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5997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日化洗涤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沐浴露产品迅速流行并增长。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消费者对沐浴露的选择首要关注沐浴露的功效,其次是品质,价格。在对产品的功效选择上,气味好,滋润性好,清洁性好是最普遍的要求。

本发明通过添加温和的表面活性剂,并加入润肤剂甘油,霍霍巴酯。特别添加多种天然植物成分,更加滋润肌肤。泡沫丰富细腻,易于冲洗,沐浴的同时给肌肤补充丰富的养分,令肌肤滋润娇嫩,并且散发迷人芳香。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一种添加植物提取液的沐浴露,达到滋润肌肤,清爽提神等多种功效。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包含组份和质量份数如下:

优选地,所述表面活性剂为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椰子油二乙醇酰胺,月桂基葡糖苷,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月桂酰两性基乙酸钠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珠光剂为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优选地,所述润肤剂为甘油、霍霍巴酯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螯合剂为乙二胺四乙酸、乙二胺四乙酸钠盐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防腐剂为1,3-二羟甲基-5,5-二甲基乙内酰脲(DMDMH)、2-甲基-4-异噻唑啉-3酮(MIT)、苯氧乙醇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植物提取液为芦荟提取物、木瓜提取物、人参根提取物,大豆提取物,大米提取物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增稠剂为氯化钠,硫酸钠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还含有香精或香料、去离子水。

优选地,所述去离子水的质量份数为50-70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美肌嫩肤沐浴露,配方温和,且特别添加芦荟提取物、木瓜提取物、人参根提取物等功效成分,泡沫丰富细腻,易于冲洗,沐浴的同时给肌肤补充丰富的养分,令肌肤滋润娇嫩,并且散发迷人芳香。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发明,下面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1

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其组分及其质量份数为:

实施例1的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的制备方法如下:

1.依次加入计量好的去离子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1份,甘油2份,搅拌并升温至60℃-70℃,再加入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22份,月桂基葡糖苷8份,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4份,乙二醇二硬脂酸酯2份,搅拌使之溶解。

2.降温至40℃以下,加入木瓜提取物0.3份,芦荟提取物0.3份,苯氧乙醇0.1份、香精0.2份搅拌使之溶解。

3.加入氯化钠0.8份,搅拌使之溶解。

实施例2

实施例2的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其组分及其质量份数为:

实施例2的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的制备方法如下:

1.依次加入计量好的去离子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1份,霍霍巴酯1份,搅拌并升温至60℃-70℃,再加入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18份,月桂酰两性基乙酸钠10份,乙二醇二硬脂酸酯2份,搅拌使之溶解。

2.降温至40℃以下,加入人参根提取物0.5份,大米提取物0.1份,1,3-二羟甲基-5,5-二甲基乙内酰脲0.1份、香精0.3份搅拌使之溶解。

3.加入氯化钠1.5份,搅拌使之溶解。

实施例3

实施例3的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其组分及其质量份数为:

实施例3的一种美肌嫩肤沐浴露的制备方法如下:

1.依次加入计量好的去离子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1份,霍霍巴酯1.5份,搅拌并升温至60℃-70℃,再加入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11份,月桂酰两性基乙酸钠9份,月桂基葡糖苷10份,乙二醇二硬脂酸酯1.5份,搅拌使之溶解。

2.降温至40℃以下,加入大豆提取物0.6份,1,3-二羟甲基-5,5-二甲基乙内酰脲0.1份、香精0.3份搅拌使之溶解。

3.加入氯化钠1.5份,搅拌使之溶解。

本发明的美肌嫩肤沐浴露完全符合QB/T1994沐浴剂的要求,且本发明选用温和的表面活性剂,甘油,霍霍巴酯等润肤剂,泡沫细腻丰富,刺激性低。特别添加芦荟提取物,木瓜提取物,人参提取物,大米提取物,大豆提取物等多种植物提取成分,在清洁滋润的同时,提供多种养分,令肌肤娇嫩水润。本发明中所述的芦荟提取物具有具有使皮肤收敛、柔软化、保湿的作用。木瓜提取物具有保湿抗炎的作用。大米提取物有娇嫩皮肤,舒缓的功能,人参提取物具有增白,滋补肌肤的作用。大豆提取物有优良的透皮吸收功效,可使有效成分迅速渗透到肌肤深层。

使用效果评价:将本发明的美肌嫩肤沐浴露按实施案例1、2、3,以及市场上普通的沐浴露发给15位志愿者,进行感官评价,统计志愿者对产品性能的评价。评价结果如表1所示:

表2:使用效果评价

由表1可知,本发明的使用效果优于市售产品。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该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