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雾化装置的清醒状态局部麻醉面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86059发布日期:2018-10-02 18:23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雾化装置的清醒状态局部麻醉面罩。



背景技术:

临床上,麻醉面罩是病人进行全麻手术时通气给氧面具。在手术病人麻醉诱导时,病人需要通过麻醉面罩进行呼吸机辅助呼吸。但在使用时极易出现胃肠胀气、腹部膨隆现象,需要插胃管进行胃肠减压、排气;另外,舌体较大或全身麻醉术后的病人,易发生舌后坠影响呼吸,严重者还会造成窒息,此时一般需要同时使用麻醉面罩和口咽通气道。

面对上述两种情况,由于传统的麻醉面罩和口咽通气道是分体的,口咽通气道易脱出,影响呼吸和吸氧。而且当病人处于清醒状态下,目前的麻醉是利用局部麻醉喷药瓶进行麻醉,麻醉后再给病人带上面罩,操作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和缺陷,提供一种带雾化装置的清醒状态局部麻醉面罩,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带雾化装置的清醒状态局部麻醉面罩,包括面罩本体,在所述面罩本体的中部设置有带有第一盖体的进氧口,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面罩本体的内侧设置有口咽通气道,在所述面罩本体的外侧还设置有供麻醉药导管伸入的孔,所述麻醉药导管与孔之间密封连接,所述麻醉药导管在所述面罩本体的内侧螺旋环绕在所述口咽通气道上,且所述麻醉药导管的远端延伸至病人舌根部,所述麻醉药导管的近端接舌根局麻装置,所述进氧口的侧部设置有带有第二盖体的进药口,所述进药口与一带有麻醉药的雾化装置的出雾口可拆卸连接,所述雾化装置具有一与氧气管连接的进气口。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口咽通气道为中空结构,所述面罩本体的外侧设置有与所述口咽通气道的根部对接的吸痰口,所述吸痰口上带有第三盖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面罩本体的外侧设置有供腔镜插入的腔镜操作孔,所述腔镜操作孔内壁设置有花瓣形弹性密封包边。

由于采用了如上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能够利用氧气管供氧的同时带动雾化装置内的雾化麻醉药进行麻醉,而且麻醉后可将雾化装置拆卸,盖上第二盖体,打开第一盖体后进氧口即可接呼吸机,进行正常使用。另外,口咽通气道还能起到麻醉药导管的导向作用,使得麻醉药导管的远端延伸至病人舌根部,还可以利用麻醉药导管对舌根进行麻醉,适用于清醒状态下麻醉。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面罩本体在图1中的左视图(省略盖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带雾化装置的清醒状态局部麻醉面罩,包括面罩本体100,在面罩本体100的中部设置有带有第一盖体111的进氧口110。

在面罩本体100的内侧设置有口咽通气道200,本实施例中的口咽通气道200为中空结构,面罩本体100的外侧设置有与口咽通气道200的根部201对接的吸痰口120,吸痰口120上带有第三盖体121。当无需吸痰时,第三盖体121处于关闭状态;当需要吸痰时,将第三盖体121打开,吸痰管可以通过中空的口咽通气道200进入体内吸痰。

在面罩本体100的外侧还设置有供麻醉药导管300伸入的孔130,麻醉药导管300与孔130之间密封连接,麻醉药导管300在面罩本体100的内侧螺旋环绕在口咽通气道200上,且麻醉药导管300的远端301延伸至病人舌根部,麻醉药导管300的近端接舌根局麻装置。口咽通气道200还能起到麻醉药导管300的导向作用,使得麻醉药导管300的远端301延伸至病人舌根部,还可以利用麻醉药导管300对舌根进行麻醉,适用于清醒状态下麻醉。

本实施例中的面罩本体100的外侧设置有供腔镜插入的腔镜操作孔140,腔镜操作孔140内壁设置有花瓣形弹性密封包边141,当无需插入腔镜时可以达到自行密封。

进氧口110的侧部设置有带有第二盖体151的进药口150,进药口150与一带有麻醉药的雾化装置500的出雾口510可拆卸连接,雾化装置500具有一与氧气管600连接的进气口520。利用氧气管600供氧的同时带动雾化装置500内的雾化麻醉药进行麻醉,而且麻醉后可将雾化装置500拆卸,盖上第二盖体151,打开第一盖体111后进氧口110即可接呼吸机,进行正常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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