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带组合调节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88763阅读:3470来源:国知局
背带组合调节扣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背包配件技术领域,涉及背包背带,具体涉及背带组合调节扣。



背景技术:

现有的背包左右两根背带,由固定段和织带调节段组成,其中织带调节段包括上织带段、插扣、下织带段,上织带段上端车缝在固定段下端,下端穿过插扣公扣织带位与公扣活动连接,下织带段一端车缝在背包上,另一端穿过插扣母扣织带位车缝与母扣固定连接。使用时,通过插扣公母扣配合,将上织带和下织带段连接,可根据使用者的身高,通过无级调节上织带段,将背包背带调到合适的长度。但是,由于上织带段与插扣公扣无级活动连接,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上织带段在公扣内滑动,使织带调节段长度发生变化,给使用者带来不方便,特别是背包内装有重物时,上织带段滑动会导致使用者摔跤,带来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与背包背带车缝固定连接、使用方便、安全的背带组合调节扣,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背带组合调节扣,包括公扣,母排扣,所述公扣为一方块,正面中间成形有突出的卡扣,卡扣包括中间的圆形部和一对对称分布在圆形部上部分外表面的上下弧形部,圆形部的厚度大于弧形部的厚度,所述母排扣中间成形有一排母扣,母扣包括成形与公扣卡扣形状对应的凹槽,凹槽上部分成形的左右弧形部与凹槽底部之间分别形成左右卡位,左右卡位分别与公扣下上弧形段卡配,公扣与母排扣正面四周分别成形有公扣车缝位、母排扣车缝位。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之处还在于:

所述母排扣为等腰梯形,母扣沿母排扣一对平行边方向排列。

所述公扣对应于卡扣长度的一对平行边外侧成形有一对公扣加强车缝位,母排扣于一对平行边外侧分别成形有一对母排扣加强车缝位。

所述母排扣上成形有4个母扣。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设置公扣和母排扣,公扣正面中间成形有突出的卡扣,卡扣包括中间的圆形部和一对对称分布在圆形部上部分外表面的上下弧形部,圆形部的厚度大于弧形部的厚度,母排扣中间成形有一排母扣,母扣包括成形与卡扣形状对应的凹槽,凹槽上部分成形的左右弧形部与凹槽底部之间分别形成左右卡位,左右卡位分别与公扣下上弧形段卡配,公扣与母排扣正面四周分别成形有公扣车缝位、母排扣车缝位,可实现公扣、母排扣与背包背带固定连接,通过公扣与母排扣的母扣分别配合,实现背包背带的有级调节,使用方便,安全。

2、公扣外侧成形有一对公扣加强车缝位,母排扣外侧分别成形有一对母排扣加强车缝位,公扣、母排扣与背包背带车缝更加牢固可靠。

3、在母排扣上成形4个母扣,背包背带调节范围大,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公扣正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母排扣正面立体结构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公扣插入母排扣母扣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公扣与母排扣母扣卡配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公扣,

11.卡扣,12.圆形部,13.上弧形部,14.下弧形部,

15.公扣车缝位,16.公扣加强车缝位;

2.母排扣,

21.母排扣车缝位,22.母排扣加强车缝位,

3.母扣,

31.凹槽,32.左弧形部,33.右弧形部,34.左卡位,35.右卡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背带组合调节扣公扣1,公扣1为一方块,正面中间成形有突出的卡扣11,卡扣11包括中间的圆形部12和一对对称分布在圆形部12上部分外表面的上下弧形部13、14,圆形部12的厚度大于上下弧形部13、14的厚度,公扣1正面四周成形有公扣车缝位15,公扣1对应于卡扣11长度的一对平行边外侧成形有一对公扣加强车缝位16,公扣1于上下弧形段13、14对应处镂空。

如图2、图3、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背带组合调节扣母排扣2,母排扣2为等腰梯形,母排扣2中间沿一对平行边方向排列有4个母扣3,母扣3包括成形与公扣1卡扣11形状对应的凹槽31,凹槽31上部分成形的左右弧形部32、33与凹槽31底部之间分别形成左右卡位34、35,左右卡位34、35分别与公扣1下上弧形段14、13卡配,母扣3底部于左右弧形部32、34对应处镂空,母排扣2正面四周成形有母排扣车缝位21,于一对平行边外侧分别成形有一对母排扣加强车缝位22。

本实用新型公扣、母排扣分别通过其车缝位和其加强车缝位车缝在背包背带的上下两段上。将公扣卡扣放入母排扣其中一母扣对应的凹槽内,然后将公扣顺时针旋转90度,公扣上下弧形段分别卡在母扣对应的右左卡位,可将背包背带上下两段连接在一起。反之,将公扣逆时针旋转90度,即可将公扣从母扣中拿出,将背包背带上下段分开。通过公扣与母排扣不同的母扣配合,可实现背包背带的有级调节。

上述实施方式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不是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与权利范围,凡依据实用新型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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