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蓝牙耳机充电手环,属于智能穿戴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多种智能穿戴设备,比如随身佩戴的手环、偶尔使用的蓝牙耳机等,目前在使用蓝牙耳机时有个问题,那就是由于蓝牙耳机本身体积小,人们在使用后容易乱扔,导致在需要使用时找不到,影响客户的使用效果。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是本实用新型研究的对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的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蓝牙耳机充电手环。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一种蓝牙耳机充电手环,包括手环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环主体的充放电模块上还连接有一位于手环主体上且用以连接蓝牙耳机的放电接口。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手环主体上还开设有用于插入所述蓝牙耳机的凹槽,所述放电接口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放电接口设置于手环主体的侧壁上,以利所述蓝牙耳机插入该放电接口后上表面与所述手环主体平齐,且与该手环主体形成一整体。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放电接口设置于手环主体的上表面,以利所述蓝牙耳机从该手环主体的上表面插入,且覆盖于手环主体的上表面。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充放电模块具有放电保护功能。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手环主体是表式手机或手表。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放电接口是弹性触头、Mini-USB、Micro-USB或针式插口。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蓝牙耳机插入后通过与手环主体表面之间的缝隙或凹部抠出。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的凹槽内具有一限位凸部,用于将蓝牙耳机插入凹槽时对蓝牙耳机进行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手环主体能控制所述的蓝牙耳机发出警报声,以便寻找。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新颖,操作便捷,能保障蓝牙耳机的电能,特别适用于蓝牙耳机,并且携带也能便捷,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此。
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蓝牙耳机充电手环,包括手环主体1,所述手环主体1的充放电模块3上还连接有一位于手环主体上且用以连接蓝牙耳机的放电接口4。
较佳的,请继续参见图1,所述手环主体上设有电池单元2,所述充放电模块3与所述电池单元连接。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手环主体的结构,上述手环主体包括两段通过表扣8连接在一起的表带5。值得一提的是,该表带5可以橡胶表带,但并不以此为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充放电模块具有放电保护功能,即所述蓝牙耳机在充保电后,会自动断电。
具体实施过程:在不需要使用蓝牙耳机时,只要蓝牙耳机的充电接口与手环主体上的放电接口对接,从而使蓝牙耳机与手环一起被人们携带着,这样能有效乱扔蓝牙耳机,同时也能保障在需要时随时使用蓝牙耳机。
请参见图2,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该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放电接口4设置于手环主体的上表面,以利所述蓝牙耳机11从该手环主体的上表面插入,且覆盖于手环主体的上表面。
请参见图3,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结构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手环主体上还开设有用于插入所述蓝牙耳机的凹槽10,所述放电接口4设置于所述凹槽底部。这里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由于该凹槽的结构特点,可以配置与该凹槽形状相吻合的蓝牙耳机外形,请继续参见图3,图中,蓝牙耳机11具有一充电接口12,其耳塞13可以设计成旋转上下伸缩的结构,以便该蓝牙耳机塞入凹槽10。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凹槽内具有一限位凸部,用于将蓝牙耳机插入凹槽时对蓝牙耳机进行固定。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蓝牙耳机插入后通过与手环主体表面之间的缝隙或凹部抠出。
请参见图4,图4是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放电接口4设置于手环主体的侧壁上,以利所述蓝牙耳机插入该放电接口后上表面与所述手环主体1平齐,且与该手环主体形成一整体。所述蓝牙耳机插入后通过与手环主体表面之间的缝隙或凹部抠出。其中14为本实施例中的蓝牙耳机,15为该蓝牙耳机14的充电接口,所述的放电接口也可以是弹性触头、Mini-USB、Micro-USB或针式插口。要说明的是,在蓝牙耳机插入放电接口后,该蓝牙耳机与手环主体的卡合方式有多种,包括凹凸部卡接,这里就不进行具体说明,但是并不以此为限制。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环主体可以是手表,也可以是表式手机,但不限定于此,其还可以是市面上出现的以手环为载体的其他电子产品。
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该技术方案方法和途径很多,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