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艾灸消声装置及用于耳朵治疗的艾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5216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一种耳朵艾灸治疗时使用的艾灸消声装置,本发明还涉及用于耳朵治疗的艾灸装置,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灸疗是一门有着2000多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医学,广泛用于医疗和康复治疗。艾灸是灸疗中的一种,在实施艾灸疗法中需要燃烧一种名叫艾的植物或者在艾绒中加入某些药物以增强疗效。一般在病人穴位上方燃烧艾绒,或者在穴位和艾之间加入一些隔挡物以防止烧伤皮肤,或者在插入穴位的针灸针柄上燃烧艾绒或艾绒与药物的混合物,该植物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中含有多种化学物质,艾烟雾中的微粒在穴位上沉淀,被皮肤吸收以达到治疗效果。当耳鼻的皮肤发生病变,用艾叶烟雾治疗时,则需要在艾灸燃烧室内将艾叶燃烧,然后通过空气泵过来的气流将燃烧室内的烟雾用管道送到耳朵里面或鼻子里面。虽然解决了艾叶烟雾如何送入耳朵和鼻子里面的问题,但是,烟雾气流中存在的轻微噪声,长时间通入耳朵里面,会使得病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消除艾叶烟雾里的轻微噪声的艾灸消声装置,本发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耳朵治疗的艾灸装置。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艾灸消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密封消音盒,在所述消音盒上分布有进气口和出气口,在所述消音盒内安装中空球形散气石,所述进气口通过第一气管与中空球形散气石连通。所述消音盒由金属或塑料制成,形状为柱形或球形,也可以为其他形状。在上述方案中:所述消音盒内底板上安装有塑料垫,所述中空球形散气石安装在塑料垫上。这样便于固定中空球形散气石。在上述方案中:所述进气口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所述中空球形散气石也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每个中空球形散气石分别通过第一气管与进气口相连。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出气口也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本发明的第二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用于耳朵治疗的艾灸装置,包括艾灸燃烧室,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空气泵和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艾灸消声装置,所述空气泵的排气口通过第二气管与艾灸消声装置的进气口相连,所述艾灸消声装置的出气口通过第三气管与艾灸燃烧室的气体进口相连,所述艾灸燃烧室上远离气体进口的位置设置有艾灸导气管。在上述方案中:所述艾灸燃烧室上设置有多个气体进口。以满足治疗的气流需要。在上述方案中:所述艾灸燃烧室上设置有多个艾灸导气管。这样可以同时对多个耳朵进行治疗。散气石为石头材质,其上分布有无数透气小孔。空气泵输出的气流经过进气口进入中空球形散气石内腔,气流经过中空球形散气石的无数透气小孔进入消音盒,然后从出气口进入艾灸燃烧室。有轻微噪声的气流遇到有无数均匀透气小孔的散气石,气流中部分声能被散气石反射回声源方向,部分声能被散气石吸收,只剩小部分声能透过散气石辐射到消音盒,大大降低输出气流的声能,从而实现消除和净化气流中的噪声,让病人感到舒适。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在艾灸燃烧室和空气泵之间设置艾灸消声装置,起到消除或净化气流中轻微噪声的作用,又能使得气流顺畅通过,进入患者的耳朵内,使得患者在进行艾灸治疗时能更舒适。本发明体积小、结构简单、价格低。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中的前、后、左、右等方位词仅代表图中的相对位置,不表示产品的绝对位置。实施例1,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艾灸消声装置由密封消音盒1、进气口2、出气口3、第一气管4、中空球形散气石5、塑料垫6等部件组成。密封消音盒1由金属或塑料等固体材料制成,形状为柱形或球形。当然也可以设计成其它的形状,在消音盒1上分布有进气口2和出气口3,进气口2和出气口3均可以为一个,也可以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优选进气口2和出气口3分布在消音盒1的顶面,进气口2和出气口3可以平行布置,也可以分别布置。进气口2和出气口3上可以设置宝塔接头,方便连接管道。在消音盒1内安装中空球形散气石5,散气石为石头材质,其上分布有无数透气小孔。优选:在消音盒1内底板上安装有塑料垫6,中空球形散气石5安装在塑料垫6上。进气口2通过第一气管4与中空球形散气石5连通。第一气管4连接在进气口2上的宝塔接头的下端。中空球形散气石5可以为一个,也可以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每个中空球形散气石5分别通过第一气管4与进气口2相连。空气泵8的排气口通过第二气管9与艾灸消声装置的进气口2相连,第二气管9连接在进气口2的宝塔接头的上端。艾灸消声装置的出气口3通过第三气管10与艾灸燃烧室7的气体进口相连,艾灸燃烧室7上远离气体进口的位置设置有艾灸导气管7a。艾灸导气管7a与人耳相连。艾灸燃烧室7上可以设置多个气体进口。艾灸燃烧室7上也可以设置多个艾灸导气管7a。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总之,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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