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10500发布日期:2019-07-31 20:20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内科神经临床检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



背景技术:

内科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内分泌科,血液内科,传染病科,小儿科等等等。内科问诊呼吸内科:包括的疾病有感冒、肺炎、肺气肿、肺结核、支气管扩张、哮喘、肺癌、肺心病、呼吸衰竭、慢性支气管炎、气胸、肺脓肿、胸腔积液、间质性肺疾病。神经内科是独立的二级学科,不属于内科概念.神经系统由脑、脊髓及周围神经组成。

然而现有的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在使用时仍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其功能大多较为单一;其次,目前的叩击检查装置并不设有任何的力检测设备,医务人员在使用时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衡量自己叩击时的力度,但并不能得到准确的叩击力的数据,从而对后期诊断产生一定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包括叩击检查装置本体和握杆,所述叩击检查装置本体的一端内部安装有照明灯,且照明灯的外侧设置有聚光灯盖,所述叩击检查装置本体的一端内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安装有第一复位弹簧,所述第一复位弹簧的一端连接有压力检测器,且第一复位弹簧的另一端连接有弹簧套,所述握杆通过连接杆固定安装在叩击检查装置本体的下方,且握杆的内部底端开设有电池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叩击检查装置本体的前表面上安装有显示屏。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压力检测器与显示屏电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池槽的内部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复位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复位弹簧的底端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有导电片。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握杆的外侧设置有防滑套。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在原有的基础上,该叩击检查装置在相对于叩击端的另一端内部安装有照明灯,使用时经常会遇到环境光线较暗或者需要细致观察患处的情况,通过在照明灯的补光作用下,可以很好地实现患处的细致观察,功能多样化;其次,该装置的叩击端内部通过复位弹簧连接有压力检测器,每当医生使用装置叩击一次患者患处时,显示屏上会即刻显示出上次叩击的力度,提醒医务人员适当的调节叩击的力度,从而保证对不同患者都能使用最佳的叩击力度,进而保证了后期诊断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外观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叩击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聚光灯盖、2-照明灯、3-叩击检查装置本体、4-显示屏、5-连接杆、6-压力检测器、7-第一复位弹簧、8-弹簧套、9-防滑套、10-电池槽、11-第二复位弹簧、12-握杆、13-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手持内科神经临床用叩击检查装置,包括叩击检查装置本体3和握杆12,叩击检查装置本体3的一端内部安装有照明灯2,且照明灯2的外侧设置有聚光灯盖1,叩击检查装置本体3的一端内部开设有凹槽13,凹槽13的内部安装有第一复位弹簧7,第一复位弹簧7的一端连接有压力检测器6,且第一复位弹簧7的另一端连接有弹簧套8,握杆12通过连接杆5固定安装在叩击检查装置本体3的下方,且握杆12的内部底端开设有电池槽10。

叩击检查装置本体3的前表面上安装有显示屏4,压力检测器6与显示屏4电性连接,电池槽10的内部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复位弹簧11,复位弹簧11的底端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有导电片,握杆12的外侧设置有防滑套9。

弹簧套8为橡胶软制品,用于减轻患处叩击的疼痛感,防滑套9用于手握时防止滑脱,电池槽10用于安装电池,第二复位弹簧11用于顶紧电池防止松动导致电池接触不良。

工作原理:使用时,在环境光线较暗或者需要细致观察患处时,可开启照明灯2,在聚光灯盖1的聚光作用下,可以很好地实现患处的细致观察,医务人员没叩击一次患处,通过压力检测器6测出由第一复位弹簧7上传导的力,然后在显示屏4上显示出来,从而保证医务人员能准确地掌握每次叩击的力度,弹簧套8为橡胶软制品,用于减轻患处叩击的疼痛感,防滑套9用于手握时防止滑脱,电池槽10用于安装电池,第二复位弹簧11用于顶紧电池防止松动导致电池接触不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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