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购物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69578发布日期:2018-09-18 19:57阅读:440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传统购物袋存在体积与容量矛盾、折叠携带不便的问题,提出一种便携式购物袋。通过矩形面料前后端压褶设计,使袋体可伸展形成大容量内腔;同时袋体可卷取成柱状,体积缩小便于收纳。提带与带盖结构增强实用性,扣带和拉链提升密封性与固定性,防水面料兼顾耐用性与环保性,实现存储容量大、体积小、便于携带的创新方案。
关键词:便携购物袋,压褶收纳设计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购物袋。



背景技术:

国家为防治白色污染,颁布了限塑令,于是人们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购物都自备购物袋;购物袋,顾名思义,就是被用于购物的袋子,目前市场上可用的购物袋主要有:塑料购物袋、无纺布购物袋、纸类购物袋、棉麻购物袋等,体积小的购物袋,相对存储容量小,存储容量大的购物袋,体积又相对较大,折叠、携带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便携式购物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可以循环使用,绿色环保,存储容量大,体积小,收纳简单,便于携带。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

一种便携式购物袋,它包括袋体以及提带;所述袋体包括矩形面料,矩形面料前后两端分别向中间均匀压褶若干个裥,裥之间相互重合,且两端端面位于外侧,顶层裥之间间隙接触构成袋口,矩形面料左右两端端面分别连接构成袋体两端;所述提带沿着袋口方向平铺设置在袋口两侧,提带两端分别固定在袋体两端,提带上覆盖设置有带盖,带盖边侧与袋体之间连接,且在带盖中间开口。

所述提带中间穿过开口伸出袋体外构成提手,且提带带动袋体两端向中间相向移动,袋体压褶处上下伸展,裥之间相互分离,形成袋体内腔,存储容量大。

所述袋体由一端向另一端卷取成柱状袋体,体积小,收纳简单、携带方便。

所述袋体一端设置有扣带,扣带一端固定在袋体上,扣带环绕包裹在柱状袋体外周面,且扣带两端可拆卸连接,用于收纳时固定袋体,防止袋体松散。

所述扣带两端通过魔力贴或者卡扣连接。

所述袋口中间上方设置有连接带,连接带一端固定在袋口一侧,连接带另一端通过卡扣或者魔力贴连接袋口另一侧。

所述袋口上安装有拉链。

所述袋体两端包裹皮革,并采用双线车缝连接,连接更加紧固。

所述带盖边侧与袋体之间采用双线车缝连接。

所述矩形面料采用防水面料,柔然轻便,便于折叠、卷取收纳,且强度、韧性大。

本实用新型优点是,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可以循环使用,绿色环保,采用压褶设计,压褶处伸展,裥之间分离,形成较大的空腔,存储容量大;袋体卷取成一小卷,体积小,收纳简单,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卷取状态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袋体成型折叠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1-5,一种便携式购物袋,它包括袋体01以及提带02;所述袋体01包括矩形面料07,矩形面料07前后两端分别向中间均匀压褶若干个裥08,裥08之间相互层叠,且两端端面位于外侧,顶层裥08之间间隙接触构成袋口,矩形面料07左右两端端面分别连接构成袋体01两端;所述提带02沿着袋口方向平铺设置在袋口两侧,提带02两端分别固定在袋体01两端,提带02上覆盖设置有带盖03,带盖03边侧与袋体01之间连接,且在带盖03中间开口。

所述提带02中间穿过开口伸出袋体01外构成提手,且提带02带动袋体01两端向中间相向移动,袋体01压褶处上下伸展,裥08之间相互分离,在袋体内形成空腔,存储容量大。

所述袋体01由一端向另一端卷取成柱状袋体01,体积小,收纳简单、携带方便。

所述袋体01一端设置有扣带05,扣带05一端固定在袋体01上,扣带05环绕包裹在柱状袋体01外周面,且扣带05两端可拆卸连接,用于收纳时固定袋体01,防止袋体01松散。

所述扣带05两端通过魔力贴或者卡扣连接。

所述袋口中间上方设置有连接带04,连接带04一端固定在袋口一侧,连接带04另一端通过卡扣或者魔力贴连接袋口另一侧。

所述袋口上安装有拉链。

所述袋体01两端包裹皮革06,并采用双线车缝连接,连接更加紧固。

所述带盖03边侧与袋体01之间采用双线车缝连接,连接更加紧固。

所述矩形面料07采用防水面料,柔然轻便,便于折叠、卷取收纳,且强度、韧性大。

本实用新型优点是,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可以循环使用,绿色环保,采用压褶设计,压褶处伸展,裥08之间分离,形成较大的空腔,存储容量大;袋体01卷取成一小卷,体积小,收纳简单,便于携带。

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这些改进润饰、变化或组合,或未经改进将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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