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没药醇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33409阅读:852来源:国知局
红没药醇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化学药物领域,具体涉及红没药醇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红没药醇(CASNO.:515-69-5)是存在于春黄菊花中的一种成份,具有消炎作用,可应用在皮肤保护和皮肤护理化妆品以及口腔卫生产品中。红没药醇是无色至稻草黄粘稠液体,溶于低级醇(乙醇、异丙醇)、脂肪醇、甘油酯和石醋,几乎不溶水和甘油,因此,红没药醇难以在水溶性载体中分散,这限制了其在水剂类产品中的应用。目前有一些含有红没药醇的皮肤护理组合物的相关专利报道,然而在这些组合物中,红没药醇均只是作为辅助成分添加的,并未得到很好的利用。另外,虽然已知利用微胶囊技术可以改善某些活性成分的分散性,但具体到某种特定的活性成分其分散效果是不可预期的,尤其是改善分散性后对于相应功能效果是否有提升以及提升程度如何也是不可预期的。本发明人在长期研究中发现了红没药醇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微胶囊具有出乎意料的优异稳定性以及对于特定细菌具有出乎意料的显著改善的抑菌效果,基于此提出本发明。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稳定性好且对特定细菌具有显著抑菌效果的红没药醇微胶囊。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红没药醇微胶囊,该微胶囊的原料配方包括红没药醇,矿物油和/或植物油,乳化剂,聚乙二醇系列微胶囊基质以及水,其中红没药醇、乳化剂及聚乙二醇系列微胶囊基质的质量比为0.05-0.2:0.8-3.2:0.8-8;所述微胶囊通过以下步骤制得:(1)将红没药醇加入到矿物油和/或植物油中,制成质量浓度为0.1-1%浓度的红没药醇油溶液;(2)将微胶囊基质和乳化剂溶于水中,制成微胶囊基质和乳化剂质量浓度分别为8-15%和2-6%的水溶液;(3)将步骤(1)所得红没药醇油溶液与步骤(2)所得水溶液混合并搅拌,其中控制搅拌速度为20000~28000rpm,搅拌时间为1-10分钟。优选地,步骤(1)中,控制所述红没药醇油溶液的质量浓度为0.3-0.6%。步骤(2)中,制成水溶液中微胶囊基质的质量浓度为9-11%。步骤(2)中,制成水溶液中乳化剂的质量浓度为3-5%。根据本发明的一个优选方面,步骤(3)中,采用FLUKO弗鲁克F25高剪切分散乳化机(简称FlukoF25搅拌器)来进行搅拌。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优选方面,步骤(3)中,控制搅拌速度为28000rpm,搅拌时间为3-5分钟。根据本发明,所述矿物油包括但不限于甲基硅油和/或石蜡油,所述植物油包括但不限于葵花籽油、玉米油、橄榄油、蓖麻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等。实际选用时,可采用它们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没有特别限制。根据本发明,所述乳化剂优选为司班、吐温、长链烷基磺酸钠、长链烷基苯磺酸钠、卵磷脂、豆磷脂、月桂醇聚醚硫酸酯、聚乙二醇辛基苯基醚中的一种或多种以任意比例组成的混合物。其中所述“长链烷基磺酸钠”、“长链烷基苯磺酸钠”中的长链烷基指碳数在12以上的烷基。根据一个具体优选方面,所述乳化剂为十二烷基磺酸钠(SDS)。根据本发明,所述聚乙二醇系列微胶囊基质可以为选自聚乙二醇200、聚乙二醇300、聚乙二醇400、聚乙二醇600、聚乙二醇800、聚乙二醇1000、聚乙二醇1500、聚乙二醇2000、聚乙二醇3000、聚乙二醇4000、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8000中的一种或多种以任意比例组成的混合物。根据一个具体优选方面,采用聚乙二醇1000(PEG1000)作为微胶囊基质。在根据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微胶囊通过以下步骤制得:(1)将红没药醇加入到葵花籽油中,制成质量浓度为0.3-0.6%的红没药醇油溶液;(2将聚乙二醇1000和十二烷基磺酸钠溶于水中,制成聚乙二醇1000和十二烷基磺酸钠质量浓度分别为9-11%和3-5%的水溶液;(3)将步骤(1)所得红没药醇油溶液与步骤(2)所得水溶液混合并搅拌,其中采用FLUKO弗鲁克F25高剪切分散乳化机来进行搅拌,并控制搅拌速度为25000~28000rpm,搅拌时间为3-5分钟。根据本发明,所述微胶囊的平均粒径大小为10-40微米,优选为10-30微米,更优选为10-20微米。所述微胶囊的最大粒径与最小粒径之间的差值在30微米以内,优选在20微米以内。由于以上技术方案的实施,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本发明提供的红没药醇微胶囊具有出乎意料的优异稳定性,能够显著提高红没药醇在水中的分散性,且相比红没药醇油溶液,对于变形链球菌的抑菌效果显著提高,适用于制作水剂类口腔清洁剂,预防口腔牙菌斑、龋齿。附图说明图1为各实施例制备完成后立即取样观察的显微镜图;图2为根据各实施例制备完成后立即取样观察的情况绘制的粒径分布图;图3为各实施例制备完成且静止24小时后取样观察的显微镜图;图4为根据各实施例制备完成且静止24小时后取样观察的情况绘制的粒径分布图;图5为各实施例制备完成且静止48小时后取样观察的显微镜图;图6为根据各实施例制备完成且静止48小时后取样观察的情况绘制的粒径分布图;图7为各实施例制备完成且静止15天后取样观察的显微镜图;图8为各实施例制备完成且静止28天后后取样观察的显微镜图;图9为根据实施例4的实验数据绘制的柱状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但本发明并不限于以下实施例。实施例中未注明的条件为常规实验条件。原料:PEG1000(医药级),葵花籽油(食品级),红没药醇(医药级),十二烷基硫酸钠(SDS)(医药级);提供仪器:FlukoF25搅拌器,8G工作头(操作样品量1-60ml)。对微胶囊的表征方法为:取5微升上层液滴,滴于玻璃片表面,待液滴分散开后(约30s),于显微镜下放大200倍拍摄液滴照片,分析液滴尺寸,绘制粒径分布图。实施例1纯红没药醇微胶囊的制备(1)将50mg红没药醇混入葵花籽油,制成总量10g的0.5%(w/w)红没药醇油溶液(溶液A);(2)将4g的PEG1000以及1.6g的SDS分别以10%(w/w)和4%(w/w)溶于去离子水中,制成总量40g的水溶液(溶液B);(3)将10g溶液A与40g溶液B在无菌洁净烧杯中混合后,用FlukoF25进行搅拌,设定搅拌速度为28000rpm、搅拌时间1分钟,搅拌完成后,立即取样观察,相关照片和粒径分布图分别参见图1A和图2A,样本静止24小时后,第二次取样观察,相关照片和粒径分布图分别参见图3A和图4A。样本静止48小时后,第三次取样观察,相关照片和粒径分布图分别参见图5A和图6A。样本静止15天后,第四次取样观察,相关照片参见图7A。样本静止28天后,第五次取样观察,相关照片参见图8A。实施例2-3纯红没药醇微胶囊的制备实施例2-3基本同实施例1,不同的是,设定搅拌时间分别为3分钟和5分钟,其中,实施例2制备的微胶囊在搅拌完成后、静止24小时后、静止48小时后、15天以及28天后的照片分别参见图1B、图3B、图5B,图7B和图8B,搅拌完成后、静止24小时后、静止48小时后的粒径分布图分别参见图2B、4B、图6B。实施例3制备的微胶囊在搅拌完成后、静止24小时后、静止48小时后、15天以及28天后的照片分别参见图1C、图3C、图5C、图7C和图8C,搅拌完成后、静止24小时后、静止48小时后的粒径分布图分别参见图2C、4C和图6C。实施例4纯红没药醇微胶囊抗菌实验(一)实验药物的制备:微胶囊组:实施例3所得微胶囊样品。红没药醇对照组:0.050g红没药醇溶解在49.95g葵花籽油中形成的红没药醇油溶液。氨苄西林对照组:0.050g氨苄西林溶解在49.95g(灭菌的生理盐水)空白对照素:只有灭菌的生理盐水。(二)变形链球菌抗菌实验1.试剂:BHI培养基成分:胰蛋白胨、磷酸氢二钠、氯化钠、葡萄糖、牛心浸出液、琼脂、蒸馏水。2.实验步骤:①取适量培养基和菌液于摇床中过夜,稀释适当的倍数,种平板计数。(变形链球菌初始浓度约为5*108Cfu/ml);②实验前取大肠杆菌0.01ml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梯度稀释10000倍;③分别取上述药品溶液1ml和0.02ml的菌液,震荡混匀后,室温放置15分钟或2小时(平行重复2次试验);④15分钟或2小时后震荡均匀,取上述样品(第3步的)0.3ml加灭菌的生理盐水稀释至3ml。震荡混匀后,取1ml于平板中,然后加入适量的凉至40'C-45℃培养基(每个样品铺2个板计数);⑤待培养基凝固后,倒扣平板放入含有氮气、二氧化碳、氢气的密封袋中于37℃培养箱中,24小时后做活菌菌落计数;⑥实验重复两次,求其平均值。3.实验结果(A,B为两次独立实验)3.1对变形链球菌的第一次实验,药物处理时间分为15分钟和2小时。实验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结果分别参见表1和表2。表1表23.2对变形链球菌的第二次实验,药物处理时间同样也是15分钟和2小时。实验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结果分别参见表3和表4。表3表4通过两次独立实验计算出各药物抑菌率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进行对比,如表5和6所示。表5表6处理时间2小时两次实验对比抑菌率抑菌率平均值标准偏差氨苄青霉素钠11001001000氨苄青霉素钠21001001000红没药醇油溶液1615859.51.8红没药醇油溶液2605959.50.40.5%红没药醇微胶囊110010010000.5%红没药醇微胶囊21001001000通过实验数据的对比处理可绘制柱状图,如图9所示。实验结果证明,本发明的0.5%红没药醇微胶囊相比其油溶液具有显著提高的抗菌效果,抗菌效果可与氨苄青霉素钠相媲美。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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