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包,其特征在于,包括可分离的包体和包盖,其中,
所述包体为内部中空的空腔结构,且所述包体上设置有开口;
所述包体的一个侧面上设置有侧袋,所述侧袋内位置相对的两个内侧壁上,分别设置有相互配合、用于将所述侧袋的开口闭合的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
所述包盖的一个侧边上设置通孔,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或第二连接件穿过所述通孔,将所述包盖的侧边固定在所述侧袋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盖的侧边上所述通孔旁边还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三连接件;
所述包体的侧袋内侧壁上设置有与每个所述第三连接件一一相配合的至少一个第四连接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件设置在所述侧袋内所述包体所在的一侧内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所有第三连接件和所有第四连接件的中心位于同一条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至少一个第三连接件和至少一个第四连接件的中心所在的直线与所述包底相平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为相匹配的子母扣、活动卡扣或磁铁套件。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件、第四连接件为相匹配的子母扣、活动卡扣或磁铁套件。
8.根据权利要求2-5以及7任一项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包体上另一侧面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五连接件,所述包盖上设置与每个所述第三连接件一一相配合的至少一个第六连接件,所述包盖通过所述第五连接件、第六连接件相配合与所述包体的另一侧面活动连接,且所述包盖覆盖在所述包体的开口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连接件、第六连接件为相匹配的子母扣、活动卡扣、锁紧件或磁铁套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包盖上还设置有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