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良的医用裤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3089发布日期:2018-12-07 22:07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良的医用裤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用裤子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改良的医用裤子。



背景技术:

临床上常见的引流管是腹部的引流管。目前,大部分身上带有引流管的患者,在外出活动时,引流管都暴露在裤子外面,看起来很不美观且影响患者正常社交活动。有时候,很多身上带有引流管的患者会用扣针把引流袋扣在衣服上,增加了针刺刺伤的几率并且看起来更不美观且活动起来也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改良的医用裤子,该裤子通过将引流管隐藏,起到保护患者隐私且有利于患者正常的社交。

为实现该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改良的医用裤子,裤头的下方裤腿外侧设置有用于引流管穿过的穿管洞,所述穿管洞下方的裤腿上设置有容纳引流袋的裤兜,所述穿管洞和裤兜间的裤腿上设置有用于将引流管隐藏的穿管通道,所述裤兜的底部设置有用于将引流袋的放液口伸出裤兜从而便于引流袋放液的放液开口。

优选地,所述裤兜还包括与裤腿固定连接的兜体、设置于兜体上用于将兜体分成两半的第一连接结构和设置于兜体上端用于引流管进入的上端开口,所述上端开口与放液开口上下相对,所述兜体与裤腿形成容纳引流袋的腔体。

优选地,所述腔体设置有对引流袋进行固定的绑定结构,所述绑定结构与裤腿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绑定结构为两根在腔体内左右相对设置并且固定于裤腿上用于固定引流袋的布条,所述布条间通过魔术贴进行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为拉链或魔术贴。

优选地,所述上端开口上设置有用于将上端开口缩小的魔术贴或按扣。

优选地,所述穿管通道包括与裤腿固定连接形成上下贯穿管道的隐藏布条、设置于隐藏布条上用于沿管道方向将隐藏布条分成两半的第二连接结构。

优选地,所述第二连接结构为拉链或魔术贴。

优选地,所述裤头上设置有用于承接布条或绳并且通过布条或绳将裤头锁紧的若干个承接布条,所述各承接布条上下两端与裤头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裤腿的裤脚处设置有缩口结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依次设置穿管洞、穿管通道和裤兜形成完整的对引流管和引流袋进行隐藏的结构,能够保护患者隐私,从而有利于患者正常的社交;同时可提高患者的舒适度和使用的安全性,避免引流袋刮蹭脱落及破损。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二连接结构使得引流管穿过穿管通道更方便并且能够对引流管进行固定提高使用的安全性和方便性。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一连接结构和绑定结构对引流袋进行安装和固定,能够提高使用的安全性和方便性。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承接布条和缩口结构使得裤子穿着更牢固,能够更好的对引流管和引流袋进行支撑,提高使用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裤腿侧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改良的医用裤子,裤头的下方裤腿外侧设置有用于引流管穿过的穿管洞5,穿管洞5下方的裤腿上设置有容纳引流袋的裤兜2,穿管洞5和裤兜2间的裤腿上设置有用于将引流管隐藏的穿管通道1,裤兜2的底部设置有用于将引流袋的放液口伸出裤兜2从而便于引流袋放液的放液开口24。裤兜2还包括与裤腿固定连接的兜体23、设置于兜体23上用于将兜体23分成两半的第一连接结构22和设置于兜体23上端用于引流管进入的上端开口21,上端开口21与放液开口24上下相对,兜体23与裤腿形成容纳引流袋的腔体。腔体设置有对引流袋进行固定的绑定结构25,绑定结构25与裤腿固定连接。

绑定结构25为两根在腔体内左右相对设置并且固定于裤腿上用于固定引流袋的布条,布条间通过魔术贴进行连接。第一连接结构22为拉链或魔术贴。上端开口21上设置有用于将上端开口21缩小的魔术贴或按扣。

在本实施例中,穿管洞5离裤头约10cm便于引流管穿过。穿管通道1大小为引流管样宽度,穿管通道1长度大约有40cm。裤兜2的腔体大小为引流袋大小。绑定结构25的布条还可以通过打结对引流袋进行固定。

穿管通道1包括与裤腿固定连接形成上下贯穿管道的隐藏布条11、设置于隐藏布条11上用于沿管道方向将隐藏布条11分成两半的第二连接结构12。第二连接结构12为拉链或魔术贴。

裤头上设置有用于承接布条或绳并且通过布条或绳将裤头锁紧的若干个承接布条4,各承接布条4上下两端与裤头固定连接。裤腿的裤脚处设置有缩口结构3。缩口结构3为松紧带结构并且可以对裤脚进行宽度调节。承接布条4在裤腰上形成一圈便于布条或绳的固定。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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