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两趾体操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7327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两趾体操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运动鞋,特别涉及到一种两趾体操鞋。



背景技术:

随着体操运动的发展,体操运动中的难度动作技术的不断出现,对体操运动员的力量、灵敏、技巧等身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体操运动员使用的体操鞋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平时,体操运动员从事体操锻炼与练习时,需要体操鞋更好地对脚部进行包裹保护,同时,要保证体操鞋保留轻便性和防滑性,且不易变形、穿戴方便;可是,现有的体操运动员穿着体操鞋时,其都必须穿小一号,以达到包裹保护作用,但是,长时间对脚趾的过度包裹,容易造成脚部疲劳,引发运动损伤出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体操鞋,长时间对脚趾的过度包裹,容易造成脚部疲劳,引发运动损伤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保留了运动效能,又增强了保护性的两趾体操鞋。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两趾体操鞋,包括鞋体和鞋底,所述鞋体包括鞋前掌和鞋面,所述鞋前掌和鞋面连接为一体,所述鞋前掌设有两个脚趾部,其分别为第一脚趾部和第二脚趾部,所述第二脚趾部的宽度大于第一脚趾部,所述鞋面上设有鞋舌,所述鞋舌的正面设有魔术贴,所述鞋面上还设有鞋扣,其分别为第一鞋扣和第二鞋扣,所述第一鞋扣和第二鞋扣的正面和反面均设有双面魔术贴,其分别为第一双面魔术贴和第二双面魔术贴,所述第一双面魔术贴和第二双面魔术贴的整体形状相同,所述第一双面魔术贴和第二双面魔术贴分别贴合在魔术贴上形成粘合连接,所述鞋底的表面粘合在鞋体上。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鞋体的材质为皮革。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魔术贴的材质为尼龙或涤纶,第一双面魔术贴,第二双面魔术贴均设有粘合体,所述粘合体设有多个,所述多个粘合体之间的间距相同,所述多个粘合体的整体形状为六角形。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鞋底的材质为耐磨橡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两趾体操鞋,通过第一和第二脚趾部的设置,套入脚趾舒适;通过魔术贴,第二和第三双面魔术贴的互相连接的设置,使得鞋体的配接牢固;整体设计,既保留了运动者要求的轻便度,又可以增加使用舒适度,同时不易变形、穿戴方便,更有利于开展体操类运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本实施例的一种两趾体操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本实施例的魔术贴和双面魔术贴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本实施例的鞋底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鞋体1,鞋前掌2,脚趾部3,第一脚趾部31,第二脚趾部32,鞋舌4,鞋扣5,第一鞋扣51,第二鞋扣52,魔术贴6,粘合体64,鞋面7,鞋底8,双面魔术贴9,第一双面魔术贴91,第二双面魔术贴9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两趾体操鞋,包括鞋体1和鞋底8,所述鞋体1的材质为皮革。这样设置,使用耐久,而且牢固。所述鞋体1包括鞋前掌2和鞋面7,所述鞋前掌2和鞋面7连接为一体,这样设置,鞋体为一体式,由整张皮革裁剪而成。所述鞋前掌2设有两个脚趾部3,其分别为第一脚趾部31和第二脚趾部32,所述第二脚趾部32的宽度大于第一脚趾部31,这样设置,可以在第一脚趾部放置大拇脚指,在第二脚趾部内放置其余四个脚趾。所述鞋面7上设有鞋舌4,所述鞋舌4的正面设有魔术贴6,这样设置,便于和第一和第二双面魔术贴相粘贴。所述鞋面7上还设有鞋扣5,其分别为第一鞋扣51和第二鞋扣52,所述第一和第二鞋扣的正面和反面均设有双面魔术贴9,其分别为第一双面魔术贴91和第二双面魔术贴92,这样设置,便相互粘合。所述第一和第二双面魔术贴的整体形状相同,所述第一和第二双面魔术贴分别贴合在魔术贴6上形成粘合连接。这样设置,粘合牢固。所述魔术贴的材质为尼龙或涤纶,第一双面魔术贴,第二双面魔术贴均设有粘合体64,所述粘合体64设有多个,所述多个粘合体64的整体形状为六角形。所述多个粘合体64之间的间距相同,这样设置,通过双面魔术贴可以将鞋舌与鞋扣相互粘连,从而使鞋体更好的与脚部紧固。所述鞋底的表面粘合鞋体,所述鞋底8的材质为耐磨橡胶。这样设置,防滑而且连接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两趾体操鞋,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体操员把脚前掌部大脚趾套入到第一脚趾部,将另外四个脚趾套入到第二脚趾部,通过鞋舌设有的魔术贴分别与第一和第二鞋扣设有第一和第二双面魔术贴的相互配接固定在脚上。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两趾体操鞋,1、通过第一和第二脚趾部的设置,套入脚趾舒适;2、通过魔术贴,第二和第三双面魔术贴的互相连接的设置,使得鞋体的配接牢固;3、整体设计,既保留了运动者要求的轻便度,又可以增加使用舒适度,同时不易变形、穿戴方便,更有利于开展体操类运动。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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