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乐器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67847阅读:501来源:国知局
一种乐器背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背包,尤其涉及一种乐器背包。



背景技术:

行军或外出时背在背上的衣被包裹。材质多样化,真皮、塑料材质、涤纶、帆布、尼龙,棉麻等质地箱包引领时尚潮流。同时,在越来越标榜个性的时期,简约、复古、卡通等各类风格也从不同侧面迎合时尚人士张扬个性的需求。箱包的款式也由传统的商务包、书包、旅行包向笔袋、零钱包、小香包等扩展。

现有的用于装吉他的背包,结构单一,只能背着或用手提着,这样都比较费力,同时功能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乐器背包,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乐器背包,包括下包体、上包体、手提把、手拉把、吉他固定环、储物外包、吉他放置架、拖行轮、背带卡环、透气海绵垫、背带、卡件以及固定吸盘,所述下包体与上包体连为一体并构成乐器背包主体,且侧边对应设有双拉锁的连接开口,所述下包体1的一侧边的中部和上端分别对应设有手提把和手拉把,下包体的底部固定设有两固定吸盘,所述下包体的背面设有两对称分布的透气海绵垫,两所述透气海绵垫的上方和下方分别对应设有两个背带卡环,背带的两端分别设有卡件,所述卡件扣于上所述背带卡环上,所述上包体的正面设有一储物外包,所述储物外包的下方设有轴连接的吉他放置架,且上包体的正面上端设有一轴连接的吉他固定环。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包体正面上对应设有用于放置吉他放置架7和吉他固定环的放置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乐器背包主体与手拉把对应的另一侧面底端设有两拖行轮,两所述拖行轮分别安装于下包体1和上包体2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乐器背包主体的包面采用纳米防水布料设计,且背包的内部设有海绵防护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一种乐器背包,设计合理,具有防潮、防震的效果,包体的底部设有固定吸盘,可以将包体固定在地面上,并通过吉他放置架和吉他固定环,将吉他固定,可以展示或暂时放置吉他,为使用者提供极大的便利,且设有用于拖行的拖行轮和对应的手拉把,可以将整个背包进行托运,节省人们的体力,且在背运时,舒适度极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效果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背面效果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装有背带的背面效果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杯带效果图;

图中:1、下包体,2、上包体,3、手提把,4、手拉把,5、吉他固定环,6、储物外包,7、吉他放置架,8、拖行轮,9、背带卡环,10、透气海绵垫,11、背带,12、卡件,13、固定吸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5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乐器背包,包括下包体1、上包体2、手提把3、手拉把4、吉他固定环5、储物外包6、吉他放置架7、拖行轮8、背带卡环9、透气海绵垫10、背带11、卡件12以及固定吸盘13,所述下包体1与上包体2连为一体并构成乐器背包主体,且侧边对应设有双拉锁的连接开口,所述下包体1的一侧边的中部和上端分别对应设有手提把3和手拉把4,下包体1的底部固定设有两固定吸盘13,所述下包体1的背面设有两对称分布的透气海绵垫10,两所述透气海绵垫10的上方和下方分别对应设有两个背带卡环9,背带11的两端分别设有卡件12,所述卡件12扣于上所述背带卡环9上,所述上包体2的正面设有一储物外包6,所述储物外包6的下方设有轴连接的吉他放置架7,且上包体2的正面上端设有一轴连接的吉他固定环5。所述的上包体2正面上对应设有用于放置吉他放置架7和吉他固定环5的放置槽,可以将吉他底部放置于吉他放置架7上,上端套在吉他固定环5中,可以用于展示或暂时放置吉他。所述的乐器背包主体与手拉把4对应的另一侧面底端设有两拖行轮8,两所述拖行轮8分别安装于下包体1和上包体2上,通过托运这样极大的节省了体力。所述的乐器背包主体的包面采用纳米防水布料设计,可以达到防水防潮的效果,且背包的内部设有海绵防护层,可以达到防震的效果。

该新型一种乐器背包,设计合理,具有防潮、防震的效果,包体的底部设有固定吸盘,可以将包体固定在地面上,并通过吉他放置架和吉他固定环,将吉他固定,可以展示或暂时放置吉他,为使用者提供极大的便利,且设有用于拖行的拖行轮和对应的手拉把,可以将整个背包进行托运,节省人们的体力,且在背运时,舒适度极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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