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下消的壮筋骨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77932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下消的壮筋骨药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中草药,特别是指一种治疗下消的壮筋骨中草药。
背景技术
下消是一种发病率高、危害身体的每个部位,让患此病者难以根治,根本就无法顾及正常生活,虽然有多种中西药可攻克此难题,但无法根治、消炎,无法让患者保持身体健康,患者长期处于病态,且治疗费用高,效果让人担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加以改进,提供一种治疗下消的壮筋骨中草药及其制备方法,可有效根治下消、阳萎、筋骨酸软。
本发明的的另外一个目的是提供了该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
本发明药物组份的用量是经过发明人进行大量摸索总结得出的,各组份用量在下述重量份范围都具有较好疗效草藓25-30份、地骨皮15-20份、枸杞25-30份、牝20-30份、何首乌35-45份、山药20-25份、八厘麻50-60份、淮山25-30份、当归25-30份、枣肉10-15份、龟板15-20份。
优选为草藓28份、地骨皮18份、枸杞27份、牝25份、何首乌40份、山药23份、八厘麻55份、淮山27份、当归27份、枣肉13份、龟板18份。
本发明药物组份及用量还可以是草藓25-30份、地骨皮15-20份、枸杞25-30份、牝20-30份、何首乌35-45份、山药20-25份、八厘麻50-60份、淮山25-30份、当归25-30份、枣肉10-15份、龟板15-20份、熟地15-20份、连子20-25份、芮实25-30份。
优选为草藓28份、地骨皮18份、枸杞27份、牝25份、何首乌40份、山药23份、八厘麻55份、淮山27份、当归27份、枣肉13份、熟地17份、连子23份、芮实27份、龟板18份。。
本发明可有效根治下消、阳萎、筋骨酸软,效果显著,费用低,现已治疗67例男性患者,其中14-27岁15例子,28-47刚50例,最大年龄76岁2例,治愈期12-36天,治愈率达82%。
本发明药物活性组分的制备方法如下先在锅中用摄氏60度温炒淮山、龟板、草藓、山药、何首乌,炒后将其研磨成粉备用,再将八厘麻提炼浓液和其它各原料同煮至烂后与上述原料粉混合制成玉米粒大丸状药粒。
具体实施例方式
实施例一先将淮山27克、龟板18克、草藓28克、山药23克、何首乌40克在锅内用60度温炒,炒后将其研磨成粉,再将八厘麻55克提炼浓液,将地骨皮18克、枸杞27克、牝25克、当归27克、枣肉13克、熟地17克、连子23克、芮实27克与八厘麻浓液同煮至烂后与上述原料粉混合制成玉米粒大丸状药粒。
实施例二先将淮山25克、龟板15克、草藓24克、山药20克、何首乌34克在锅内用60度温炒,炒后将其研磨成粉,再将八厘麻59克提炼浓液,将地骨皮18克、枸杞27克、牝25克、当归27克、枣肉13克、熟地20克、连子25克、芮实25克与八厘麻浓液同煮至烂后与上述原料粉混合制成玉米粒大丸状药粒。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下消的壮筋骨药物,其特征在于它主要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草藓25-30份、地骨皮15-20份、枸杞25-30份、牝20-30份、何首乌35-45份、山药20-25份、八厘麻50-60份、淮山25-30份、当归25-30份、枣肉10-15份、龟板15-2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中各原料的用量为草藓28份、地骨皮18份、枸杞27份、牝25份、何首乌40份、山药23份、八厘麻55份、淮山27份、当归27份、枣肉13份、龟板18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中原料药还有熟地15-20份、连子20-25份、芮实25-3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中各原料的用量为草藓28份、地骨皮18份、枸杞27份、牝25份、何首乌40份、山药23份、八厘麻55份、淮山27份、当归27份、枣肉13份、熟地17份、连子23份、芮实27份、龟板18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药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先在锅中用摄氏60度温炒淮山、龟板、草藓、山药、何首乌,炒后将其研磨成粉备用,再将八厘麻提炼浓液和其它各原料同煮至烂后与上述原料粉混合制成玉米粒大丸状药粒。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中草药,特别是指一种治疗下消的壮筋骨中草药。本发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制成草藓25-30份、地骨皮15-20份、枸杞25-30份、牝20-30份、何首乌35-45份、山药20-25份、八厘麻50-60份、淮山25-30份、当归25-30份、枣肉10-15份、龟板15-20份,其中原料药还有熟地15-20份、连子20-25份、芮实25-30份。本发明的制备方法先在锅中用摄氏60度温炒淮山、龟板、草藓、山药、何首乌,炒后将其研磨成粉备用,再将八厘麻提炼浓液和其它各原料同煮至烂后与上述原料粉混合制成玉米粒大丸状药粒。本发明可有效根治下消、阳萎、筋骨酸软,效果显著,费用低。
文档编号A61K35/56GK1768822SQ20051020051
公开日2006年5月10日 申请日期2005年9月6日 优先权日2005年9月6日
发明者刘志明 申请人: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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