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0649发布日期:2018-09-01 02:57阅读:4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视力矫正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



背景技术:

矫正视力相对于裸眼视力而言,一般多针对屈光不正的人。弱视是指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或者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与其病变不相适应的视力下降和不断矫正或矫正视力低于0.9者均为弱视,可以发生于一眼或两眼。弱视发病率占儿童3%,严重的弱视用普通方法效果较差,可导致终身低视力。必须依赖弱视治疗仪才有效。目前,市场上用光谱刺激方法来治疗儿童功能性弱视的仪器,现有的视力矫正设备结构简单,且拆卸起来,极其不便,且长时间佩戴容易使得眼部疲劳,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包括壳体、聚焦筒眼罩和目镜,所述壳体内设有目镜,且目镜设置有两组,所述目镜内设有聚焦筒,所述壳体一端设有眼罩,所述聚焦筒内设有发光件,所述发光件一侧设有光圈调整片,所述聚焦筒一侧设有散光镜,所述散光镜的一端连接有下安装座,所述散光镜的另一端设有上安装座,所述下安装座和上安装座安装在目镜内壁,所述目镜与上安装座的接触面设有开口,且开口上设有插盖,所述上安装座上设有插接孔。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内设有超声波发生器,所述超声波发生器一侧设有蓄电池,且超声波发生器与蓄电池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眼罩顶端设有螺纹调节柱,且螺纹调节柱螺纹连接在目镜内壁顶端,且眼罩顶端设有按摩滚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目镜与上安装座的接触面设有开口,且开口上设有插盖,以及在上安装座上设有多组插接孔,便于便于拆卸,且便于将散光镜插入插接孔,增加目镜中的散光镜的数量以及跟换新的散光镜。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眼罩的一端设置螺纹调节柱,便于将眼罩螺纹连接在目镜顶端,便于拆卸与安装,且便于调节与散光镜的距离,通过在眼罩上设置按摩滚珠,便于在治疗的时候对眼部进行按摩,缓解疲劳。

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壳体内设置超声波发生器,便于在利用发光件内的发光二极管的同时利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视力矫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的眼罩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超声波发生器;3、聚焦筒;4、下安装座;5、散光镜;6、眼罩;7、螺纹调节柱;8、上安装座;9、插接孔;10、插盖;11、光圈调整片;12、发光件;13、蓄电池;14、按摩滚珠;15、目镜。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包括壳体1、聚焦筒3眼罩6和目镜15,所述壳体1内设有目镜15,且目镜15设置有两组,所述目镜15内设有聚焦筒3,所述壳体1一端设有眼罩6,所述聚焦筒3内设有发光件12,所述发光件12一侧设有光圈调整片11,所述聚焦筒3一侧设有散光镜5,所述散光镜5的一端连接有下安装座4,所述散光镜5的另一端设有上安装座8,所述下安装座4和上安装座8安装在目镜15内壁,所述目镜15与上安装座8的接触面设有开口,且开口上设有插盖10,所述上安装座8上设有插接孔9。

其中,所述壳体1内设有超声波发生器2,所述超声波发生器2一侧设有蓄电池13,且超声波发生器2与蓄电池13电性连接。

其中,所述眼罩6顶端设有螺纹调节柱7,且螺纹调节柱7螺纹连接在目镜15内壁顶端,且眼罩6顶端设有按摩滚珠14,便于缓解疲劳。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可拆卸的视力矫正设备,工作时,使用者将视力矫正设备戴在眼部,其中将眼罩6对准眼部,且眼罩6上设置的按摩滚珠14便于对患者的眼部进行按摩,缓解眼部疲劳,利用发光件12内的发光二极管产生的光谱对患者的眼睛进行视力矫正,且壳体1内设置的超声波发生器2,便于利用发光件12的光谱和超声波发生器2的超声波进交替视力矫正,提供多种治疗方式,由于眼罩6的一端螺纹调节柱7螺纹连接在目镜15上,便于通过螺纹调节眼部与散光镜5、发光件12的距离,以便适用于不同的患者,当需要更换散光镜5时,打开插盖10,将新的散光镜5换上,当需要增加散光镜5时,将新的散光镜5插入上安装座8的插接孔9内即可,便于更换,且插盖10便于将视力矫正设备进行拆卸。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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