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腹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8413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孕妇腹托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孕妇腹托。



背景技术:

孕妇在孕中晚期,即怀孕4~10个月时,一般要求侧卧位睡姿,原因是侧卧睡姿具备:可以减轻增大的妊娠子宫对孕妇主动脉及骼动脉的压迫,可以减轻妊娠子宫对下腔静脉的压迫,增加回到心脏的血流量等优点。然而孕妇在侧卧时(尤其在孕中晚期)由于腹部过大过重,容易引起的不适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可以缓解孕妇侧卧时的不适感的孕妇腹托。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孕妇腹托,其特征在于:包括左腹托组件以及右腹托组件,左腹托组件包括左腹托和左绑带,右腹托组件包括右腹托和右绑带,所述左绑带的一端固定在左腹托的一端,所述右绑带的一端固定在右腹托的一端,所述左绑带的另一端通过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连接右腹托,所述右绑带的另一端通过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连接左腹托,所述左腹托和右腹托的内侧设置有用于撑在孕妇腹部的托面部分,所述托面部分呈内凹的弧面结构,所述左腹托和右腹托的外侧设置有用于支撑在床面(或其他可供孕妇躺着的家具表面)上的支撑面部分。

作为优选,所述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包括魔术贴母面和魔术贴公面,左腹托和右腹托上均固定有魔术贴母面,所述左绑带的另一端以及右绑带的另一端均固定有魔术贴公面。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面部分呈平面结构。

作为优选,支撑面部分的一端和托面部分的一端连接,所述支撑面部分的另一端和托面部分的另一端分别和连接面的两端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面呈平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托面部分采用高弹柔性材质。

作为优选,所述左腹托和右腹托分别被包裹在包裹层内,包裹层的端部设置有开孔,开孔通过拉链闭合。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托面部分可以对孕妇腹部形成贴合支撑,并结合支撑面部分可以将腹部重量作用在床面(或其他可供孕妇躺着的家具表面)上,从而可以缓解孕妇侧卧时的不适感,一般孕妇枕产品使用普通填充物形成非贴合支撑;孕妇腹托绑缚在腰腹部,可移动使用(如床上、沙发上、露营均可使用),而一般孕妇枕产品,非绑缚使用,一般置于床上;左腹托组件和右腹托组件通过左绑带、右绑带连接,因此因此方便收纳,体积远小于一般孕妇枕产品,不占床上空间;使用时,左腹托和右腹托分别位于腰部两侧,左绑带、右绑带分别位于腰部和腹部,因此通过调节左绑带,可以适应不同腰部宽度的孕妇的调节需求,通过调节右绑带,可以适应不同腹围(孕周)的孕妇的调节需求,以获得更好的贴合性和舒适性,一般孕妇枕不具备个性化调节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孕妇腹托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左腹托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右腹托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孕妇腹托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参见图1-图4,本实施例孕妇腹托,包括左腹托组件以及右腹托组件,左腹托组件包括左腹托11和左绑带12,右腹托组件包括右腹托21和右绑带22,所述左绑带12的一端固定在左腹托11的一端,所述右绑带22的一端固定在右腹托21的一端,所述左绑带12的另一端通过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连接右腹托21,所述右绑带22的另一端通过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连接左腹托11,所述左腹托11和右腹托21的内侧设置有用于撑在孕妇腹部的托面部分31,所述托面部分31呈内凹的弧面结构,所述左腹托11和右腹托21的外侧设置有用于支撑在床面上的支撑面部分。

所述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包括魔术贴母面和魔术贴公面,左腹托11和右腹托21上均固定有魔术贴母面,所述左绑带12的另一端以及右绑带22的另一端均固定有魔术贴公面。

所述支撑面部分32呈平面结构。支撑面部分32的一端和托面部分31的一端连接,所述支撑面部分32的另一端和托面部分31的另一端分别和连接面33的两端连接,所述连接面33呈平面结构。

所述托面部分31采用高弹柔性材质。

所述左腹托11和右腹托21分别被包裹在包裹层4内,包裹层4的端部设置有开孔,开孔通过拉链41闭合。

需要说明的是:距离可调式连接结构也可以采用其他现有的调节结构,例如通过在左腹托11和右腹托21上均固定有纽扣,所述左绑带12的另一端以及右绑带22的另一端开设有多个纽扣孔,通过纽扣扣入不同位置的纽扣孔,通过调节左绑带,可以适应不同腰部宽度的孕妇的调整需求,通过调节右绑带,可以适应不同腹围(孕周)的孕妇的调整需求,以获得更好的贴合性和舒适性。

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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