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效缝伞孔的伞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7072发布日期:2018-09-21 21:57阅读:10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伞骨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高效缝伞孔的伞架。



背景技术:

雨伞或阳伞是现代人生活上常用的物品,用于挡风遮雨防晒,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便利,但是一般伞的故障率也相当高,主要原因在于伞架上的伞骨与伞布一般只有首尾两点连接,中间用针线缝制固定,局部点面连接容易导致伞布破损,并且使用时间一长容易出现线头断裂导致伞骨易移位的情况。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手工用针线对伞骨和伞布进行缝制固定,生产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便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高效缝伞孔的伞架,它能够解决伞骨与伞布连接易移位和人工缝制固定效率低下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高效缝伞孔的伞架,包括伞柄、伞骨和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伞柄和所述伞骨铰接设置,所述伞骨靠近所述伞柄顶端处设有铰接连接件;所述伞骨上还设有至少一个伞布定位件;所述伞布定位件上设有缝伞孔,该缝伞孔背向外设的伞布设置;所述铰接连接件与所述伞布定位件均通过卡箍连接至所述伞骨上;所述铰接连接件和所述伞布定位件均包括连接部和凸起部,所述连接部和所述凸起部呈T字型;所述伞布定位件的凸起部设有所述缝伞孔;所述连接部为一卡箍;还包括有连接布,所述连接布背面与外设的伞布可拆卸连接,其正面通过设置于其侧边的卡接机构与所述缝伞孔卡接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伞布定位件为直接设置在所述伞骨背向外设伞布一侧的凸片,凸片上设有所述缝伞孔。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布背面与外设的伞布可拆卸连接方式为魔术贴。

进一步的,所述卡接机构为子母暗扣。

作为优选,所述铰接连接件与所述伞布定位件间距可调节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铰接连接件与所述伞布定位件一体成型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伞骨上卡箍连接结构相同的铰接连接件和伞布定位件分别用于铰接支撑杆和伞骨以及固定伞布和伞骨,相同的结构可减少生产工序,提高生产效率;伞布定位件背向伞布设置方便使用塑胶枪等外用设备代替人工将伞布固定至伞骨上,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可与伞布拆卸连接的连接布沿着伞骨方向移动至指定位置再与伞布定位件上的缝伞孔固定连接,使伞布与伞骨的连接部位更灵活,避免单一的连接部位容易导致伞布破损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伞布定位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布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铰接连接件;2、伞布定位件;21、连接部;22、凸起部;23、缝伞孔;3、支撑杆;4、伞柄;5、伞骨;6、连接布;61、魔术贴;62、子母暗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如图1和图3所示,一种具有高效缝伞孔23的伞架,包括伞柄4、伞骨5、支撑杆3和连接布6,支撑杆3的两端分别与伞柄4和伞骨5铰接设置。伞骨5靠近伞柄4顶端处铰接连接件1和伞布定位件2,铰接连接件1和伞布定位件2可以采用相同的结构,减少生产工序,提高生产效率。如图2所示,铰接连接件1和伞布定位件2均包括连接部21和凸起部22,连接部21和凸起部22呈T字型;铰接连接件1的凸起部22设有连接孔,伞骨5和支撑杆3通过连接孔铰接设置。伞布定位件2的凸起部22设有缝伞孔23,该缝伞孔23背向外设的伞布设置;伞布定位件2背向伞布设置方便使用塑胶枪等外用设备代替人工将伞布固定至伞骨5上,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铰接连接件1和伞布定位件2的连接部21为卡箍,两者均通过卡箍连接至伞骨5上。伞布内表面沿伞骨5辐射方向缝制有长条状的魔术贴61的圆毛,连接布6的背面缝制有魔术贴61的刺毛,连接布6通过魔术贴61的圆毛、刺毛的配合实现与外设的伞布的可拆卸连接;连接布6沿着伞骨5方向移动至指定位置再与伞布定位件2上的缝伞孔23固定连接,使伞布与伞骨5的连接部21位更灵活,避免单一的连接部21位容易导致伞布破损的问题。连接布6的正面侧边设有对应的子母暗扣62,通过子母暗扣62与缝伞孔23卡接。

本实施例中铰接连接件1与伞布定位件2可以通过卡箍调节两者之间的间距;魔术贴61和子母暗扣62等连接方式可采用其他可拆卸连接方式代替。

本实用新型的伞布定位件2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也可以应用到普通一折伞或多折伞,根据伞的具体情况而定。

实施例二,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中伞布定位件2的连接部21可与伞骨5简化为一体,一定程度上节省生产材料,即所述伞布定位件2为直接设置在所述伞骨5背向外设伞布一侧的凸片,凸片上设有所述缝伞孔23。

此外,本实用新型中铰接连接件1与伞布定位件2可以采用一体成型设置,使结构更加牢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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