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防止麻醉诱导反流误吸三腔二囊管。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外科学的发展,外科手术已经成为现代医疗手段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几年微创外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手术都可以通过腔镜完成。但是手术微创化的同时,腔镜手术大多需要全身麻醉完成,因为腹部腔镜手术在区域阻滞麻醉下完成,患者难以接受气腹带来的不适。但对于急诊手术,特别是饱胃的患者,麻醉诱导时反流误吸会带来致命的损害。而急诊阑尾炎手术用腔镜手术治疗会是许多患者的首选,但是面对麻醉诱导会带来致命的风险,又是两难的选择。本新型防止麻醉诱导反流误吸三腔二囊管,在麻醉前放置,两个囊都充气后进行麻醉诱导,可以防止麻醉诱导期间反流误吸的发生,提高手术,麻醉的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实用专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防止麻醉诱导反流误吸三腔二囊管,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防止麻醉诱导反流误吸三腔二囊管,包括上段管、下端管、鼻塞、食管气囊充气口和胃管气囊充气内管,所述上段管与中段管之间通过接头组件连接,且中段管与下段管之间通过接头组件连接,所述下段管上设置有食管气囊与胃管气囊,且食管气囊设置在胃管气囊的上方,所述上段管由胃管气囊充气口、食管气囊充气口和胃管组成,所述胃管气囊充气口与食管气囊充气口分别设置在胃管的左右两侧,所述胃管的上端外壁上固定有鼻塞,所述胃管气囊充气内管设置在胃管气囊充气口的内部,且胃管气囊充气内管的底端出气口接入胃管气囊内。
优选的,所述上段管、中段管与下段管的总长度为60cm。
优选的,所述上段管、中段管与下段管的内部设置有导丝。
优选的,所述鼻塞的外壁上固定有橡胶盖。
优选的,所述胃管气囊充气内管的右侧设置有食管气囊充气内管,且食管气囊充气内管的底端出气口接入食管气囊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对已有用于消化道出血压迫止血的三腔二囊管进行创新改造,缩短导管总长度为60cm,增加胃管内软导丝,增加鼻塞。原有三腔二囊管主要应用于食道及胃出血的压迫止血,导管较长,气囊充气多,需要重物牵引,而且没有应有于麻醉诱导期间。本技术改良已有三腔二囊管,添加导丝,是置管更加顺利,缩短导管总长度,有利于面罩通气,增加鼻塞,使导管固定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上段管;2-中段管;3-接头组件;4-食管气囊;5-下段管;6-胃管气囊;7-导丝;8-橡胶盖;9-鼻塞;10-胃管气囊充气口;11-食管气囊充气口;12-胃管;13-胃管气囊充气内管;14-食管气囊充内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防止麻醉诱导反流误吸三腔二囊管,包括上段管1、下端管5、鼻塞9、食管气囊充气口11和胃管气囊充气内管12,所述上段管1与中段管2之间通过接头组件3连接,且中段管2与下段管5之间通过接头组件3连接,所述下段管5上设置有食管气囊4与胃管气囊6,且食管气囊4设置在胃管气囊6的上方,所述上段管 1由胃管气囊充气口10、食管气囊充气口11和胃管12组成,所述胃管气囊充气口10与食管气囊充气口11分别设置在胃管12的左右两侧,所述胃管12 的上端外壁上固定有鼻塞9,所述胃管气囊充气内管12设置在胃管气囊充气口10的内部,且胃管气囊充气内管12的底端出气口接入胃管气囊6内。
所述上段管1、中段管2与下段管5的总长度为60cm,所述上段管1、中段管2与下段管5的内部设置有导丝7,所述鼻塞9的外壁上固定有橡胶盖8,所述胃管气囊充气内管12的右侧设置有食管气囊充气内管14,且食管气囊充气内管14的底端出气口接入食管气囊4内。
工作原理:患者计划手术时,常规术前准备,入手术室后,由麻醉医生进行常规监测,患者清醒状态下,由麻醉医生缓慢将三腔二囊管经鼻插入,嘱咐患者做吞咽动作,方法同常规下胃管12操作。待全长60cm导管全部置入后,撤出导丝7,连接吸引器吸引胃管12,近可能排空胃内容物,经胃管气囊充气口10充气200ml,轻轻牵拉气囊固定后,经食管气囊充气口11充气 100ml。鼻塞9固定导管,可以开始麻醉诱导。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