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头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5314发布日期:2019-02-19 18:55阅读:4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头部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头部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头部放射线检查要求对头部进行精确的定位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目前只是让病人自行躺在头枕上,保持头部不动,这样病人很难控制,特别是一些重症患者或者一些不配合治疗的病人更是如此,给医务人员增加了极大的工作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目前有人开发了一种头部固定装置,这种装置能够通过两块移动板有效的将被那个人头部进行固定,防止头部左右转动,但是目前的头部固定装置,当病人躺下的时候,由于两移动板之间的空间狭小,经常会撞击到移动板的顶面,特别是头部受伤的病人,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头部固定装置,该固定装置结构简单,在病人躺下之前能够先将两移动板翻转到后部,防止病人头部撞击到移动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头部固定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开设有一凹槽,所述凹槽中设置有与底板平齐的软垫,所述底板尾部设置有可翻转的夹板结构,所述夹板结构包括可以相向移动的第一移动板和第二移动板。

进一步的,所述夹板结构包括设置在底板尾部的两个连接块,所述连接块转动连接在底板上,两连接块中转动连接有一螺纹杆,所述螺纹杆其中一端连接有转动把手,所述螺纹杆的左部和右部分别设置有螺纹方向相反的第一螺纹段和第二螺纹段,所述第一移动板和第二移动板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螺纹段和第二螺纹段上,在两个连接块的背部还连接有和第一移动板及第二移动板侧面相接触的限位板。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块通过合页与底板侧面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移动板和第二移动板的内侧还固定有缓冲层。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移动板和第二移动板上还开设有耳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固定装置结构简单,在病人躺下之前能够先将两移动板翻转到后部,防止病人头部撞击到移动板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方向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软垫;2、底板;3、第二移动板;4、连接块;5、螺纹杆;6、转动把手;7、限位板;8、合页;9、耳孔;10、凹槽;11、第一螺纹段;12、第二螺纹段;13、第一移动板;14、缓冲层。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到图3所示的一种头部固定装置,包括底板2,所述底板2上开设有一凹槽10,所述凹槽10中设置有与底板2平齐的软垫1,所述底板2尾部设置有可翻转的夹板结构,所述夹板结构包括可以相向移动的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过程如下,当病人准备平躺的时候,医务人员先将夹板结构向后方翻转,防止病人的头部撞击到两移动板,当病人平躺以后,将头部调整到软垫1上,然后向前翻转夹板结构,当夹板结构翻转完成以后,使得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相向移动,最后将病人的头部进行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夹板结构包括设置在底板2尾部的两个连接块4,所述连接块4转动连接在底板2上,两连接块4中转动连接有一螺纹杆5,所述螺纹杆5其中一端连接有转动把手6,所述螺纹杆5的左部和右部分别设置有螺纹方向相反的第一螺纹段11和第二螺纹段12,所述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螺纹段11和第二螺纹段12上,在两个连接块4的背部还连接有和第一移动板及第二移动板侧面相接触的限位板7。具体的,本实用新型的夹板结构包括两个连接块4,连接块4转动连接在底板2的尾部上,当夹板结构向前翻转以后,通过转动螺纹杆5,由于螺纹杆5上设置有反向的第一螺纹段11和第二螺纹段12,所以当转动螺纹杆5的时候,第一移动板和第二移动板与螺纹杆形成丝杠结构,所以两移动板的距离能够逐渐缩小,达到固定头部的目的。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块通过合页8与底板2侧面转动连接。采用合页8使得连接块4和底板2之间连接简单,且成本低廉,安装更加便捷。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的内侧还固定有缓冲层14。为了使得在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在距离缩小的时候,不会因为操作不慎造成病人头部受到挤压,所以在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的内侧还固定有缓冲层14。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上还开设有耳孔9。在固定头部的时候,为了使得病人的耳朵不会被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夹住产生不适感,所以在第一移动板13和第二移动板3上还设置有两个耳孔9。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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