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伞具荧光珠尾套件及伞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397056发布日期:2022-11-30 12:59阅读:47来源:国知局
一种伞具荧光珠尾套件及伞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伞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伞具荧光珠尾套件及伞具。


背景技术:

2.伞具是日常使用频率极高的工具,现有伞具结构中,如图1所示,伞面周围的珠尾凸出于伞面之外,且为了符合使用需求,珠尾的造型趋向于小而轻。在日常使用时,尤其是在视线不佳的雨天或者黑夜,可能会出现珠尾戳伤他人的情况。现有技术中已有珠尾套主流是使用橡胶套,主要作用仅为降低对他人的伤害,无法在戳伤他人之前产生预警效果。
3.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带有荧光功能的伞具,如申请号为cn201020246387.6的荧光便携伞,该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荧光便携伞,它由伞体1和荧光管2组成。所述的荧光管2内是荧光物质,设置在塑料透明的细管内,细管细小而柔软,荧光管2分布在伞面上;所述的伞柄3是组合式,其下端设有伞柄盖4,伞柄盖4上设有提环5,在伞柄3内设有可折叠的伞套7,所述的伞套7是防水材料制成的,较薄,柔软性很好,可以折叠成体积很小的方块,其上设有拉链8,伞套7通过弹性绳6和伞柄3连接,所述的弹性绳6是具有非常好的弹性,可稍用力拉很长。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在普通伞的基础上加了发光的荧光管,整体上更加美观,并且其自带的伞套,有效解决带湿伞入室内造成的各种麻烦,整体上更具市场前景。
4.或者申请号为cn201520835627.9的双面荧光反射伞,该实用新型包括骨架、伞柄和伞面,所述的伞面边缘两侧设有能反射荧光的荧光反射件。本实用新型当伞撑开时,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都可以反射荧光,提供警示,提高了安全性。
5.现有的荧光伞具的荧光部位于伞面,主要功能为美观或者远处警示效果,不具备近距离避免珠尾戳伤的安全警示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6.为此,需要提供一种伞具荧光珠尾套件,解决伞具珠尾易戳伤他人的问题。
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伞具荧光珠尾套件,所述珠尾套件为荧光套件;
8.所述珠尾套件内设置有柱形的中空槽,所述中空槽与珠尾相匹配,所述中空槽的一端开口,所述中空槽的另一端为封闭,所述珠尾通过所述开口插入所述中空槽使得珠尾套件设置在所述珠尾上。
9.进一步地,所述珠尾套件表面涂覆有荧光涂料。
10.进一步地,所述珠尾套件外表面为透明层,外表面与中空槽之间设置有荧光材料。
11.进一步地,所述珠尾套件为透明件,内部设置有荧光材料。
12.进一步地,所述珠尾套件为圆环柱状套件;或者所述珠尾套件侧面设置有荧光侧翼。
13.进一步地,所述中空槽内部中间具有环形凸起,环形凸起用于卡入珠尾的环形凹槽内。
14.进一步地,所述珠尾套件由硅胶、橡胶或塑料制成。
15.进一步地,所述中空槽封闭的一端为弧面。
1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伞具,包括伞把、中棒、伞面、伞骨和珠尾,所述中棒的一端连接有伞把,所述中棒以另一端的末端为中心向四周延伸有若干伞骨,所述伞面设于所述伞骨上,所述珠尾设于若干所述伞骨远离所述中棒的一端,还包括珠尾套件,所述珠尾套件为上述方案所述的伞具荧光珠尾套件,所述荧光珠尾套件通过套入、卡扣、粘合或缝合方式固定在所述珠尾上。
17.进一步地,所述伞具为直伞、折伞、雨伞、阳伞、自动伞、手动伞或者电动伞。
18.区别于现有技术,上述技术方案在伞具珠尾处增加一种荧光珠尾套件,所述珠尾套件固定于珠尾上,所述珠尾套件为荧光套件,伞面边缘凸出的珠尾都连接有荧光套件,使得伞具的外沿产生荧光效果,更加醒目,提高安全性,降低戳伤路人的风险。同时封闭的一端套在珠尾后,也增加了珠尾的体积,降低珠尾的尖锐程度,降低戳伤路人的风险。
附图说明
19.图1为背景技术所述的现有伞具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安装有珠尾套件的伞具结构正视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安装有珠尾套件的伞具结构仰视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珠尾套件示意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具体实施方式珠尾套件结构示意图;
24.图6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具体实施方式珠尾套件结构示意图。
25.附图标记说明:
26.1、伞把,2、中棒,3、伞面,4、伞骨,5、珠尾,6、珠尾套件,7、中空槽,8、荧光侧翼。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详细说明技术方案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实现目的及效果,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予说明。
28.在本文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各个位置出现的“实施例”一词并不一定指代相同的实施例,亦不特别限定其与其它实施例之间的独立性或关联性。原则上,在本技术中,只要不存在技术矛盾或冲突,各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以任意方式进行组合,以形成相应的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29.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技术术语的含义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对相关术语的使用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而不是旨在限制本技术。
30.在本技术的描述中,用语“和/或”是用于描述对象之间逻辑关系的表述,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表示:存在a,存在b,以及同时存在a和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类“或”的逻辑关系。
31.在本技术中,诸如“第一”和“第二”之类的用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实际的数
量、主次或顺序等关系。
32.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在本技术中,语句中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或者其他类似的表述,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这些表述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或者产品中还可以存在另外的要素,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或者产品中不仅可以包括那些限定的要素,而且还可以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或者产品所固有的要素。
33.与《审查指南》中的理解相同,在本技术中,“大于”、“小于”、“超过”等表述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表述理解为包括本数。此外,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与之类似的与“多”相关的表述亦做此类理解,例如“多组”、“多次”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4.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所使用的与空间相关的表述,诸如“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垂直”“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是基于具体实施例或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的具体实施例或便于读者理解,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部件必须具有特定的位置、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或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实施例的限制。
35.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定,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所使用的“安装”“相连”“连接”“固定”“设置”等用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所述“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设置;其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通信连接;其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其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用语在本技术实施例中的具体含义。
36.请参阅图2到图6,如图2所示,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安装有珠尾套件6的伞具结构正视图,图2中的两个大圆圈中上面为珠尾套件6局部的放大示意图,下面的为珠尾套件6局部的剖面放大图。以及如图3所示,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安装有珠尾套件6的伞具结构仰视图。本实施例提供一种伞具荧光珠尾套件6,珠尾套件6用于伞具上,所述伞具可以包括有伞把1、中棒2、伞面3、伞骨4、珠尾5和珠尾套件6,所述中棒2的一端连接有伞把1,所述中棒2以另一端的末端为中心向四周延伸有若干伞骨4,所述伞面3设于所述伞骨4之上,所述珠尾5设于若干所述伞骨4远离所述中棒2的一端。伞把1用于提供给人手掌握。中棒2主要用于撑起伞面3结构。伞面3主要用于提供遮雨及遮阳等功能。伞骨4

主要用于支撑伞面3。珠尾5用于提供给伞面3缝合及固定在伞骨4上。珠尾套件6的功能是用于伞珠尾5处增加一种荧光套的设计使其达到荧光安全及美观设计及保护防止珠尾5戳伤。所述珠尾套件6为荧光套件,荧光套件可以是由荧光材料制成,荧光材料可以是无机荧光材料、有机荧光材料、自发光体或磷光物体。需要说明的是:荧光材料是现有的材料,如常见的荧光棒中间即填充有荧光材料。
37.本实用新型并不对荧光材料进行改进。
38.所述珠尾套件6设置有柱形的中空槽7,所述中空槽7与珠尾5相匹配,所述中空槽7的一端开口,所述中空槽7的另一端为封闭,所述珠尾5通过所述开口插入所述中空槽7使得珠尾套件6设置在所述珠尾5上,需要说明的是,所述中空槽7与珠尾5相匹配即所述中空槽7
的内部空间略小于所述珠尾5的体积,使得所述珠尾5插入所述中空槽7不易脱落。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首先将珠尾套件6套入到伞具珠尾5内,而后在夜晚使用伞具的时候,珠尾套件6会发出荧光。这样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伞具珠尾5处增加一种荧光珠尾套件6,所述珠尾套件6固定于珠尾5上,所述珠尾套件6为荧光套件,伞面3边缘凸出的珠尾5都连接有荧光套件,使得伞具的外沿产生荧光效果,更加醒目,提高安全性,降低戳伤路人的风险。同时封闭的一端套在珠尾5后,也增加了珠尾5的体积,降低珠尾5的尖锐程度,降低戳伤路人的风险。
39.在某实施例中,所述珠尾套件6表面涂覆有荧光涂料,荧光涂料中含有荧光物质,不仅在光线照射时能发光,而且可以将光贮存起来,当照明消失后仍能发出荧光,在黑夜中可以发出荧光使得人眼可以注意到,产生明显的警示作用,提高伞具在夜间使用的安全性。
40.在某实施例中,所述珠尾套件6外表面为透明层,透明层可以是透明塑料或者透明橡胶等材料做成,所述珠尾套件6外表面与中空槽7之间设置有荧光材料,使得荧光材料与外部隔绝,即可以保证荧光可以被人眼看见,可延长荧光材料的使用寿命。
41.在某实施例中,参见图4,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方式珠尾套件6结构示意图,所述珠尾套件6为圆环柱状套件,圆环柱状的珠尾套件6结构简单,便于生产。或者如图5所示,图5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具体实施方式珠尾套件6结构示意图,通过在一个圆环末端加上弧形面,即可形成本实用新型的珠尾套件6。或者如图6所示,图6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具体实施方式珠尾套件6结构示意图,所述珠尾套件6设置有荧光侧翼8,荧光侧翼8可以增加荧光发光面积,可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同时荧光侧翼8可以增大珠尾套件6的体积,降低珠尾5的尖锐程度,进一步降低戳伤人的风险,且具有一定的美观效果。荧光侧翼8的实施例可以与本实用新型的任意其他实施例结合,形成带有荧光侧翼8的珠尾套件。
42.在某实施例中,所述中空槽7内部中间具有环形凸起,环形凸起用于卡入珠尾5的环形凹槽内,使得珠尾套件6与珠尾5的连接更加稳定,不易脱落。
43.在某实施例中,所述珠尾套件6可以由硅胶、橡胶或塑料制成,塑料可以是pe、pu、pp、pvc、abs或ps。即所述珠尾套件6可以为pe珠尾套件6、pu珠尾套件6、pp珠尾套件6、pvc珠尾套件6、abs珠尾套件6或ps珠尾套件6。其中,pe聚乙烯(英文名称为;polyethylen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对于pu(英文名称为:polyurethane)为聚氨酯材料是聚氨基甲酸酯的简称,是一种高分子材料。pp(英文名称为;polypropylene)是聚丙烯,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pvc(英文名称为polyvinyl chloride)在化工领域上指化合物聚氯乙烯。abs(英文名称为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copolymer)是一种合成树脂。而ps(英文名称为:polystyrene)名称为聚苯乙烯。ps(聚苯乙烯系塑料)是指大分子链中包括苯乙烯基的一类塑料,包括苯乙烯及其共聚物,具体品种包括普通聚苯乙烯(gpps)、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可发性聚苯乙烯(eps)和茂金属聚苯乙烯(sps)等。因此对于珠尾套件6在制作上可以使用不同材料,同时珠尾套件6可以使用较为柔软的材料进行制作,进而避免珠尾套件6割破伞布,或者导致使用的人们被珠尾套件6割伤。而且对于珠尾套件6可以套入、卡扣、粘合或缝合方式的方式设置到珠尾5上,对于珠尾套件6可以根据珠尾5的不同形状而设置相应的形状,进而使得珠尾套件6可以适合不同的珠尾5。
44.在某实施例中,所述中空槽7封闭的一端为弧面或者球面,与珠尾5末端的形状相契合,使得珠尾套件6与珠尾5的连接更加稳定。同时所述中空槽7封闭的一端为弧面或者球面也降低了珠尾套件6末端的尖锐程度,进一步降低戳伤人的风险。
45.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伞具,一种伞具包括伞把1、中棒2、伞面3、伞骨4和珠尾5,所述中棒2的一端连接有伞把1,所述中棒2以另一端的末端为中心向四周延伸有若干伞骨4,所述伞面3设于所述伞骨4之上,所述珠尾5设于若干所述伞骨4远离所述中棒2的一端,还包括珠尾套件6,所述珠尾套件6为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伞具荧光珠尾套件6,所述荧光珠尾套件6通过套入、卡扣、粘合或缝合方式固定在所述珠尾5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伞具珠尾5处增加一种荧光珠尾套件6,所述珠尾套件6固定于珠尾5上,所述珠尾套件6为荧光套件,伞面3边缘凸出的珠尾5都连接有荧光套件,使得伞具的外沿产生荧光效果,更加醒目,提高安全性,降低戳伤路人的风险。同时封闭的一端套在珠尾5后,也增加了珠尾5的体积,降低珠尾5的尖锐程度,降低戳伤路人的风险。
46.在某些实施例中,所述伞具可以为直伞、折伞(三折、四折或5折)、雨伞、阳伞、自动伞(按下按键后可以在弹力作用下自动打开)、手动伞或者电动伞(通过电动方式打开和关闭)。即本实用新型的珠尾套件可以应用在各种伞具上。
47.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珠尾套件6的形状可以依使用者的喜好提供不同的外形,进一步提高珠尾5的美观效果,例如图5所示,所述珠尾套件6可以为圆环柱状套件,或者也可以为四角为圆角的方形柱状套件。珠尾套件由弹性材料制成,圆环的内径略小于珠尾5内径的内径,继而所述珠尾套件6可以套接固定在珠尾5上,拆装便利,易于更换。
48.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本文中已经对上述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因此,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理念,对本文所述实施例进行的变更和修改,或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直接或间接地将以上技术方案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包括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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