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求生哨功能扣具的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38280发布日期:2018-10-12 21:45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背包产品配件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求生哨功能扣具的背包。



背景技术:

行军或外出时背在背上的衣被包裹。材质多样化,真皮、塑料材质、涤纶、帆布、尼龙,棉麻等质地箱包引领时尚潮流。同时,在越来越标榜个性的时期,简约、复古、卡通等各类风格也从不同侧面迎合时尚人士张扬个性的需求。箱包的款式也由传统的商务包、书包、旅行包向笔袋、零钱包、小香包等扩展。随着大家生活和消费水准不断地提升,各式各样背包成为人们身边不可或缺饰品。大家要求箱包产品不光在实用性上有所加强,装饰性也要有所扩展,中国是箱包生产的大国,国内已经形成广东花都、福建泉州、浙江省平湖和河北白沟四大PVC包袋生产制造基地,国际箱包市场存在巨大的需求空间,直接促进了中国箱包类产品的出口增长,使得箱包出口取得稳定增长良好势态。2007年全年中国箱包出口金额108.1亿美元,同期增长24.21%,出口数量77.79亿个,同比增长21.56%。

传统的背包扣具只起到扣具的使用作用,结构简单,功能少,为了解决该问题,现推出一种带求生哨功能扣具的背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求生哨功能扣具的背包,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求生哨功能扣具的背包,包括背包背带、背包胸带、背包胸带扣具以及背包主体,所述背包背带以及背包胸带均设有两个,两个所述背包背带均固定在背包主体后端,两个所述背包背带上均设置有背包胸带,两个所述背包胸带通过背包胸带扣具相连接,所述背包胸带扣具包括求生口哨嘴、公扣以及母扣,所述公扣位于母扣右端,所述公扣上设置有求生口哨嘴。

进一步地,所述求生口哨嘴上设置有求生口哨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背包主体上端固定有手提袋。

进一步地,两个所述背包胸带均通过卡扣与背包背带可拆卸式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求生口哨气孔以及求生口哨嘴,该设计解决了传统的扣具只起到扣具的使用作用的弊端,让扣具在除了扣具本身的使用作用外,让背包使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此扣具用于求生呼救等应急作用,让扣具附带求生口哨的功能,本实用新型能够紧急求生,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背包胸带扣具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背包背带;2.背包胸带;3.背包胸带扣具;4.背包主体;5.手提袋;31.求生口哨气孔;32.求生口哨嘴;33.公扣;34.母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求生哨功能扣具的背包,包括背包背带1、背包胸带2、背包胸带扣具3以及背包主体4,背包背带1以及背包胸带2均设有两个,两个背包背带1均固定在背包主体4后端,两个背包背带1上均设置有背包胸带2,两个背包胸带2通过背包胸带扣具3相连接。

背包胸带扣具3包括求生口哨嘴32、公扣33以及母扣34,公扣33位于母扣34右端,公扣33上设置有求生口哨嘴32。

求生口哨嘴32上设置有求生口哨气孔31,背包主体4上端固定有手提袋5,两个背包胸带2均通过卡扣与背包背带1可拆卸式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当使用人员发生紧急事故时,使用人员对着求生口哨嘴32吹起,公扣33便可发生响声,使搜救人员能够快速找寻使用人员,因本实用新型添加了求生口哨气孔31以及求生口哨嘴32,该设计解决了传统的扣具只起到扣具的使用作用的弊端,让扣具在除了扣具本身的使用作用外,让背包使用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此扣具用于求生呼救等应急作用,让扣具附带求生口哨的功能,本实用新型能够紧急求生,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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