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套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柔韧型的加厚手机套。
背景技术:
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随着其功能的多样化,以及它具有随时随地都能使用之特点,便于人们的生活需求,人们对手机保护也更加重视,因此手机套的使用也变得普遍。而现有的一些外壳一般由单纯的塑胶材料、金属材料制成、以及金属材料与塑胶材料卡合而成。其中金属材料、硬塑料的手机套耐用,但太重且手感不好,又容易刮花手机,而软塑料的手机套又不耐用,容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更耐用的软塑料手机套。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加厚形软手机套,包括软塑料制成的底壳部分、侧框部分,所述底壳部分上开有摄像头孔,所述侧框部分开有功能孔,所述底壳部分的上、下两侧分别设置有抗拉层。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底壳部分和侧框部分之间靠外侧角位处开有折弯槽。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侧框部分的外沿设置有平扣位。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底壳部分、侧框部分为TPU材料一体成型。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抗拉层采用PET、PC或亚克力材料制成。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摄像头孔的边沿设置有摄像头加固圈。
作为一个优选项,所述底壳部分上设置有装饰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手机套采用软塑料作为主体并配合上、下两侧的抗拉层设计,使手机套足够柔软的同时也提高了抗拉扯能力,使手机套能耐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放大图;
图3、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采用加工模具的立体图;
图5是图4中A区域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为透彻的理解本实用新型,在接下来的描述中会涉及一些特定细节。而在没有这些特定细节时,本实用新型则可能仍可实现,即所属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使用此处的这些描述和陈述向所属领域内的其他技术人员有效的介绍他们的工作本质。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侧”、“后侧”、“左侧”、“右侧”、“上侧”、“下侧”等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相关技术人员在对上述方向作简单、不需要创造性的调整不应理解为本申请保护范围以外的技术。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实际保护范围。而为避免混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由于熟知的部件尺寸等的技术已经很容易理解,因此它们并未被详细描述。参照图1、图2,一种柔韧型手机套,包括软塑料制成的底壳部分11、侧框部分12,所述底壳部分11上开有摄像头孔13,所述侧框部分12开有功能孔14,所述底壳部分11的上、下两侧分别设置有抗拉层2。其中底壳部分11和侧框部分12一体成形作为手机套的主体,而抗拉层2则提高手机套主体的底壳部分11的抗拉扯能力。在本实施例中,底壳部分11和侧框部分12之间靠外侧角位处开有折弯槽15,提高折弯的灵活度,所述侧框部分12的外沿设置有平扣位16,保证手机套贴合紧密。所述抗拉层2采用PET、PC或亚克力材料制成。所述摄像头孔13的边沿设置有摄像头加固圈17,避免摄像头孔13的边沿位置出现破损或变形,而且还可以避免表面的装饰层在摄像头孔13位置处出现分离现象。所述底壳部分11上设置有装饰层。
参照图1、图2、图3、图4、图5,手机套所采用的加工模具,包括动模3和定模4,所述动模3中间处设置有中间模芯5,所述中间模芯5和定模4之间留有空隙作为对应底壳部分11的底壳腔6,所述中间模芯5下端的侧边沿处设置有凸出弧位51,所述动模3对应凸出弧位51处开有动模凹弧位31,所述定模4对应凸出弧位51处开有定模凹弧位41,所述中间模芯5的凸出弧位51、动模3的动模凹弧位31和定模4的定模凹弧位41之间留有空隙作为对应侧框部分12的侧框腔61,所述中间模芯5和动模3之间可上下滑动,所述中间模芯5对应摄像头孔13的位置处开有摄像头腔7,所述定模4中开有指向摄像头腔7的进胶通道8。
所述中间模芯5位于摄像头腔7边沿位置处设置有定位件52,所述定模4对应定位件52位置处开有定位孔42。
所述定模4对应摄像头腔7位置处设置有摄像头腔凸起部43,所述定模4对应进胶通道8位置处设置有进胶凸起部44。
所述进胶通道8与底壳腔6垂直。
手机套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把一层PET片放置在定模4的底壳腔6位置上;
2)把另一层PET片放置在动模3的底壳腔6位置上;
3)动模3和定模4合模,并进行注塑成形;
4)把注塑后形成的手机套1取出,并在底壳部分11对应摄像头腔7的位置切出摄像头孔13。
根据上述原理,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