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多功能听诊器。
背景技术:
听诊器,是内外妇儿医师最常用的诊断用具。听诊器自从被应用于临床以来,外形及传音方式有不断的改进,但其基本结构变化不大,主要由拾音部分(听诊头)、传导部分(导音管)及听音部分(耳件)组成。听诊器目前主要进行听诊检查,功能较为单一。但,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特别是急诊急救工作中,医务工作者除了听诊往往还需要配合其他检查,例如体格检查、眼部检查等。为了能够开展这些检查工作,常需要在携带听诊器的同时,携带其他辅助工具。一次性携带这么多的繁琐工具,容易遗漏或丢失,比较耽误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对于新手医生而言,听诊时,要一边看着手表时间,一边数着心率,容易分心,而混乱心率的次数,导致误诊。另外,一般的听诊器的耳件材料硬,在工作的时候,很难封闭耳朵,在嘈杂的环境难以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弥补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利于准确、快速的为患者进行多方面检查的多功能听诊器,该多功能听诊器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为达到其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听诊器,包括入耳式耳塞、导音管、听诊头、听诊盖、卷尺、电子计时器、和灯泡,所述导音管可拆卸的连接于入耳式耳塞和听诊头之间,所述听诊头用于接触皮肤的一面的外周设有硅胶垫;所述听诊盖和所述听诊头铰接,所述听诊盖内部设有空腔,所述卷尺设于听诊盖的空腔中,听诊盖侧壁设有供卷尺的拉出端伸出的开口;所述灯泡设于听诊盖侧面;所述电子计时器设于听诊盖的空腔内,听诊盖的空腔内还设有为灯泡和电子计时器提供电能的电池。
所述电子计时器设有显示屏、时间设置按钮、电子计时器开关,所述听诊盖的表面设有供电子计时器的显示屏、时间设置按钮、电子计时器开关外露的开口。
所述灯泡在听诊盖上的位置正对着听诊头和导音管的连接处。
所述导音管分别和入耳式耳塞、听诊头螺纹连接。
所述电子计时器和所述灯泡并联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采用入耳式耳塞代替传统听诊器的耳件,不仅使用更舒适,在嘈杂的环境中也可以取得很好的听音效果。入耳式耳塞和导音管可拆卸式连接,可以便于更换。
2、和传统听诊器比,在听诊头上增加一个听诊盖,并在听诊盖上安装电子计时器等,使得医生在用听诊头检查时,就便于观察时间;在听诊盖内安装卷尺便于进行体格检查;在听诊盖上安装灯泡,便于进行眼部、咽喉等检查。将灯泡安装在听诊盖上的位置优选为正对着听诊头和导音管的连接处,使用更为方便。
3、在听诊头用于和皮肤接触的那面的外周设硅胶垫,从而在将听诊头贴住患者皮肤时,听诊头和皮肤之间形成一个较为密封的空间,拾音效果更佳。
本实用新型的听诊器,可以协助医生快速准确地完成多项检查,入耳式耳塞可以营造一个相对安静的听音环境,符合现在医院嘈杂的环境。该听诊器结构简单,造价适合大众,功能多样化,给医生在抢救的时候争取宝贵的时间。
附图说明
图1是多功能听诊器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听诊头和听诊盖结合示意图;
图3是听诊头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入耳式耳塞,2、导音管,3、听诊头,31、硅胶垫,32、入声口,4、听诊盖,5、卷尺拉出端,61、显示屏,62、电子计时器开关,63、时间设置按钮,64、时间上调按钮,65、时间下调按钮,71、灯泡开关,72、灯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3,多功能听诊器,包括入耳式耳塞1、导音管2、听诊头3,该导音管2连接于入耳式耳塞1和听诊头3之间,导音管2与二者的连接方式优选为可拆卸方式,例如为螺纹连接等。在听诊头3上铰接有听诊盖4,听诊盖4内部设有空腔,在该空腔内安装有卷尺和电子计时器。在听诊盖4侧壁设有用于使卷尺拉出端5伸出的开口。使用时,通过拉扯卷尺拉出端5来使用卷尺,进行体格检查。电子计时器采用现有的小型电子计时器,卷尺也采 用现有的小型卷尺即可。该电子计时器带有显示屏61、时间设置按钮63、电子计时器开关62,还可进一步带有时间上调按钮64和时间下调按钮65,便于调整。在听诊盖4表面开设有多个开口,用于使电子计时器的显示屏61、时间设置按钮63、电子计时器开关62等外露,从而便于计时操作。在听诊盖4的侧面还设有灯泡72,该灯泡72在听诊盖侧面的位置优选为正对着听诊头3和导音管2的连接处。
在听诊盖4的空腔内还设有电池,用于为灯泡72和电子计时器提供电能,灯泡72和电子计时器二者采用并联连接。
参见图3,在听诊头3用于接触皮肤的一面(即听诊面)的外周设有硅胶垫31,使得听诊头3和患者皮肤接触后,可以形成较为封闭的空间,拾音效果更佳。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现有听诊器进行改进后,其功能多样化,使用起来更方便、舒适,可以协助医生快速准确地完成多项检查。该听诊器结构简单,造价适合大众,功能多样化,给医生在抢救的时候争取宝贵的时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而获得,文中未特别说明指出,均为本领域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可以理解或知晓。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味着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