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泪道冲洗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6496阅读:19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泪道冲洗针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泪道冲洗针。



背景技术:

泪道阻塞是眼科常见病、多发病,若治疗不彻底,有潜伏眼内、外感染的危险。其治疗原则是控制泪囊炎症,恢复或建立泪道泪囊至鼻腔引流通道。一般的,婴儿在胚胎时鼻泪管下端通鼻腔的出口处,有一层薄膜状组织,出生后,这层膜状组织消失使泪道畅通。由泪腺产生的泪液在其发挥正常作用后,多余的泪液就从畅通的泪道流到鼻腔里了,从而不会出现泪溢现象,如果婴儿出生后这层膜没有消失或者泪道阻塞,泪液流不到鼻腔,长时间滞留在泪道里,刺激泪道粘膜而导致发炎,严重影响患儿的健康成长。泪道冲洗术是儿童眼科门诊一项最基本的操作技术,在日常诊疗工作中,需做泪道冲洗对象有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冲洗泪道一般采用的是尖角金属注射针头,直接连在注射器前反复的插入泪道内进行冲洗,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这种金属冲洗针头其直径从前端到后端一样粗细和泪点、泪管的内径不相一致,冲洗时冲洗液易从泪点返流出来,不能使泪道内产生一定的压力,冲洗液不能顺利通过泪道流入鼻咽部,因而造成泪道堵塞的错误诊断。2、金属冲洗针头较锋利,反复插入泪道易致泪道粘膜的损伤,引起疼痛,特别是小儿惧怕不配合造成冲洗困难,易刺伤眼球。3、使用时操作者用手夹持冲洗针头,不容易固定,操作起来不稳。4、进行冲洗时由于泪道的结构使得直形针头不利于操作。5、当换冲洗液时管腔内冲洗液会倒流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泪道冲洗针,便于针头顺利进入泪道而不会损伤泪道黏膜或者眼球,冲洗时能使泪道内产生一定的压力而不返流,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泪道冲洗针,包括冲洗针、手持柄、冲洗管,所述冲洗管一端与手持柄固定连接,另外一端与尾接头固定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针的针前段为中空圆锥形且与针体弯曲呈夹角A,针头部圆钝平滑,针后段与手持柄固定连接,冲洗管与尾接头之间还设置一个单向阀。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针前段与针体的夹角A为120°。

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的冲洗针上间隔均匀分布有数道长度标示线。

进一步改进在于:针体长度B为1.5-2mm,针头部到弯曲点长度C为5-7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1、冲洗针头部圆钝且平滑,不易损伤泪道及其他组织。2、冲洗针前端设计为中空的圆锥形,符合泪点、泪管的管腔生理特点,冲洗时能使泪道内产生一定的压力,冲洗液不会从泪点返流。3、按照人体泪道结构将冲洗针前端与针体呈120°夹角设置,符合人体泪道行径角度,便于冲洗针顺利进入泪小管。4、冲洗管与尾接头之间设置一单向阀,当换冲洗液时可防止管腔内冲洗液倒流造成污染。5、冲洗管一端连有尾接头,在需要反复冲洗泪道时可以在针头留置状况下更换注射器,使用更加方便。6、冲洗针上设置的长度标示线,非常有利手术时对针体插入泪道的深度进行掌握控制。7、冲洗针后段与手持柄固定连接,也可以将冲洗针和手持柄做成一体结构,方便手持、便于将冲洗针准确插入泪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泪道冲洗针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泪道冲洗针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泪道冲洗针针头部放大剖视图;

图中:1、冲洗针;2、手持柄;3、冲洗管;4、尾接头;5、单向阀;6、长度标识线;11、针前段;12、针体;13、针头部;14、针后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泪道冲洗针,包括冲洗针1、手持柄2、冲洗管3,所述冲洗管3一端与手持柄2固定连接,另外一端与尾接头4固定连接,冲洗管3与尾接头4之间还设置一个单向阀5,针后段14与手持柄2固定连接,冲洗针1上间隔均匀分布有数道长度标示线6,针体12长度B为1.5mm,针头部13到弯曲点长度C为5mm,冲洗针1的针前段11为中空圆锥形且与针体12弯曲呈夹角A,针前段11与针体12的夹角A为120°,如图2所示;针头部13圆钝平滑,如图3所示。

实施例2:如图1所示,一种泪道冲洗针,包括冲洗针1、手持柄2、冲洗管3,所述冲洗管3一端与手持柄2固定连接,另外一端与尾接头4固定连接,冲洗管3与尾接头4之间还设置一个单向阀5,针后段14与手持柄2固定连接,冲洗针1上间隔均匀分布有数道长度标示线6,针体12长度B为2mm,针头部13到弯曲点长度C为7mm,冲洗针1的针前段11为中空圆锥形且与针体12弯曲呈夹角A,针前段11与针体12的夹角A为120°,如图2所示;针头部13圆钝平滑,如图3所示。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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