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7421发布日期:2019-01-22 22:24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消化内科的病人肠胃较弱,难以进食普通的食物,一般多以静脉注射的方式给病人注射能量物质,但这远远不能保证病人的营养因此,需以添加流食的方式为病人注入能量,但是摄入流食需要1至2小时一次,单纯的喂食无疑给护理人员增添了很多工作量,因此亟需一种能自动喂食的装置。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包括箱体和进料漏斗,所述进料漏斗的上端连接有漏斗盖,所述箱体的上端设有电机底座,所述电机底座的上端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轴,所述第一转轴的下端安装有叶轮,所述箱体的下部设有压力感应器,所述压力感应器的上端连接有报警器,所述箱体的下部设有加热管,所述箱体的下端安装有出料阀,所述箱体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出料管,所述出料管的一端连接有塑料软管,所述出料管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推进器。

优选的,所述漏斗盖的上端通过螺钉连接有提拉手环,所述提拉手环为环形塑料带。

优选的,所述压力感应器包括弹簧和触点,所述弹簧固定连接于箱体的底部,所述弹簧和触点之间连接有导线。

优选的,所述推进器包括第二电机和第二转轴,所述第二转轴的下端设有叶轮片,所述叶轮片设有三组。

优选的,所述报警器为闪光灯,且所述报警器固定连接于箱体的上端。

优选的,所述进料漏斗的高度不高于1.5m,所述进料漏斗的内径不小于0.02m。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进料漏斗有利于将食物倒入箱体避免飞溅,通过设置压力感应器有利于感应箱体内流食的存量,通过设置报警器便于获得压力感应器的信息及时添加食物,通过设置提拉手环便于漏斗盖的拿放,通过设置推进器有利于将流食推入病人体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报警器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推进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进料漏斗、3漏斗盖、4提拉手环、5电机底座、6第一电机、7第一转轴、8叶轮、9压力感应器、10报警器、11加热管、12出料阀、13出料管、14塑料软管、15推进器、16导线、17触点、18弹簧、19第二转轴、20叶轮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消化内科用进食装置,包括箱体1和进料漏斗2,所述进料漏斗2的上端安装有漏斗盖3,所述箱体1的上端设有电机底座5,所述电机底座5的上端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6,所述第一电机6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轴7,所述第一转轴7的下端安装有叶轮8,所述箱体1的下部设有压力感应器9,所述压力感应器9的上端连接有报警器10,所述箱体1的下部设有加热管11,所述箱体1的下端安装有出料阀12,所述箱体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出料管13,所述出料管13的一端连接有塑料软管14,所述出料管13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推进器15。

进一步的,所述漏斗盖3的上端通过螺钉连接有提拉手环4,所述提拉手环4为环形塑料带,通过设置提拉手环4便于漏斗盖3的拿放。

进一步的,所述压力感应器9包括弹簧18和触点17,所述弹簧18固定连接于箱体1的底部,所述弹簧18和触点17之间连接有导线16,通过设置压力感应器9有利于感应箱体1内流食的存量。

进一步的,所述推进器15包括第二电机21和第二转轴19,所述第二转轴19的下端设有叶轮片20,所述叶轮片20设有三组,通过设置推进器15有利于将流食推入病人体内。

进一步的,所述报警器10为闪光灯,且所述报警器10固定连接于箱体1的上端,通过设置报警器10便于获得压力感应器9的信息及时添加食物。

进一步的,所述进料漏斗2的高度不高于1.5m,所述进料漏斗2的内径不小于0.02m,通过设置进料漏斗2有利于将食物倒入箱体避免飞溅。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进料漏斗2有利于将食物倒入箱体1避免飞溅,通过设置压力感应器9有利于搜集箱体1内流食的存量信息,通过设置报警器10便于获得压力感应器9的信息及时添加食物,通过设置提拉手环4便于漏斗盖3的拿放,通过设置推进器15有利于将流食推入病人体内。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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