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提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9672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便利提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领域,尤其是一种便利提手。



背景技术:

包装袋是指用于包装各种用品的袋子,使货物在生产流通过程中方便运输,容易存储。广泛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其中塑料袋就是一种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常被用来装其他物品。因其廉价、重量极轻、容量大、便于收纳的优点被广泛使用。无论是塑料袋还是其他类型的袋子,均是通过提手提起,提手受力面积小,提起较重物品时容易导致手部疼痛;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体积较大的物品来说,包装袋难以容纳,用手提这些物品时较为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集成了倒钩、夹固机构和肩垫,不仅能够提高手部受力面积,防止手部疼痛,而且通过夹固机构能够夹持物品,方便携带不带有提手、提绳的物品的便利提手。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便利提手,包括提手主体、连结带和夹固机构,所述提手主体的顶部两侧分别设有两个倒钩,提手主体内设有一个收容盒,收容盒的顶部设有盒盖;提手主体的顶部连接肩垫,肩垫两端通过调节带连接提手主体;提手主体的两端分别通过连结带连接夹固机构,夹固机构包括夹板、连接轴、螺杆、从动齿轮和主动齿轮,两个夹板对称设置,分别是左夹板和右夹板,左夹板与右夹板之间设有连接轴,连结带连接到连接轴上,连接轴连接主动齿轮,主动齿轮与两个从动齿轮啮合,从动齿轮固定安装在螺杆的一端,螺杆的另一端与左夹板转动连接,螺杆与右夹板螺纹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倒钩挂装物品。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夹固机构夹固物品。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连结带与连接轴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连接轴通过轴承与夹板连接,螺杆通过轴承与左夹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调节带上设有调节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主动齿轮连接旋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所述连结带上设有连结带调节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便利提手集成了倒钩、夹固机构和肩垫,不仅能够提高手部受力面积,防止手部疼痛,而且通过夹固机构能够夹持物品,方便携带不带有提手、提绳的物品,肩垫能够将手提变为肩扛,调节带能够调节长度,方便调整肩垫,适用于各种人群,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夹固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连结带上的连结带调节扣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便利提手,包括提手主体1、连结带2和夹固机构3,所述提手主体1的顶部两侧分别设有两个倒钩4,提手主体1内设有一个收容盒5,收容盒5的顶部设有盒盖;提手主体1的顶部连接肩垫6,肩垫6两端通过调节带连接提手主体1;提手主体1的两端分别通过连结带2连接夹固机构3,夹固机构3包括夹板、连接轴9、螺杆10、从动齿轮11和主动齿轮12,两个夹板对称设置,分别是左夹板7和右夹板8,左夹板7与右夹板8之间设有连接轴9,连结带2连接到连接轴9上,连接轴9连接主动齿轮12,主动齿轮12与两个从动齿轮11啮合,从动齿轮11固定安装在螺杆10的一端,螺杆10的另一端与左夹板7转动连接,螺杆10与右夹板8螺纹连接。

上述,倒钩4能够挂装袋子等带有提手提绳的物品21,提高手部受力面积。

上述,连结带2与连接轴9转动连接。

上述,连接轴9通过轴承与夹板连接,螺杆10通过轴承与左夹板7连接。

上述,调节带上设有调节扣。能够调节长度,方便调整肩垫6,适用于各种人群。

上述,主动齿轮12连接旋钮。

进一步,如图4所示,连结带2上设有连结带调节扣14。可通过连结带2调节扣调节长度,当物品21宽度较大时,可将两根连结带2绕过物品21底部,兜住物品21,降低夹固机构3所承受重力,防止脱落。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其使用方法:提手部分用于手提,增大手部受力面积,防止手部疼痛;当需要携带具有提手、提绳的物品21时,将物品21的提手挂在提手主体1顶部的倒钩4上即可;当需要携带没有提手、提绳的物品21时,夹固机构3夹固物品21,将物品21较窄部分放入夹板之间,顺时针旋转主动齿轮12即可带动螺杆10转动,通过螺纹使两个夹板靠拢,夹紧物品21。肩垫6放置于肩上可使手提变为肩扛,调节带能够调节长度,方便调整肩垫6,适用于各种人群。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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