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重心发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1353发布日期:2019-10-19 02:48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偏重心发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卷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偏重心发卷。



背景技术:

随着烫发技艺的演进,目前消费者对于烫发的需求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造型,且花式烫发的需求与变化也愈来愈多。其中,离子烫技术,是一种将头发烫平烫直的技术,其特色在于,头发的发根到发尾通过离子烫技术处理后皆可呈现平直的造型;但是,完全平直的造型过于呆板,且变化不大,无法使发型出现层次性,故消费者的接受度不高。也正是因为如此,延伸出了新的花式离子烫造型需求。

然而,花式离子烫造型的重点在于将平直发型的发尾进行卷烫,让整体造型具有整齐俏丽的美感;由于一般传统发卷在烫发尾时,其发卷的张力不足,发量较少的发尾非常不容易被卷曲固定,且发尾的卷曲度皆不足,故此种发尾烫的技术是非常难实现的。

因此,多数离子花式烫发在发尾烫的部分都是用烫发棒来处理,但烫发棒的烫卷效果差又不持久,故导致花式离子烫的应用处处受限。

鉴于上述缺陷,针对前述揭露的烫发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创作者积多年相关领域的研发经验,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终于获得了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偏重心发卷,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为圆柱体结构;在所述本体的圆柱体结构内部设置有贯穿孔,所述贯穿孔的位置偏离所述本体的中心点,所述贯穿孔的设置能够使所述本体的重心偏移,并形成一偏重心结构。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偏重心发卷,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为圆柱体结构;在所述本体的一侧凸设侧弧形部,所述侧弧形部能够使所述本体的圆柱体结构于一侧向外凸出,以撑起位于所述侧弧形部上的头发;所述侧弧形部既用于增加所述头发与所述偏重心发卷之间的摩擦力,还用于增加所述头发的弯曲弧度;在所述本体的圆柱体结构内部设置有贯穿孔,所述贯穿孔的位置偏离所述本体的中心点,所述贯穿孔的设置能够使所述本体的重心偏移,并形成一偏重心结构。

较佳地,所述贯穿孔朝向所述侧弧形部的相对方向偏移。

较佳地,所述本体由金属或塑料或橡胶或陶瓷或木头制成。

较佳地,所述本体由金属、塑料、橡胶、陶瓷和木头中至少两种材料搭配制成。

较佳地,所述本体的外层设置有粗糙面,以增加所述本体与头发之间的摩擦力。

较佳地,所述粗糙面为颗粒状粗糙面、凸出的纹路或复合式粗糙面。

较佳地,所述本体的两侧端部设置多个束环架,弹性束环能够套设在所述本体两侧端的所述束环架上,以夹固头发。

较佳地,所述束环架为凸条或勾子。

较佳地,所述本体上设置发夹组件,以使所述本体能够直接固定头发。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具有偏重心结构的发卷可将头发稳固的向下拉引,且发卷上的侧弧形部能够提供较大的张力来防止本体脱落。使用该发卷可有效的解决现有技术中发卷过重无法固定发尾的问题,也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发卷过轻无法产生拉引力的问题,同时还能解决现有技术中发卷张力不够导致的无法固定住发尾等问题。因此偏重心发卷提升了花式离子烫的成功率及造型质量,具有较佳的实用性与便利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的主视图;

图3是偏重心发卷沿图2中A-A面的剖面视图;

图4是偏重心发卷沿图2中B-B面的剖面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的一侧视图;

图6是偏重心发卷沿图5中C-C面的剖面视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使用方式示意图一;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使用方式示意图二。

附图标记:

本体1、弹性束环2、侧弧形部10、贯穿孔11和束环架12。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术特征和优点作更详细的说明。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的主视图。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偏重心发卷,其至少包含:

本体1,本体1为圆柱体结构。

优选地,本体1由金属或塑料或橡胶或陶瓷或木头制成。

亦或是,本体1由金属、塑料、橡胶、陶瓷、木头中至少两种材料搭配组装而成。换言之,本体1可以由多种材料搭配制成,例如,本体1包括金属的内层结构,且在金属的内层结构上加装由塑料、陶瓷或木材制成的抗腐蚀外壳,内层结构和外壳共同组成本体1。

本体1的具体材质也可由使用需求来确定。

前述本体1的外层设置有粗糙面,以增加本体1与使用者头发之间的摩擦力,或称摩擦力为张力。优选地,粗糙面为颗粒状粗糙面、凸出的纹路或复合式粗糙面。

在前述本体1的一侧凸设侧弧形部10,该侧弧形部10能够使本体1的圆柱体结构于一侧向外凸出,以撑起位于侧弧形部10上的头发,并让头发在该侧弧形部 10的位置具有更大的弯曲弧度与摩擦力(张力),确保偏重心发卷可稳固的与头发结合。

前述本体1在圆柱体结构内部设置有贯穿孔11,该贯穿孔11的位置偏离本体1 的中心点,该贯穿孔11的设置能够使本体1的重心偏移,并形成一偏重心结构。

如图3所示,是偏重心发卷沿图2中A-A面的剖面视图;如图4所示,是偏重心发卷沿图2中B-B面的剖面视图;如图5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的一侧视图;如图6所示,是偏重心发卷沿图5中C-C面的剖面视图。如图1-2及图3-6 所示,当前述贯穿孔11向前述侧弧形部10的相对方向偏移时,本体1即获得最大的重心偏移效果。当然,前述贯穿孔11亦可依照各种特殊使用需求来调整其设置位置,均无不可。

前述本体1的两侧端部设置多个束环架12,弹性束环2能够套设在本体1两侧端的束环架12上,以达到夹固头发的功效。

前述束环架12为凸条或勾子,且前述弹性束环2为弹性线圈或橡皮筋,均无不可。

当然,前述本体1上也可不设置束环架12,使用者可以将发夹组件自本体1侧边插入,以使发夹组件同时夹住本体1与头发。这样便可达到固定头发的目的。

如图7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使用方式示意图一;如图8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使用方式示意图二。

本实用新型中偏重心发卷使用方法为:

如图7-8所示,当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偏重心发卷应用于发尾烫时,直接将上完药水的发尾卷在本体1的外侧,并将本体1卷至重心向下的位置,再利用弹性束环2等夹具将本体1定位即可。如图8中,偏重心发卷还可搭配发卷纸使用。

利用本体1的偏重心结构即可将头发稳固的向下拉引,且本体1上的侧弧形部 10提供较大的张力来防止本体1脱落。因此,本体1无需非常重的重量即可产生稳定的向下拉力,且本体1亦兼具有承载一定重量的张力来防止本体1脱落的功能,如此即可有效的解决发卷过重无法固定发尾的问题、发卷过轻无法产生拉引力的问题、以及发卷张力不够无法固定住发尾等等问题,偏重心发卷提升了花式离子烫的成功率及造型质量,具有最佳的实用性与便利性。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在于:

前述本体1与发夹组件设置成一体,即利用本体1作为发夹组件的下夹体,或直接将一发夹与本体结合成一体,方便本体1直接固定头发。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而言仅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中各部件的结构和连接方式等都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凡是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等同变换和改进,均不应排除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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