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颗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7021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乳腺颗粒。



背景技术:

近40年来中医中药治疗乳癖有较好的疗效,其内服的方法有辨证分型、一方加减、验方单方。

辨证分型对肝郁疾凝,冲任失调二型的治疗有清肝解郁汤;逍遥散加减;瓜娄散合柴胡疏肝饮;逍遥散。

一方加减有十全大补汤合阳和汤;复元活血汤;复方逍遥散;四海龙蛇汤等加减。验方单方有740-2片;419丸;乳块消;乳一方;乳核散结片;天门冬针、片剂、商陆片剂、鹿角脱盘注射剂。

上述药方的治愈率不高。

近40年来作为辅助治疗的外用方药有阳和解凝膏,紫金锭、铁矾膏、乳脉膏、箍消膏、雄酥消核散、马钱子合守宫粉、复方于桂散。贺伟峻用乳香、没药、黄柏、大黄、冰片(研末),鸡蛋清调敷,单独外敷治疗乳癖。

中医中药治疗乳癖的内服,外敷的传统方剂不少、但真正以新药的形式走向药品市场的并不多见。

西医对乳腺增生的治疗方法,大多集中在激素制剂的应用。Spence在1939年就试用雄激素治疗本病。以后又有用黄体酮治疗的方法。最近Pye等采用溴隐亭、丹那唑等药治疗。其它还有用甲状腺素、碘化制剂、利尿剂、维生素类(B1、B2、E)及物理疗法和控制饮食等治疗方法,可惜效果均欠理想,迄今尚无疗效确切的方药。更有许多学者反对用激素类制剂治疗本病,因其副作用较大,且疗效不确切。不巩固,可能导致已经紊乱的内分泌功能更加紊乱。有人主张对病变时行局部手术切除,但这常常带来不必要的操作或牺牲乳房,且复发率较高,不易为患者所接受。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上述阐述,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对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有效治疗的药方。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乳腺颗粒,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茯苓20~30份、炙甘草10~20份、薄荷10~20份、生姜50~70份。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茯苓25份、炙甘草105份、薄荷105份、生姜60份。

本发明各种中药配伍合理、科学,经大量临床验证,无毒无副作用,具有疗程短、疗效快速的优点,有效率达98%,其制作方法简单,原料易得,且成本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乳癖多由情志不舒,肝气郁结,或肝火亢盛,湿邪水饮不化,凝聚成痰,痰温与血互结于乳房而成乳癖之理。按疏肝解郁,理气化痰,活血祛瘀,软坚散结,扶正去邪,载药入胸臆之法。遣方中诸药,标本兼顾,攻解并行,肝郁可解,痰瘀可除,气血并引,乳癖自消。

本发明提供的乳腺颗粒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茯苓20~30份、炙甘草10~20份、薄荷10~20份、生姜50~70份。

本发明公开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1:

乳腺颗粒,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茯苓25份、炙甘草105份、薄荷105份、生姜60份。

实施例2:

乳腺颗粒,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茯苓20份、炙甘草10份、薄荷20份、生姜70份。

实施例3:

乳腺颗粒,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茯苓30份、炙甘草20份、薄荷10份、生姜50份。

本发明主要作用:

一、行气止痛,破瘀活血。乳腺颗粒所含中药能直接作用于乳腺组织,改善乳房的血液循环,扩张血管,增加乳管弹性,使乳房组织血流畅通,消除疼痛。

二、疏肝解郁,软坚散结。乳腺颗粒能促使细胞更新,修复受损病变细胞,软化角质细胞,能够深层清除乳房腺胞、腺体、腺囊等致病物质,消除肿块。

三、富含活性因子,提高免疫。乳腺颗粒能降低外周血雌二醇水平,减慢乳腺上皮细胞DNA的复制速度。乳腺颗粒能够抑制乳腺细胞有丝分裂,降低其生长、分化、分裂及增生活性,使增生的细胞向正常细胞转化,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乳腺小叶增生的目的。

四、系统调节,全面恢复。乳腺颗粒能调节下丘脑—垂体—卵巢功能,调节免疫—神经内分泌的功能,一方面使性激素水平趋于正常,从而恢复正常乳腺生理功能,另一方面使卵巢功能正常化,从而使黄体素和雌激素平衡分泌,解决乳腺根本原因。

适用范围: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等。乳腺颗粒由上述原料粉碎研磨后制成,在使用时根据病人的情况确定用法用量,可每日服2-3次,每次1袋。

为表明本发明的应用效果,本发明经临床实验研究证明:

1、某女31岁,乳腺增生,两个疗程即症状变小,两个疗程即症状消失。

2、某女62岁,患有乳腺纤维瘤,连续本药一个月后,症状消失。

该药物共治疗上述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等患者248例,治疗三十天后痊愈者112例,治疗六十日后痊愈者131例,有效率为98%。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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