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用工具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1186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会计用工具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会计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会计用工具盒。



背景技术: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用到比其他工作人员更多的办公用品,如印泥、计算器、点钞用的手指蘸湿装置等,因所需物品较多,一般都凌乱的放在会计的办公桌或者抽屉内,影响工作环境,同时因使用不方便找,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办公用品中有不少的工具盒,但是没有真正适合会计人员使用的、能合理规划会计用品的工具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会计用工具盒,该会计用工具盒可以很好地解决因会计用品凌乱导致办公环境差、办公效率低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会计用工具盒,包括盒体,盒体顶部设有杂物收纳槽和临时文件槽,盒体设有文件腔、保险柜腔、杂物腔、印章腔、计算器腔及票据腔;文件腔中设置有文件栏,文件栏底部设置的滑轨与文件腔内设置的滑槽滑动连接;保险柜腔一侧铰接有保险柜门;杂物腔内设置有杂物抽屉;印章腔内设置有印章抽屉,印章抽屉内设有多个用于放置不同印章的格子;计算器腔内设置有计算器,计算器靠近显示器的一端与计算器腔的底边铰接,计算器远离显示屏的一端和计算器腔上部设有相互吸合的磁铁;票据腔内设置有用于存放票据的票据抽屉。

该一种会计用工具盒具有的优点如下:

(1)设置与盒体滑动连接的文件栏,当需要取放文件的时候将其抽出,取放完毕后可以将其推至盒体中,保证工具盒的整体性,同时使办公桌面看起来更整洁;

(2)盒体顶部设有杂物收纳槽,将会计工作中常用的印泥、海绵、回形针等用品进行分类整理,方便取放,保证桌面整洁;

(3)盒体顶部设有临时文件槽,用于放置刚收到或待处理的文件,方便取放;

(4)计算器靠近显示器的一端与计算器腔的底边铰接,平时计算器上的磁铁和计算器腔中的磁铁吸合使计算器存放在计算器腔中,当需要使用时向下反转计算器即可;

(5)盒体表面设有黑板,便于会计记录待办事件或工作要求;

(6)设置专门的印章抽屉,不同印章可以放置到相应的格子里,便于取放和管理;

(7)文件栏、印章抽屉、保险柜门及票据抽屉上均设有锁具,防盗性能好。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申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盒体沿水平面的剖视图;

图3为本申请盒体沿竖直平面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会计用工具盒,如图1-3所示,包括盒体3,盒体3顶部设有杂物收纳槽2和临时文件槽1,临时文件槽1中设有文件夹;盒体3设有文件腔31、保险柜腔32、杂物腔33、印章腔34、计算器腔35及票据腔36,文件腔31位于临时文件槽1下方,保险柜腔32、杂物腔33、印章腔34、计算器腔35及票据腔36均位于杂物收纳槽2下方;文件腔31中设置有文件栏4,文件栏4底部设置的滑轨与文件腔31内设置的滑槽滑动连接;保险柜腔32一侧铰接有保险柜门10;杂物腔33内设置有杂物抽屉9;印章腔34内设置有印章抽屉8,印章抽屉8内设有多个用于放置不同印章的格子;计算器腔35内设置有计算器6,计算器6靠近显示器的一端与计算器腔35的底边铰接,计算器6远离显示屏的一端和计算器腔35上部设有相互吸合的磁铁7;票据腔36内设置有用于存放票据的票据抽屉。

进一步的,杂物收纳槽2包括笔具槽21、回形针槽22、印泥槽23、长尾夹槽24、海绵槽25、便签槽26及粉笔槽27,便于将会计常用的物品分类整理,方便取放,保证桌面整洁。

进一步的,盒体3靠近计算器6的表面上设有黑板5,便于会计记录待办事件或工作要求。

进一步的,文件栏4设有多层文件放置层41,本实施例中具有3层文件放置层41。

进一步的,文件栏4的侧壁44上设有拉手43,便于拉出文件栏4。

进一步的,文件栏4的侧壁44上设有收纳袋45,便于存放一些临时票据。

进一步的,文件栏4、印章抽屉8、保险柜门10及票据抽屉上均设有锁具42,防盗性能好。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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