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7640阅读:20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装底座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



背景技术:

户外遮阳伞,是现在人们户外常用的一种遮阳挡雨用具,广泛应用于各类户外休闲销售场所。常见的户外遮阳伞一般体积较大,携带困难,很多遮阳伞没有专门的安装底座,直接插在地面上,极易倾倒发生危险;或者是底座过于简单,重心不稳,安装麻烦,不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该底座可伸缩调节,可自由转动,可折叠携带,并且底座能够很稳定的固定在地面上,安全性高,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包括可伸缩安装杆和十字底座架,所述可伸缩安装杆由外轴和内轴组成,且内轴的外表面套接有凸起齿盘,外轴内表面设置有凸台,凸起齿盘与凸台相互咬合;所述外轴的底部为螺纹杆,所述十字底座架的中心为螺纹孔,螺纹杆通过螺纹孔与底座架螺旋连接;所述十字底座架由中心轴和可折叠支座,可折叠支座通过固定螺栓连接在中心轴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内轴的顶部设置有内压环螺母,内壁刻有螺纹,且内轴的轴身上还开有等间距的固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外轴的顶端侧面旋转连接有紧锁螺丝,且紧锁螺丝直径与固定孔内径相同,并恰好穿过固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伸可折叠支座的数量 为四个,且四个可折叠支座均采用密度较大的不锈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通过设置外轴内轴两层嵌套模式,通过内部的凸起齿盘和凹槽,实现自由角度转动,并通过紧锁螺丝和固定孔,上下调节支架长度;设置可折叠支架和中心轴用固定螺栓连接,方便使用,并采用密度较大的材质,提高底座稳定性,并且实现支架折叠;整个底座也都是通过各个部分螺旋连接,方便拆卸,大大提高了实用性,节省空间,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可伸缩安装杆;2-十字底座架;3-外轴;4-内轴;5-凸起齿盘;6-凸台;7-螺纹杆;8-螺纹孔;9-中心轴;10-可折叠支座;11-固定螺栓;12-内压环螺母;13-固定孔;14-紧锁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包括可伸缩安装杆1和十字底座架2,所述可伸缩安装杆1由外轴3和内轴4组成,且内轴4的外表面套接有凸起齿盘5,外轴3内表面设置有凸台6,凸起齿盘5与凸台6相互咬合;所述外轴3的底部为螺纹杆7,所述十字底座架2的中心为螺纹孔8,螺纹杆7通过螺纹孔8与底座架螺旋连接;所述十字底座架2由中心轴9 和可折叠支座10,可折叠支座10通过固定螺栓11连接在中心轴9上;所述内轴4的顶部设置有内压环螺母12,内壁刻有螺纹,且内轴4的轴身上还开有等间距的固定孔13;所述外轴3的顶端侧面旋转连接有紧锁螺丝14,且紧锁螺丝14直径与固定孔13内径相同,并恰好穿过固定孔13;所述伸可折叠支座10的数量为四个,且四个可折叠支座10均采用密度较大的不锈钢。

所述可伸缩安装杆1通过外轴3和内轴4实现伸缩:内轴4上的凸起齿盘5与外轴3内表面设置有凸台6相互咬合,通过转动内轴4,凸起齿盘5也随着转动,从而实现转向;逆时针转动紧锁螺丝14,紧锁螺丝14向外移动,内轴4和外轴3分开,此时可以上下移动内轴4,调节到所需要的高度,再顺时针旋转紧锁螺丝14,将紧锁螺丝14套进固定孔13内进行固定;内轴4内壁的螺纹可与伞柄部分相旋接,并通过内压环螺母12进行固定,外轴通过螺纹杆7通过螺纹孔8与底座架螺旋连接,方便拆卸;所述可折叠支座10采用密度较大的不锈钢,能够提高底座的稳定性,并且通过固定螺栓11连接在中心轴9上,当不使用时,可以松开固定螺栓11,将可折叠支座10向上叠起,节省空间,方便携带。

该十字户外遮阳伞底座,通过设置外轴内轴两层嵌套模式,通过内部的凸起齿盘和凹槽,实现自由角度转动,并通过紧锁螺丝和固定孔,上下调节支架长度;设置可折叠支架和中心轴用固定螺栓连接,方便使用,并采用密度较大的材质,提高底座稳定性,并且实现支架折叠;整个底座也都是通过各个部分螺旋连接,方便拆卸,大大提高了实用性,节省空间,便于携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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