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施用美白组合物并指引光辐射来美白牙齿的方法

文档序号:907448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通过施用美白组合物并指引光辐射来美白牙齿的方法
通过施用美白组合物并指引光辐射来美白牙齿的方法
相关串请的交叉引用
本专利申请要求2010年6月1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61/354,926的优先权,其内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发明领域
本专利申请涉及牙齿美白组合物、产品、装置和方法。_4]发明背景
许多方法用于美白牙齿。一种常见方法利用与抛光作用组合的研磨剂(例如,在牙膏和预防膏剂中)以将牙齿表面的变色和色斑抛光掉。由于研磨剂仅仅作用在牙齿表面上,因此牙齿的固有色大部分未改变。因此,研磨剂在牙齿美白中仅仅提供有限的效果。
另一种方法为在组合物中利用化学美白活性物质以内在和外在同时美白牙齿。将化学美白活性物质施用到牙齿上一段时间以允许活性物质作用在牙齿上并提供牙齿美白的改善。美白剂通常利用牙膏、漱口液、口香糖、牙线、片剂、牙贴和牙托施用到牙齿上。常见的化学美白活性物质为过氧化物。通常,牙贴和牙托用于施用过氧化物持续超过用典型的刷牙可达到的接触时间。美白活性物质的浓度、接触时间及施用次数为一些主要参数,所述参数规定用基于过氧化物的牙齿美白组合物实现的美白速率和程度。利用与化学美白活性物质组合的材料条带的美白产品描述于例如美国专利公开5,891,453和5,879,691中, 这些专利的公开内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本文所述的美白组合物可包括过氧化物活性物质。
增加产品的美白功效以便递送更令人满意的产品体验的努力已包括增加过氧化物的浓度用于每次使用更快速的美白。保持牙齿表面上的过氧化物较长的接触时间和/或增加的次数或施用频率也已用于增强的美白。尽管增加的浓度、增加的使用时间和增加的施用次数可为由牙齿美白产品实现较高程度的牙齿美白的有效方法,但是这些参数中的每一个也会对消费者体验具有负面影响。
增加美白组合物中的过氧化物浓度,保持所有其它参数基本为常数,则能够产生更多的牙齿敏感性并造成更多的软组织刺激。足够高的过氧化物浓度会需要诸如橡皮障的物理屏障,以防止过氧化物接触并灼伤软组织,因此利用高过氧化物浓度对于在家无人监管和重复使用时不方便且不切实际。事实上,甚至具有等同于低至13%过氧化氢的过氧化物浓度的常规办公用牙齿美白组合物,也要在美白过程期间经常利用橡皮障以保护软组织。增加使用时间和/或频率通常增加牙齿敏感和齿龈刺激程度以及使得产品使用更不方便。
发明概沭
本发明描述了一种美白牙齿的方法,所述方法通过漂白剂或氧化剂利用光辐射来光化学活化牙齿色斑以用于增强的美白。
因此,在本专利申请的示例性牙齿美白方法中,将美白组合物施用到至少一个牙齿上。美白组合物在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保持第一时间段。在第一时间段之后,使光辐射对准所述至少一个牙齿并持续第二时间段。第一时间段具有的持续时间大于第一时间段和第二时间段总持续时间的约50%。美白组合物在第二时间段之前、期间或之后从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除去。
根据本专利申请的另一方面,示例性光增强牙齿美白套盒包括尺寸设定成覆盖一个或多个牙齿的牙贴,其中所述牙贴包括牙齿美白组合物层。所述套盒还包括被构造成发出具有不大于约150mW/cm2的强度的光辐射的便携式光源。
附图
概沭
本发明的另外特征和优点参照附图由以下发明详述将变得显而易见,其中
图I示出了光增强的牙齿美白套盒;
图2为人牙齿的横截面平面视图,示出了应用图I中的光增强的牙齿美白套盒处理多个牙齿的正面;
图3为图2中的牙齿沿其线3—3截取的横截面侧正视图4为1976 CIE LAB色彩空间的示意图5为示出了根据未光照加强的牙齿美白方法的美白功效、软组织耐受性、过氧化物浓度、组合物载量和过氧化物剂量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曲线图6为示出了光辐射处理持续时间与牙齿美白功效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曲线图;并且
图7为示出了光辐射处理强度与牙齿美白功效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曲线图。
发明详述
本发明详述仅仅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并且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实际上,如权利要求所述的本发明比优选的实施方案范围更广且不受所述优选的实施方案的限制,并且用于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具有其全部常规意义。
此外,尽管说明书中描述和附图中示出的示例性实施方案涉及美白牙齿的方法, 所述方法涉及用包括过氧化物活性物质的牙齿美白组合物处理,但是应当理解本文所述的许多具有创造性的方面可应用于其它牙齿美白方法,包括例如涉及利用其它牙齿美白组合物的方法。
如本文所用,短语“美白功效”旨在涉及牙齿颜色的变化量。颜色变化能够根据LAB 比色刻度尺测量。图4示出了 1976 CIE LAB色彩空间的模型。亮度或明度(L*)值测量明度,并且假定a*和b*为零,从值为一百的纯白变化至值为零的黑色。a*值为正值时的红度、零值时的灰度和负值时的绿度的量度。b*值为正值时的黄度、零值时的灰度和负值时的蓝度的量度。一般来讲,牙齿呈现为白色L值增加意味着它们变得较亮,a*值增加或减小取决于有色斑的牙齿在美白之前是否具有绿色或红色,并且b*值减小意味着它们变得不太黄。尽管这为觉察到的美白的一般关系,但是如果L*值增加的幅度足够大,b*值也可稍微增加。类似地,如果b*值的减小幅度足够大以遮蔽L*不太显著的改变,则L*值也可减小。由于真实的有污垢牙齿的颜色随不同的地理位置改变,因此无论a*值增加或减小,美白均会取决于地理位置。例如,有色斑的牙齿在美国具有棕色或红色色调,而有色斑的牙齿在中国具有绿色色调。
测量体内牙齿颜色改变的方法已描述于美国专利公开6,949,240和ASTM E2466-06中,两者的全部公开内容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在此类方法中,数字照相机用于将基线和美白后的牙齿颜色比作成像的RGB颜色标准以建立校准设定点。在利用转化公式校准之后,将RGB值转化为L*a*b*值,并且所得数据用于依据L* (亮度)、a* (红-绿平衡)和b*(黄-蓝平衡)的改变来计算产品美白性能。总体颜色改变利用公式AE = (AL*2+Aa*2+Ab*2) 1/2o
计算。当AL*为正值,Ab*为负值且a*趋向于零时,ΛΕ代表牙齿洁白度的改善。ΛΕ为标量值,因此其代表颜色改变的幅度而非方向。由于该原因,必须评价单独的色彩成分L*、a*和b*的改变方向以确定ΛΕ值是否代表牙齿洁白度的改善。
光辐射已在牙齿美白步骤中与氧化剂向牙齿上的施用组合被采用。然而,尽管先前光辐射在牙齿美白步骤中的使用增加了牙齿美白功效,但是会产生增加的牙齿和软组织敏感性及不适或其它有害后果。例如,美国专利公开4,661,070描述了其中浓缩的过氧化氢溶液施用到牙齿上随后暴露于红外线和紫外线的方法。红外线辐射旨在产生热量以渗透牙齿外表面并热活化过氧化物,而紫外线旨在提供牙齿色斑的直接漂白。然而,牙髓组织中的过量温度增加可损害牙齿并引起过敏和不适。此外,与暴露于紫外线相关联的健康危害也是关注的一个问题。
利用吸收施用到牙科患者牙齿上的物质或光敏剂(例如,I-羟基亚乙基-1,I- 二膦酸)的辐射能的光活化的牙齿美白已描述于例如美国专利公开5,785,527,6, 162,055和 6,416,319中,这些专利的全部公开内容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在此类实例中,光敏剂可在氧化剂(例如,过氧化氢)之前施用或与氧化剂组合施用,使得施用到处理过的牙齿上的光辐射被光敏剂吸收,其继而活化氧化化合物以美白牙齿。然而,使用者的软组织无意中暴露于光敏剂可在施用光辐射时导致刺激和增加的敏感度。
办公室内的光辐射增强、高浓度的过氧化物凝胶牙齿美白处理的临床测试已识别出与单独的过氧化物凝胶牙齿美白处理相比可测量的美白功效增加。参见Gerald Kugel 等人的 Clinical Trial Assessing Light Enhancement of In-off ice Tooth Whitening,Journal Esthetic AND RestoeativeDentistey 2009年10月I日,336-346页,其全部公开内容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然而,牙齿美白功效的这些增加伴随牙齿敏感性的显著增加。在临床测试中,用过氧化物凝胶和光辐射处理的十一位测试者中的六位报导了中度至严重的牙痛, 其中测试者中的三位由于严重的牙痛而中断处理。相比之下,用过氧化物凝胶处理而无光辐射的i^一位测试者中的仅仅三位报导了中度疼痛,其中这些测试者中无人经历严重的疼痛。不清楚光敏剂是否包括在所使用的过氧化物凝胶中,也不清楚光敏剂的此类使用是否在过氧化物凝胶中,与延长的光处理组合可能已导致牙齿敏感性的显著增加。
在其它实例中,可选择光辐射以直接活化牙齿色斑,而无需利用光敏剂来增强氧化化合物的漂白。可将具有所选择的与牙齿色原体(或色斑)分子吸收波长相符的波长的光施用到牙齿上以活化色斑分子用于被氧化化合物氧化。在此类实例中,光辐射可以不活化或影响氧化化合物。氧化化合物可作为透明或半透明材料提供以允许光辐射到达处理过的牙齿。色斑对光辐射的吸收通过促进电子活性或反应性而“活化”色斑,使得施用到色斑上的漂白剂更有效地氧化色斑,从而与未被该光辐射活化的色斑漂白剂的氧化相比除去更大部分的色斑。
即使不存在光敏剂,齿龈和其它软组织暴露于光辐射也可导致该组织的某种活化。当相同组织暴露于较高浓度的过氧化物或某种其它氧化剂时,这可导致增加的敏感性和刺激。
根据本专利申请的具有创造性的一个方面,将光辐射施加到用具有氧化剂的牙齿美白组合物处理过的牙齿上可局限于牙齿暴露于牙齿美白组合物的总持续时间的延迟部分或最终部分。通过将光辐射局限于处理的总持续时间的仅仅一部分,暴露于氧化剂的牙齿与软组织的刺激和敏感性可降低。此外,使用者口内的温度增加也可降低。此外,通过将光辐射局限于处理的总持续时间的最终部分,在氧化剂吸收到牙齿中的阶段期间提供的光的施加最大化,并且发生氧化剂远离软组织驱散开(例如,通过溶解到使用者唾液中)。作为另一个有益效果,将光辐射施加于减少的时间段降低了张口或缩唇状况的持续时间,从而降低与这些状况相关联的疼痛和口腔脱水。
因此,牙齿美白处理的预定持续时间划分成两个时间段延迟阶段或第一时间段与光辐射阶段或第二时间段。在延迟阶段期间,化学美白组合物保持在使用者牙齿上而未施加光辐射。在随后的第二时间段(光辐射阶段)期间,将光辐射施加到牙齿上。光辐射可通过半透明的化学美白组合物(及用于组合物的任何对应的半透明载体,例如牙托或粘合带)被施加。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牙齿美白组合物(及任何对应的载体)可在延迟阶段之后且光辐射阶段之前从牙齿上除去,如以下更详细描述的,或者在光辐射阶段期间除去。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延迟阶段大于光辐射阶段,或者大于延迟阶段与光辐射阶段的总持续时间的50%,使得牙齿暴露于光辐射并持续小于牙齿美白处理的总持续时间的一半。延迟阶段也可大于延迟阶段与光辐射阶段的总持续时间的约60%,大于约70 %,大于约80 %, 大于约90 %,大于约95 %,或者大于约96 %,或者大于约97 %,或者大于约98 %,或者大于约99%,或者大于约99. 5%,或者大于约99. 9%,或者介于约80%和约90%之间。
延迟阶段、光辐射阶段以及延迟阶段与光辐射阶段的总持续时间可由多种适宜的数值和范围选择。例如,延迟阶段可在约2分钟至约480分钟,或者约5分钟至约55分钟, 或者约15分钟至约25分钟的范围内。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延迟阶段可为至少I分钟、2 分钟、5分钟、7分钟、10分钟、15秒钟、20分钟、25秒钟、30分钟、40分钟、50分钟或60分钟,但是小于480分钟、120分钟、90分钟、60分钟、50分钟、40分钟、30分钟、25分钟、20分钟、15分钟、10分钟、5分钟或2分钟。
光辐射阶段可在例如约3秒钟至约30分钟,或者约30秒钟至约10分钟,或者约2 分钟至约5分钟的范围内。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光辐射阶段可为至少I秒钟、2秒钟、5秒钟、7秒钟、10秒钟、15秒钟、20秒钟、25秒钟、30秒钟、40秒钟、50秒钟或60秒钟、2分钟、 3分钟、4分钟,但是小于5分钟、4分钟、3分钟、2分钟或I分钟、50秒钟、40秒钟、30秒钟、 25秒钟、20秒钟、15秒钟、10秒钟或5秒钟。
延迟阶段与光辐射阶段的总持续时间可在例如约4分钟至约500分钟,或者约10 分钟至约60分钟,或者约15分钟至约30分钟的范围内。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总持续时间可为至少4分钟、5分钟、7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25分钟、30分钟、40分钟、50 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或240分钟,但是小于500分钟、480分钟、420分钟、360分钟、300分钟、240分钟、80分钟、120分钟、90分钟、60分钟、50分钟、40分钟、30 分钟、20分钟或15分钟。在一些应用中,牙齿美白组合物和载体可被设计用于整夜使用,使得在使用者睡觉时较长的延迟阶段(例如,介于约360分钟和约480分钟之间)发生。
因此,在不同的实施方案中,总持续时间可为至少4分钟、5分钟、7分钟、10分钟、615分钟、20分钟、25分钟、30分钟、40分钟、50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或 240分钟,但是小于500分钟、480分钟、420分钟、360分钟、300分钟、240分钟、80分钟、120 分钟、90分钟、60分钟、50分钟、40分钟、30分钟、20分钟或15分钟;与至少I秒钟、2秒钟、 5秒钟、7秒钟、10秒钟、15秒钟、20秒钟、25秒钟、30秒钟、40秒钟、50秒钟或60秒钟、2分钟、3分钟、4分钟,但是小于5分钟、4分钟、3分钟、2分钟或I分钟、50秒钟、40秒钟、30秒钟、25秒钟、20秒钟、15秒钟、10秒钟或5秒钟的光辐射阶段组合;还与至少I分钟、2分钟、 5分钟、7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25分钟、30分钟、40分钟、50分钟或60分钟,但是小于480分钟、120分钟、90分钟、60分钟、50分钟、40分钟、30分钟、25分钟、20分钟、15 秒钟、10秒钟、5分钟或2分钟的延迟阶段组合。
此外,牙齿美白过程可在光辐射阶段之后包括第三时间段或第二延迟阶段,期间牙齿美白组合物仍保留在牙齿上但在去除之前无光处理。该第二延迟阶段可在例如约I分钟至约30分钟的范围内。
在一种示例性牙齿美白方法中,大约三十分钟的牙齿美白处理包括大约二十五分钟的延迟阶段和大约五分钟的光辐射阶段。在另一种示例性牙齿美白方法中,大约三十分钟的牙齿美白处理包括大约二十九点五分钟的延迟阶段和大约30秒钟的光辐射阶段。
其它示例性牙齿美白方案列于下表I中
权利要求
1.一种美白牙齿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至少一个牙齿上施用美白组合物;将所述美白组合物在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保持第一时间段;以及在所述第一时间段之后,使光辐射对准所述至少一个牙齿并持续第二时间段,所述第一时间段具有的持续时间大于所述第一时间段和第二时间段的总持续时间的50% ;以及从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去除所述美白组合物。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和第二时间段的总持续时间为至少 30分钟,并且所述第二时间段不大于5分钟。
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所述光辐射,以便通过选择对应于与1976 CIE LAB比色刻度尺上的色斑颜色基本上相对的颜色的波长使所述光辐射被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的色斑吸收。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辐射以介于440nm和490nm之间的波长提供。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没有光敏剂被施用到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足以确保将围绕所述至少一个牙齿的组织上的过氧化物浓度稀释至小于2%。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美白组合物包括施用到所述牙齿上的层,使得所述美白组合物具有小于I. 3mg/cm2的过氧化物密度。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美白组合物包含过氧化物活性物质,所述过氧化物活性物质具有介于所述美白组合物的10%和20%之间的浓度。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美白组合物以具有小于O.3mm厚度的层施用到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美白组合物设置在材料条带上,所述材料条带被构造成阻挡具有大于700nm的频率的光波。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第二时间段之后将所述美白组合物在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保持第三时间段。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齿美白组合物不包括光敏剂。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总持续时间为至少5分钟。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的持续时间为所述时间段的总持续时间的至少80%。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不大于2分钟。
全文摘要
在牙齿美白方法中,将美白组合物施用到至少一个牙齿上。将美白组合物在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保持第一时间段。在第一时间段之后,使光辐射对准所述至少一个牙齿并持续第二时间段。第一时间段具有的持续时间大于第一时间段和第二时间段总持续时间的50%。将美白组合物从所述至少一个牙齿上除去。
文档编号A61K8/22GK102939069SQ201180028978
公开日2013年2月20日 申请日期2011年6月7日 优先权日2010年6月15日
发明者保罗·阿尔贝特·萨热尔 申请人:宝洁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