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1980发布日期:2018-12-11 19:58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VR眼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虚拟现实头戴显示器设备,即VR头显,VR眼镜,眼镜VR等称呼,VR头显是利用仿真技术与计算机图形学人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集合的产品,是借助计算机及最新传感器技术创造的一种崭新的人机交互手段,虚拟现实眼镜VR头显设备是一个跨时代的产品。但是目前市场上的VR眼镜在存放时没有保护措施,使用时如果不小心摔下,机器容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VR眼镜在存放时没有保护措施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包括盒体,所述盒体的顶部开设有开口,所述盒体的顶部安装有与开口位置对应的盖板,所述盒体的内部底面安装有底板,底板的上表面安装有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螺杆和长条块,所述螺杆和长条块对称排列,所述螺杆的底端安装在底板的上表面,所述螺杆上套接有长条板,使得长条板沿着螺杆的侧面滑动,所述螺杆上套接有弹簧,弹簧的两端分别与长条板和底板连接,所述螺杆的顶端螺纹连接有螺管,螺管的底面与长条板的上表面接触,所述长条块的底端安装在底板的上表面,所述长条块的侧面开设有多个凹槽,所述长条板远离螺杆的一端延伸至凹槽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凹槽至少设有五个并等距排列。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顶部开设有多个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的内部底面安装有金属板,所述盖板的底面安装有与安装槽位置对应的磁铁块,所述磁铁块的底面延伸至安装槽的内部并与金属板的上表面接触。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底部粘接有橡胶防滑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加入盒体,用于对VR眼镜进行防护,从而避免在VR眼镜摔落时与地面直接接触,提高VR眼镜的抗摔强度;通过加入固定机构,用于对VR眼镜进行夹持固定,从而提高盒体在衰落时VR眼镜放置固定的稳定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不仅对VR眼镜进行防护,还提高VR眼镜位置的稳固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的长条块和长条板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橡胶防滑垫1、螺管2、磁铁块3、弹簧4、螺杆5、长条板6、凹槽7、盖板8、安装槽9、金属板10、盒体11、长条块12、底板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显然,描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VR眼镜收纳保护装置,包括盒体11,盒体11的底部粘接有橡胶防滑垫1,通过加入橡胶防滑垫1,用于提高盒体11和放置平台之间的摩擦力,从而提高盒体11放置的稳定性。

盒体11的顶部开设有开口,盒体11的顶部安装有与开口位置对应的盖板8,盒体11的顶部开设有多个安装槽9,安装槽9的内部底面安装有金属板10,盖板8的底面安装有与安装槽9位置对应的磁铁块3,磁铁块3的底面延伸至安装槽9的内部并与金属板10的上表面接触,通过加入磁铁块3和金属板10,用于提高盒体11和盖板8之间连接的稳定性,而加入安装槽9,用于避免盖板8和盒体11之间发生错位。

盒体11的内部底面安装有底板13,底板13的上表面安装有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包括螺杆5和长条块12,螺杆5和长条块12对称排列,螺杆的底端安装在底板13的上表面,螺杆5上套接有长条板6,使得长条板6沿着螺杆5的侧面滑动,螺杆5上套接有弹簧4,弹簧4的两端分别与长条板6和底板13连接,螺杆5的顶端螺纹连接有螺管2,螺管2的底面与长条板6的上表面接触,长条块12的底端安装在底板13的上表面,通过弹簧4,不仅用于对长条板6起到支撑的作用,在螺管2对长条板6施压时,还能对长条板6起到预紧的作用。

长条块12的侧面开设有多个凹槽7,长条板6远离螺杆5的一端延伸至凹槽7的内部,凹槽7至少设有五个并等距排列,便于对不同高度的VR眼镜进行调节固定。

工作原理:在对VR眼镜进行固定时,先将螺管2从螺杆5上取出,接着转动长条板6,长条板6在螺杆5上进行转动,在长条板6的一端远离凹槽7后,将VR眼镜放置在底板13上,通过对长条板6施加压力,用于根据VR眼镜的高度对长条板6处的高度进行调节,在对长条板6调节完成后,将长条板6放置在VR眼镜的顶部并再次转动长条板6,使得长条板6的一端转动至凹槽7内,并通过弹簧4的作用力,对长条板6的位置进行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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