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形成鞋底的第一按摩气袋、设于所述第一按摩气袋前部用于固定脚背的第二按摩气袋、设于所述第一按摩气袋后部用于固定脚踝的第三按摩气袋以及对所述第一按摩气袋、所述第二按摩气袋及所述第三按摩气袋充/放气的控制器件总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件总成设于所述第三按摩气袋的外侧;或者,所述控制器件总成设于所述第二按摩气袋的顶面;或者,所述控制器件总成设于所述第一按摩气袋的底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按摩气袋呈拱型跨设于所述第一按摩气袋前部,所述第二按摩气袋前侧具有开口。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按摩气袋截面呈U字型弯折并分别向所述第一按摩气袋的两侧延伸,所述第三按摩气袋内侧对称设有两第一按摩凸起。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摩气袋包括用于按摩脚前掌的第一气囊、用于按摩脚中部的第二气囊以及用于按摩脚后掌的第三气囊,所述第一气囊与所述第二气囊之间、所述第二气囊与所述第三气囊之间相互隔离,所述第一气囊、所述第二气囊与所述第三气囊底部分别设有与所述控制器件总成连通的气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囊、所述第二气囊与所述第三气囊分别水平排列,或者,所述第二气囊的两端分别部分叠置于所述第一气囊与所述第三气囊下方。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按摩气袋包括位于前侧的第一按摩区以及分别位于两侧的第二按摩区,所述第一按摩区与两所述第二按摩区之间分别设有将二者不完全隔离的隔条,所述第一按摩区与所述第二按摩区上分别设有第二按摩凸起。
8.如权利要求1或7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按摩气袋为单层气袋结构,或者叠置且连通的双层气袋结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按摩气袋通过设于中部的隔条将其划分不完全隔离的两第三按摩区,两所述第一按摩凸起分别设于两所述第三按摩区上。
10.如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便携式按摩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按摩气袋为单层气袋结构,或者叠置且连通的双层气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