置有用于嵌置电池的电池孔,所述电池孔上盖置有电池盖。进一步地,所述防丢器嵌置于在所述钱包本体的封闭的两层布料或皮料之间。进一步地,所述封闭的两层布料或皮料中的一层开设有开孔,所述开孔的位置与所述电池盖的位置相对应。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钱包,其防丢器的报警器为片状的蜂鸣片,厚度小,并且与电池在同一水平面上并排设置,因此,整个防丢器可以做得很薄,便于缝在钱包内,与钱包构成一个稳定的整体,不容易与钱包分离。当钱包远离手机等用户的移动终端设备时,防丢器以及移动终端设备均发出报警的声音,提醒用户,有效地防止了钱包丢失、遗留或者被偷盗。附图说明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具有防丢器的钱包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所示的钱包的防丢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3是图2所示的防丢器内部的报警器与电池在同一水平面上并排设置的示意图。图4是图2所示的防丢器的上盖盖上电池盖前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如图1至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一种内置有防丢器的钱包,包括钱包本体1以及嵌置于钱包本体1内的防丢器2。其中,防丢器2包括壳体21、设置于壳体21内部并依次电连接的电池22、报警电路23以及报警器24。该报警器24为片状的蜂鸣片,电池22为纽扣电池,并且报警器24与电池22在同一水平面上并排设置。上述报警电路23包括蓝牙模块,当蓝牙模块与用户移动终端设备中的蓝牙模块相配对,并且两者相隔某一距离后,蓝牙模块反馈信号给报警电路,报警电路23控制报警器24发出报警声音。因为报警器24为片状的蜂鸣片厚度小,并且与电池22在同一水平面上并排设置,因此,防丢器2可以做得很薄,便于缝在钱包内,与钱包构成一个稳定的整体,不容易与钱包分离,当钱包远离手机等用户的移动终端设备时,防丢器2以及移动终端设备均发出报警的声音,提醒用户,有效地防止了钱包丢失、遗留或者被偷盗。具体地,上述壳体21包括上盖211以及下盖212,报警电路23设置于下盖212上,报警器24设置于报警电路23上。上盖211上设置有用于嵌置电池22的电池孔2111,电池孔2111上盖置有电池盖2112。进一步地,电池盖2112的顶面上开设有便于电池盖2112旋转的开盖槽2113。为了使电池盖2112不容易脱离上盖211,电池盖2112上设置有卡扣2114,电池孔2111的内壁上设置卡槽2115,卡槽2115呈L形,卡扣2114卡入卡槽2115内。为了方便电池22的装入和取出,上述防丢器2还包括电池弹片25,电池弹片25位于电池孔2111的底部,当装入电池22并盖上电池盖2112时,电池弹片25变形压缩,当电池盖2112打开时,用户无需用手指抠出电池22,在电池弹片25回复原状时,可自动将电池22顶出电池孔2111。上述防丢器2嵌置于在钱包本体1的封闭的两层布料或皮料11之间,在实际应用中,可在两层布料或皮料11缝合前,将防丢器2嵌置于两层布料或皮料11之间,为了方便更换电池,两层布料或皮料11中的一层开设有开孔111,开孔的位置与电池盖2112的位置相对应,从而,可在不破坏布料或皮料11的情况下,打开电池盖2112,更换电池2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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