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4605阅读:38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关于一种医疗器械,尤其涉及一种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



背景技术:

目前,牙科综合治疗机已经成为牙科医院广泛使用的医疗器械,现有的牙科综合治疗机一般包括机箱、座椅、痰盂、器械盘、口腔灯等设备,虽然现有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已经综合了上述各种功能设备,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靠背向后调节时,患者头部位置将随之降低并向后移动,导致口腔灯的位置远离患者的头部,从而需要重新调节口腔灯的位置,导致口腔手术过程十分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该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解决了当调节靠背角度和调节座椅高度时,同时需要重新调整口腔灯位置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包括靠背、椅座和安装在椅座下部的用于调整座椅高度的升降机构,所述靠背可向后调整角度,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电动伸缩缸、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包括机架、摆杆A、连杆和与摆杆A平行设置的摆杆B,所述椅座与连杆固定连接,并可随连杆同步上下运动,座椅向下运动时所述摆杆A或摆杆B的旋向与靠背向后调节角度时靠背的旋向相同。

进一步,所述摆杆A或摆杆B的长度与靠背的长度大体相同。

进一步,所述摆杆A或摆杆B的长度为60-110cm。

进一步,所述靠背包括头枕、靠背座和靠背垫,所述靠背座与靠背垫之间采用尼龙粘扣连接,所述头枕下部连接有插板,所述靠背座背部设置有插槽,所述插板可插入到所述插槽中与所述插槽插接配合。

进一步,所述靠背与椅座之间通过扶手拉杆和靠背角度调整机构连接,所述扶手拉杆位于椅座上方及靠背两侧,扶手拉杆一端与椅座之间铰接,另一端与靠背固定连接,所述靠背角度调整机构包括电动执行机构,所述电动执行机构驱动扶手拉杆和靠背绕扶手拉杆与椅座之间的铰接点旋转。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包括靠背、椅座和安装在椅座下部的用于调整座椅高度的升降机构,所述靠背可向后调整角度,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电动伸缩缸、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包括机架、摆杆A、连杆和与摆杆A平行设置的摆杆B,所述椅座与连杆固定连接,并可随连杆同步上下运动,座椅向下运动时所述摆杆A或摆杆B的旋向与靠背向后调节角度时靠背的旋向相同。本发明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解决了当调节靠背角度和调节座椅高度时,同时需要重新调整口腔灯位置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发明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座椅,包括靠背1、椅座2和安装在椅座2下部的用于调整座椅高度的升降机构,所述靠背可向后调整角度,所述升降机构包括电动伸缩缸3、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包括机架4、摆杆A5、连杆6和与摆杆A5平行设置的摆杆B7,所述椅座2与连杆6制成一体,并可随连杆6同步上下运动,座椅2向下运动时所述摆杆A5或摆杆B7的旋向与靠背1向后调节角度时靠背1的旋向相同。在采用上述升降机构后,座椅2上升时绕机架4的旋向将与靠背1向水平调节时的旋向相反,使患者的头部重新向口腔灯处移动,从而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无需反复调整口腔灯位置,极大地方便了医生的使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摆杆A5或摆杆B7的长度与靠背1的长度大体相同。当摆杆A5或摆杆B7的长度与靠背的长度大体相同时,座椅调节升降后能够使头枕的位置回复的更加精确。优选的,所述摆杆A或摆杆B的长度为60-110cm,上述长度与人体上半身的长度大体相同,从而使摆杆A或摆杆B的长度更加接近靠背的整体长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靠背1包括头枕10、靠背座11和靠背垫12,所述靠背座11与靠背垫12之间采用尼龙粘扣连接,所述头枕下部连接有插板13,所述靠背座背部设置有插槽,所述插板可插入到所述插槽中与所述插槽插接配合。上述改进设置可达到头枕高度可根据患者的身高随意调整的技术效果,从而增加了本发明的座椅的舒适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靠背1与椅座2之间通过扶手拉杆8和靠背角度调整机构连接,所述扶手拉杆位于椅座上方及靠背两侧,扶手拉杆一端与椅座之间铰接,另一端与靠背固定连接,所述靠背角度调整机构包括电动执行机构9,所述电动执行机构驱动扶手拉杆和靠背绕扶手拉杆与椅座之间的铰接点旋转。采用上述联动式的靠背角度调整机构解决了当靠背角度调节时,患者需要重新调整位置的技术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当靠背向后调整角度时,扶手的位置将远离靠背,导致患者的手臂无法正常放到扶手上的技术问题。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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