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时装女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73495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时装女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箱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时装女包。



背景技术:

女包是女性的随身装饰品之一。现有技术中,女包放置高度较高且没有防护栏的位置时,没有一种较好的对女包位置进行定位的结构,存在发生倾倒掉落的隐患。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特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新型时装女包。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时装女包,包括包体和提手,包体的上端设置提手,新型时尚女包还包括第一吸盘、第二吸盘、管路、接收器、控制器、控制按钮、信号转换器、导线、电源、真空发生器和防误操作装置,包体的下端设置第一吸盘和第二吸盘,第二吸盘包含用于与所吸物体接触的吸盘口部和用于气流通段的气流通段部,第二吸盘的吸盘口部朝向下方,第二吸盘的气流通段部通过管路连接真空发生器,接收器通过导线连接控制按钮和信号转换器,信号转换器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控制器通过导线连接电源和真空发生器,防误操作装置包含第一销轴孔、防误操作销轴和第二销轴孔,开关按钮设置在提手上,开关按钮上设置与防误操作销轴相配合的第一销轴孔,提手上设置与防误操作销轴相配合的第二销轴孔,防误操作销轴活动穿置在第一销轴孔和第二销轴孔内。

优选地,所述第一吸盘的数量和第二吸盘的数量分别为两个以上。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为PLC控制器。

优选地,所述接收器、控制器、信号转换器和电源设置包体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女包在放置时,通过第一吸盘能够进行自动吸附定位,实现包体的稳定放置。2、第二吸盘采用真空吸盘结构,在需要强力稳定放置时,可取卸下防误操作销轴,按动开关按钮,启动真空发生器的抽吸,第二吸盘内产生负气压,从而对包体进行牢固定位,避免女包放置高度较高且没防护栏时意外掉落。3、在女包需要放置在某一平台上时,包体底部的第一吸盘与平台接触,通过第一吸盘的吸力吸贴在平台上,对包体实现定位,在需要进行强力定位时,取卸下防误操作销轴,按动开关按钮,启动真空发生器的抽吸,第二吸盘内产生负气压,从而对包体进行牢固定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防误操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组合限位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各图,一种新型时装女包,包括包体1和提手2,包体1的上端设置提手2,新型时尚女包还包括第一吸盘3、第二吸盘4、管路5、真空发生器6、接收器7、控制器8、控制按钮9、信号转换器10、导线、电源12和防误操作装置13,包体1的下端设置第一吸盘3和第二吸盘4,第二吸盘4包含用于与所吸物体接触的吸盘口部14和用于气流通段的气流通段部15,第二吸盘4的吸盘口部14朝向下方,第二吸盘4的气流通段部15通过管路5连接真空发生器6,接收器7通过导线连接控制按钮9和信号转换器10,信号转换器10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8,控制器8通过导线连接电源12和真空发生器6,防误操作装置13包含第一销轴孔16、防误操作销轴17和第二销轴孔18,开关按钮设置在提手2上,开关按钮上设置与防误操作销轴17相配合的第一销轴孔16,提手2上设置与防误操作销轴17相配合的第二销轴孔18,防误操作销轴17活动穿置在第一销轴孔16和第二销轴孔18内。

优选地,所述第一吸盘3的数量和第二吸盘4的数量分别为两个以上。

优选地,所述控制器8为PLC控制器8。

优选地,所述接收器7、控制器8、信号转换器10和电源12设置包体1上。

在使用的时候:

1、女包在放置时,通过第一吸盘3能够进行自动吸附定位,实现包体1的稳定放置。

2、第二吸盘4采用真空吸盘结构,在需要强力稳定放置时,可取卸下防误操作销轴17,按动开关按钮,启动真空发生器6的抽吸,第二吸盘4内产生负气压,从而对包体1进行牢固定位,避免女包放置高度较高且没防护栏时意外掉落。

3、在女包需要放置在某一平台上时,包体1底部的第一吸盘3与平台接触,通过第一吸盘3的吸力吸贴在平台上,对包体1实现定位,在需要进行强力定位时,取卸下防误操作销轴17,按动开关按钮,启动真空发生器6的抽吸,第二吸盘4内产生负气压,从而对包体1进行牢固定位。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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