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具,具体地涉及干发器。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干发的用具主要有吹风机,而吹风机用于吹干头发有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吹风机只能对着头皮吹发,使得吹发的局部温度非常的高,使得使用者非常不舒适;另外,当前的吹风机吹干头发的速率低下,尤其是冬天,干发太慢容易使人体造成感冒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干发器,该干发器可以避免暖风直接吹向头皮以减少高温对头部的伤害,并且可以提高干发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干发器,包括暖风机、送风管和干发手柄,所述暖风机与所述干发手柄通过所述送风管连通连接,该干发手柄包括:干发板、干发棒、第一手持板、第二手持板、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与所述第二连接板相互交叉铰接;所述第一连接板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一手持板,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棒;所述第二连接板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二手持板,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板;其中,所述干发板和所述干发棒同侧且所述干发板与所述第二手持板平行,所述第一手持板和所述第二手持板同侧且所述第一手持板与所述干发棒平行;所述干发板为中空结构,所述送风管密封地连通于所述干发板,所述干发板上朝向所述干发棒方向延伸形成有多个散风凸起柱,所述散风凸起柱连通于所述干发板。
优选地,所述干发器还包括弹性伸缩机构,所述弹性伸缩机构的两端分别铰接于所述第一手持板和第二手持板。
优选地,所述弹性伸缩机构包括:壳体、弹簧和伸缩柱,所述壳体的一端铰接于所述第二手持板,另一端套接于所述伸缩柱的一端,所述伸缩柱的另一端铰接于所述第一手持板,所述弹簧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壳体内部的底面,另一端固定于所述伸缩柱位于所述壳体内的端面。
优选地,所述散风凸起柱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多个散风口。
优选地,所述散风凸起柱远离所述干发板的一端设置为球面。
优选地,所述送风管包括伸缩段、固定段和连接段,所述伸缩段的一端连通于所述干发板,另一端连通于所述固定段的一端;所述固定段穿过所述第一手持板,所述固定段远离所述伸缩段的一端连通于所述连接段的一端,所述连接段的另一端连通于所述暖风机的出风口。
优选地,所述干发板远离所述干发棒的一侧端面上设置有固定扣,所述暖风机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扣相匹配的固定环。
优选地,所述干发棒上可转动的套接有吸水棉圈。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将暖风机与所述干发手柄通过所述送风管连通连接,通过暖风机提供热风再通过送风管将热风输送至干发手柄上,为了提高干发效率,通过将干发手柄的第一连接板与第二连接板相互交叉铰接以形成一个交叉的铰接基础结构;所述第一连接板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一手持板,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棒;所述第二连接板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二手持板,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板;其中,所述干发板和所述干发棒同侧且所述干发板与所述第二手持板平行,所述第一手持板和所述第二手持板同侧且所述第一手持板与所述干发棒平行,通过控制第一手持板和第二手持板之间的距离来控制干发板和干发棒之间的距离,当需要干发时,将头发夹至干发板和干发棒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干发板和干发棒之间的距离,为了更好的操控性,第一手持板与干发棒平行,第二手持板与干发板平行;所述干发板为中空结构,所述送风管密封地连通于所述干发板,所述干发板上朝向所述干发棒方向延伸形成有多个散风凸起柱,所述散风凸起柱连通于所述干发板通过送风管将热风送入干发板内,再通过多个散风凸起柱将热风由散风凸起柱的周围散出,一方面,扩大了热风出风的广度,另一方面使得热风不会全部直接朝向头层表皮吹,使得使用者更加的舒适,加大了干发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干发器的整体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干发器中的弹性伸缩机构的截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干发器中的暖风机的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干发器中的散风凸起柱的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手持板 2第二手持板
3干发板 4干发棒
5吸水棉圈 6散风凸起柱
7固定扣 8第一连接板
9第二连接板 10伸缩段
11壳体 12伸缩柱
13固定段 14暖风机
15连接段 16固定环
17弹簧 18球面
19散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上下左右、前后内外”等包含在术语中的方位词仅代表该术语在常规使用状态下的方位,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的俗称,而不应视为对该术语的限制。
参见图1-4所示的干发器,包括暖风机14、送风管和干发手柄,所述暖风机14与所述干发手柄通过所述送风管连通连接,该干发手柄包括:干发板3、干发棒4、第一手持板1、第二手持板2、第一连接板8和第二连接板9,所述第一连接板8与所述第二连接板9相互交叉铰接;所述第一连接板8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一手持板1,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棒4;所述第二连接板9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二手持板2,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板3;其中,所述干发板3和所述干发棒4同侧且所述干发板3与所述第二手持板2平行,所述第一手持板1和所述第二手持板2同侧且所述第一手持板1与所述干发棒4平行;所述干发板3为中空结构,所述送风管密封地连通于所述干发板3,所述干发板3上朝向所述干发棒4方向延伸形成有多个散风凸起柱6,所述散风凸起柱6连通于所述干发板3。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的实施,将暖风机14与所述干发手柄通过所述送风管连通连接,通过暖风机14提供热风再通过送风管将热风输送至干发手柄上,为了提高干发效率,通过将干发手柄的第一连接板8与第二连接板9相互交叉铰接以形成一个交叉的铰接基础结构;所述第一连接板8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一手持板1,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棒4;所述第二连接板9的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第二手持板2,另一端向外延伸有所述干发板3;其中,所述干发板3和所述干发棒4同侧且所述干发板3与所述第二手持板2平行,所述第一手持板1和所述第二手持板2同侧且所述第一手持板1与所述干发棒4平行,通过控制第一手持板1和第二手持板2之间的距离来控制干发板3和干发棒4之间的距离,当需要干发时,将头发夹至干发板3和干发棒4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干发板3和干发棒4之间的距离,为了更好的操控性,第一手持板1与干发棒4平行,第二手持板2与干发板3平行;所述干发板3为中空结构,所述送风管密封地连通于所述干发板3,所述干发板3上朝向所述干发棒4方向延伸形成有多个散风凸起柱6,所述散风凸起柱6连通于所述干发板3通过送风管将热风送入干发板3内,再通过多个散风凸起柱6将热风由散风凸起柱6的周围散出,一方面,扩大了热风出风的广度,另一方面使得热风不会全部直接朝向头层表皮吹,使得使用者更加的舒适,加大了干发的效率。
在该实施方式中,优选地,所述干发器还包括弹性伸缩机构,所述弹性伸缩机构的两端分别铰接于所述第一手持板1和第二手持板2。通过该技术方案的实施,便于控制干发板3和干发棒4之间的开合,当弹性伸缩机构处于拉伸状态时干发板3和干发棒4之间的距离最大,当弹性伸缩机构处于压缩状态时,随着压力的增加,干发板3和干发棒4之间的距离逐渐减小。
在该实施方式中,优选地,所述弹性伸缩机构包括:壳体11、弹簧17和伸缩柱12,所述壳体11的一端铰接于所述第二手持板2,另一端套接于所述伸缩柱12的一端,所述伸缩柱12的另一端铰接于所述第一手持板1,所述弹簧17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壳体11内部的底面,另一端固定于所述伸缩柱12位于所述壳体11内的端面。为了实现弹性伸缩机构所要达到的目的,通过弹簧17控制伸缩柱12的伸缩来实现。
在该实施方式中,优选地,所述散风凸起柱6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多个散风口19。通过在散风凸起柱6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多个散风口19,使得热风的吹向平行于所述干发板3的方向,使用干发板3时通常干发板3所在平面平行于头发所在的切面,因此,散风口19不会直接朝向使用者的头皮去吹,从而增加了舒适度。
在该实施方式中,为了减小散风凸起柱6对头皮的摩擦伤害,优选地,所述散风凸起柱6远离所述干发板3的一端设置为球面18。
在该实施方式中,优选地,所述送风管包括伸缩段10、固定段13和连接段15,所述伸缩段10的一端连通于所述干发板3,另一端连通于所述固定段13的一端;所述固定段13穿过所述第一手持板1,所述固定段13远离所述伸缩段10的一端连通于所述连接段15的一端,所述连接段15的另一端连通于所述暖风机14的出风口。通过这样的实施,当第一手持板1和第二手持板2进行压缩或开展时,第一手持板1和干发板3之间的距离会发生变化,通过使用可伸缩的伸缩段10减小管体的伤害,通过固定段13固定在第一手持板1上,进一步减小对管体的伤害,同时也方便操作。
在该实施方式中,为了方便干发手柄的放置,优选地,所述干发板3远离所述干发棒4的一侧端面上设置有固定扣7,所述暖风机14上设置有与所述固定扣7相匹配的固定环16。
在该实施方式中,为了使用暖风干发的同时进一步对头发干燥,优选地,所述干发棒4上可转动的套接有吸水棉圈5。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