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护理科用守护护理气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2989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护理科用守护护理气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专利涉及护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护理科用守护护理气囊。



背景技术:

目前,常常会碰到因体表上有伤口和疤痕,而影响到在护理中难以按要求摆正体位;也常常会碰到因体表上有伤口和疤痕,在护理中因受到压迫发生进裂而加重伤情。目前,在护理中,针对病人体表上妨碍手术或护理的伤口和疤痕,还没有器械能进行隔离处理,使病人体表上的伤口或疤痕不接触到床铺,只能用绷带进行包扎或用柔性材料进行垫支,不但费时费力,还影响到在护理中摆正体位,同时,也影响到伤口或疤痕的康复。

发明专利内容

本发明专利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护理科用守护护理气囊,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连体护理气囊设计,能根据病人体表上的伤口和伤疤的尺寸裁剪出相应的护理气囊,能在病人体表上的伤口和疤痕处建立隔离区,使病人在护理中,体表上的伤口和疤痕不会接触到床铺,能广泛用于临床护理,操作简单,经济性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专利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护理科用守护护理气囊,包括护理气囊、内置充气口、定位孔、连接通气管和充气装置,所述护理气囊包括左侧气囊和右侧气囊,且左侧气囊与右侧气囊通过连接通气管连接,所述左侧气囊的左侧设置有内置充气口,所述护理气囊固定在保护层上,且在护理气囊与护理气囊之间的保护层上开有定位孔,所述保护层的背面与左侧气囊和右侧气囊对应的位置设置有粘胶片,所述充气装置的底部安装有充气平台,且充气平台的右侧固定有充气机支架,所述充气机支架的上方安装有充气机,且充气机头部设置有充气针,所述充气针的左侧固定有两个定位桩,且定位桩的后面设置有抽取口,所述充气装置的右侧中间位置还设置有安装门。

优选的,所述定位孔与定位桩的形状和尺寸匹配,且位置固定时,充气针正对内置充气口。

优选的,所述充气平台贯穿充气装置。

优选的,所述左侧气囊和右侧气囊呈对称结构。

优选的,所述安装门上设置有门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专利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采用连体护理气囊设计,能根据病人体表上的伤口和伤疤的尺寸裁剪出相应的护理气囊,能在病人体表上的伤口和疤痕处建立隔离区,使病人在护理中,体表上的伤口和疤痕不会接触到床铺,能广泛用于临床护理,操作简单,经济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专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专利的背面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专利的充气装置示意图。

图中:1-护理气囊;2-左侧气囊;3-内置充气口;4-保护层;5-定位孔;6-连接通气管;7-右侧气囊;8-粘胶片;9-充气平台;10-定位桩;11-抽取口;12-充气装置;13-安装门;14-门把手;15-充气机;16-充气针;17-充气机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专利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专利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专利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专利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专利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护理科用守护护理气囊,包括护理护理气囊1、内置充气口3、定位孔5、连接通气管6和充气装置12,护理气囊1包括左侧气囊2和右侧气囊7,且左侧气囊2与右侧气囊7通过连接通气管6连接,左侧气囊2的左侧设置有内置充气口3,护理气囊1固定在保护层4上,且在护理气囊1与护理气囊1之间的保护层4上开有定位孔5,保护层4的背面与左侧气囊2和右侧气囊7对应的位置设置有粘胶片8,充气装置12的底部安装有充气平台9,且充气平台9的右侧固定有充气机支架17,充气机支架17的上方安装有充气机15,且充气机15头部设置有充气针16,充气针16的左侧固定有两个定位桩10,且定位桩10的后面设置有抽取口11,所述充气装置12的右侧中间位置还设置有安装门13,定位孔5与定位桩10的形状和尺寸匹配,且位置固定时,充气针16正对内置充气口3,充气平台9贯穿充气装置12,左侧气囊2和右侧气囊7呈对称结构,安装门13上设置有门把手14。

工作原理:使用时,在护理前,医护人员根据病人体表上的伤口或疤痕的宽度选择了左侧气囊3和右侧气囊7之间间距的护理护理气囊1,并将护理护理气囊1安装在充气平台9上,使护理护理气囊1上的定位孔5对准定位桩10,然后将充气针16插入护理护理气囊1上的内置充气口3,对护理护理气囊1进行充气,,同时,医护人员根据需要保护的病人体表上的伤口和疤痕的长度,裁剪出适合长度的护理护理气囊1,最后,医护人员揭去粘胶片8上面的隔离层,就可以将护理护理气囊1粘贴在病人体表上,在病人体表上的伤口和疤痕的周边形成一个有效的隔离区,让病人体表的伤口和疤痕在护理时,不会接触到床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专利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专利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专利。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专利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专利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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