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毛织连衣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71820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服装产品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新型毛织连衣裙。



背景技术:

连衣裙是裙子中的一类,连衣裙是一个品种的总称,是人们,特别是年轻女孩喜欢的夏装之一。从结构上说,连衣裙是指上衣和裙子连在一起的服装,连衣裙在各种款式造型中被誉为"款式皇后",是变化莫测、种类最多、最受青睐的款式。

在炎炎夏日及秋高气爽的秋天,连衣裙都成为女孩子们的最爱,现有的连衣裙在穿着的时候颜色显得比较单调,没有特色,不够时尚,导致很多人穿着几次就不想再穿了,造成资源浪费。再者,目前大屏幕智能手机被广泛使用,但是女孩子们在穿连衣裙的时候,无法将便利携带手机,即使某些连衣裙设置有口袋,但是该口袋都是开口朝上,手机放入口袋后,也难以保证手机不会掉出,因而造成较大的困扰。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毛织连衣裙。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该新型毛织连衣裙包括连为一体的上衣和裙摆,该上衣两侧设置有袖子,所述上衣采用毛织面料缝制形成,所述裙摆采用平绒布料缝制形成,该裙摆沿其上端向下设置有一第一拉链,且该裙摆于第一拉链两侧均缝制有平绒口袋布,令平绒口袋布与裙摆之间形成载物空间,该平绒口袋布上设置有连通载物空间的第一开口以及用于打开或关闭该第一开口的第二拉链,该平绒口袋布中第一开口上端部分作为载物空间的挡盖。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衣和裙摆之间形成有一弹性中腰部,该弹性中腰部相对上衣和裙摆变窄。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弹性中腰部一侧设置有一第二开口以及用于打开或关闭该第二开口的第三拉链,该第二开口及第三拉链上下两端延伸至上衣和裙摆。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上衣上部设置有双色圆衣领。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生造容易、穿着舒适、美观大方、给人以新颖别致的感觉,另外,本实用新型可稳定装载大屏幕智能手机,使用起来十分方便。裙摆沿其上端向下设置的第一拉链便于穿着,并且具有良好的装饰功效,可吸引消费者青睐,再者,弹性中腰部相对上衣和裙摆变窄,以此可使本实用新型具有收腰功效,凸显消费者的身材,可吸引消费者青睐。且在使在穿着时,先拉下拉链以打开第二开口,以此增大弹性中腰部的穿着空间,使消费者相对较宽的肩部可穿过,使消费者可快速穿着本实用新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1所示,为一种新型毛织连衣裙,其包括连为一体的上衣1和裙摆2,该上衣1两侧设置有袖子11,所述上衣1采用毛织面料缝制形成,所述裙摆2采用平绒布料缝制形成,以致使本实用新型具有极强的保暖效果,可在秋天穿着,满足消费者的穿戴需求。

所述裙摆2沿其上端向下设置有一第一拉链21,以此便于穿着,并且具有良好的装饰功效,可吸引消费者青睐。

所述裙摆2于第一拉链21两侧均缝制有平绒口袋布22,令平绒口袋布22与裙摆2之间形成载物空间,该平绒口袋布22上设置有连通载物空间的第一开口以及用于打开或关闭该第一开口的第二拉链221,该平绒口袋布22中第一开口上端部分作为载物空间的挡盖222,以致消费者将大屏幕智能手机放入该载物空间后,该平绒口袋布22的挡盖222可将大屏幕智能手机挡住,即使忘记拉上第二拉链,大屏幕智能手机也不会掉出,使用起来十分方便,且在拉上第二拉链后,大屏幕智能手机可稳定置于载物空间。

所述上衣1和裙摆2之间形成有一弹性中腰部3,该弹性中腰部3相对上衣1和裙摆2变窄,以此可使本实用新型具有收腰功效,凸显消费者的身材,可吸引消费者青睐。

所述弹性中腰部3一侧设置有一第二开口以及用于打开或关闭该第二开口的第三拉链31,该第二开口及第三拉链31上下两端延伸至上衣1和裙摆2,以致使在穿着时,先拉下拉链以打开第二开口,以此增大弹性中腰部3的穿着空间,使消费者相对较宽的肩部可穿过,使消费者可快速穿着本实用新型。

所述上衣1上部设置有双色圆衣领12,以此提高本实用新型的美观新性。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生造容易、穿着舒适、美观大方、给人以新颖别致的感觉,另外,本实用新型可稳定装载大屏幕智能手机,使用起来十分方便。裙摆2沿其上端向下设置的第一拉链21便于穿着,并且具有良好的装饰功效,可吸引消费者青睐,再者,弹性中腰部3相对上衣1和裙摆2变窄,以此可使本实用新型具有收腰功效,凸显消费者的身材,可吸引消费者青睐。且在使在穿着时,先拉下拉链以打开第二开口,以此增大弹性中腰部3的穿着空间,使消费者相对较宽的肩部可穿过,使消费者可快速穿着本实用新型。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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