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牙周洁治专用防护口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67598阅读:42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牙周科医生及护士使用的牙周洁治专用防护口罩。



背景技术:

口腔临床工作中时常使用高速涡轮手机及超声波震荡刮治器等口腔器械,超声洁治是牙周医生或洁治技师每天进行的临床诊治项目,超声器械在工作时的清水冷却,会产生水雾和气溶胶,不间断喷水降温会产生大量气溶胶溢出,同时患者的口腔内血液和组织液的喷溅会增加医务人员的交叉感染,可能带有譬如肝炎病毒、葡萄球菌等有害微生物,可能危害医务人员的健康。操作者的手触摸过面罩后再接触医疗器具,也会增加患者之间交叉感染的机会;普通的面罩会因为医务人员呼出的气体使面罩模糊,给临床工作带来不便,且面罩不能及时清洗消毒可能会造成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普通面罩在下颌下部分不能做适当的延展,保护作用较差;普通医用口罩并不能保护医务人员的颈部,而血液或组织液极易喷溅到此部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牙周洁治专用防护口罩。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牙周洁治专用防护口罩,包括口罩主体,所述口罩主体下方依次设置有连为一体的能遮挡住颈部和胸部的颈巾和胸巾;所述口罩主体由外之内依次设置有防护层、竹炭吸附层和里层;所述胸巾由外层吸水层和内层防水层构成。

作为优选项:所述口罩主体的上端设置有长条形软金属维持条。

作为优选项:所述软金属为铝金属。

作为优选项:所述口罩主体上横向设置有褶皱重叠。

作为优选项:所述防护层材料为透气棉或者硅胶材料;里层材料为光面纤维布。

作为优选项:所述口罩主体左右两侧设置有弹性挂耳。

作为优选项:所述吸水层材料为棉织物;所述防水层材料为防水塑料。

作为优选项:所述颈巾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系绳。

作为优选项:所述胸巾的底端与医护人员肘关节高度一致。

作为优选项:所述胸巾的底端设置有固定用夹子。

本实用新型牙周洁治专用防护口罩可以有效地保护医生的面部及颈部,污染后及时更换,可以有效避免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既美观舒适,对微小病原性气溶胶或有害微尘的过滤效果显著,又能保护面部及颈部,防止交叉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对医务人员起到重要的防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口罩主体1,颈巾2,胸巾3,软金属维持条4,弹性挂耳5,系绳6,夹子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牙周洁治专用防护口罩,包括口罩主体1,所述口罩主体1下方依次设置有连为一体的能遮挡住颈部和胸部的颈巾2和胸巾3;所述口罩主体1由外之内依次设置有防护层、竹炭吸附层和里层;所述胸巾3由外层吸水层和内层防水层构成。

本实用新型中口罩主体1的上端设置有长条形软金属维持条4;软金属为铝金属。

本实用新型中口罩主体1上横向设置有褶皱重叠。

本实用新型中防护层材料为透气棉或者硅胶材料;里层材料为光面纤维布。

本实用新型中口罩主体1左右两侧设置有弹性挂耳5。

本实用新型中吸水层材料为棉织物;所述防水层材料为防水塑料。

本实用新型中颈巾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系绳6。

本实用新型中胸巾3的底端与医护人员肘关节高度一致。

本实用新型中胸巾3的底端设置有固定用夹子7,可用于固定胸巾底端,避免其移位,有需要时,将其夹住适当位置的衣物即可起到固定作用。

本实用新型中口罩主体的口鼻部分呈长方形,加工时形成在中间部分的两处褶皱重叠,具有拉伸的作用,口罩主体紧贴于医务人员的面部,可以更好地保护义务人员的口鼻及颌面部。口罩主体由三层材料构成,防护层采用透气棉或者硅胶材料等制成,透气棉更为透气,佩戴更为舒适,硅胶材料的防菌效果更好,里层采用光面纤维布制成使医护人员佩戴舒适;中间层设置为竹炭吸附层,能够吸附悬浮粒,灰尘等,保护了人体的健康;外层设置为纤维滤层透气性更好;在口罩的上部有软金属条做成的形状维持条,使上述过滤布的上部按压紧贴于鼻梁,以使其外围前端部分可紧贴于脸部;金属软条可以由铝金属做成。

挂耳固定于口罩本体的两侧端部,用于挂于耳部,挂耳具有弹性作用,可以拉伸,更加舒适。

口罩下部具有延长的颈巾和胸巾,颈巾覆盖颈前的部分向两侧延伸,在颈后用系绳系结;胸巾长到肘关节平面,胸巾由两层材料构成,外层具有吸水的作用,内层由防水的塑料构成。

尽管本说明书较多地使用了口罩主体1,颈巾2,胸巾3,软金属维持条4,弹性挂耳5,系绳6,夹子7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他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应当理解的是,本说明书未详细阐述的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

应当理解的是,上述针对较佳实施例的描述较为详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替换或变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请求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