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58371阅读:9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拉杆箱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拉杆箱的把手。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拉杆箱把手的提手一般不能更换,能更换的拆卸也不便,需要将螺钉拆卸掉才能实现更换,更换的效率低,更换比较繁琐。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拉杆箱把手的提手更换不易而提供的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0005]—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包括提手、提手固定座,在提手的两端部均设有卡头,卡头通过连接柱连接提手,卡头直径大于连接柱直径,在提手固定座内具有一空腔,在提手固定座的空腔内具有卡住卡头的锁卡装置。
[0006]所述的锁卡装置包括第一卡条、第二卡条,两卡条均通过销轴与提手固定座活动连接,两卡条位于提手的一端均设有卡住卡头的凸出部份,且凸出部份的高度要小于各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的距离,在两卡条之间具有一撑开两卡条的推动块,推动块自内而外直径逐渐增大,推动块通过螺钉安装在提手固定座上,且推动块与提手固定座相对滑动连接。
[0007]在第一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和第二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均设有复位弹簧。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将提手与提手固定座之间采用活动卡接的连接方式,使提手损坏后方便更换,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001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0011]图3为本实用新型推动块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3]实施例
[0014]如图1-图3所示,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包括提手1、提手固定座2,在提手I的两端部均设有卡头3,卡头3通过连接柱4连接提手1,卡头3直径大于连接柱4直径,在提手固定座2内具有一空腔,在提手固定座的空腔内具有卡住卡头的锁卡装置。
[0015]值得注意的是,所述的锁卡装置包括第一卡条5、第二卡条6,两卡条均通过销轴7与提手固定座2活动连接,两卡条位于提手的一端均设有卡住卡头的凸出部份8,且凸出部份8的高度要小于各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的距离,在两卡条之间具有一撑开两卡条的推动块9,推动块9自内而外直径逐渐增大,推动块9通过螺钉安装在提手固定座2上,且推动块9与提手固定座2相对滑动连接。
[0016]进一步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卡条5与提手固定座2空腔内壁之间和第二卡条6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均设有复位弹簧10。
[0017]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领域内普通的技术人员的简单更改和替换都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提手、提手固定座,在提手的两端部均设有卡头,卡头通过连接柱连接提手,卡头直径大于连接柱直径,在提手固定座内具有一空腔,在提手固定座的空腔内具有卡住卡头的锁卡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卡装置包括第一卡条、第二卡条,两卡条均通过销轴与提手固定座活动连接,两卡条位于提手的一端均设有卡住卡头的凸出部份,且凸出部份的高度要小于各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的距离,在两卡条之间具有一撑开两卡条的推动块,推动块自内而外直径逐渐增大,推动块通过螺钉安装在提手固定座上,且推动块与提手固定座相对滑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和第二卡条与提手固定座空腔内壁之间均设有复位弹簧。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拉杆箱领域,是针对现有拉杆箱把手的提手更换不易而提供的一种提手方便更换的拉杆箱把手,包括提手、提手固定座,在提手的两端部均设有卡头,卡头通过连接柱连接提手,在提手固定座内具有一空腔,在提手固定座的空腔内具有卡住卡头的锁卡装置;锁卡装置包括第一卡条、第二卡条,两卡条均通过销轴与提手固定座活动连接,两卡条位于提手的一端均设有卡住卡头的凸出部份,在两卡条之间具有一撑开两卡条的推动块,推动块自内而外直径逐渐增大,推动块通过螺钉安装在提手固定座上,且推动块与提手固定座相对滑动连接。本实用新型将提手与提手固定座之间采用活动卡接的连接方式,使提手损坏后方便更换,实用性强。
【IPC分类】A45C13-26
【公开号】CN204467275
【申请号】CN201520146306
【发明人】王建胜
【申请人】温州凯尔特五金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5日
【申请日】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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