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神经内科面瘫辅助按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4176发布日期:2019-05-17 20:17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神经内科面瘫辅助按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领域,具体地讲,涉及一种医用神经内科面瘫辅助按摩装置。



背景技术:

面瘫,即面神经麻痹,又被称为歪嘴巴、歪歪嘴等。面瘫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面部疾病,是以面部表情肌群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常见病,一般症状是口眼歪斜。它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不受年龄限制。对于神经内科病人带来的神经萎缩等肌肉收缩导致的面瘫,往往通过按摩辅助恢复,目前的按摩通过操作人员进行人工按摩,按摩力度不均匀,使患者恢复慢,此为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医用神经内科面瘫辅助按摩装置,方便对神经内科面瘫患者的辅助按摩操作。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发明目的:

一种医用神经内科面瘫辅助按摩装置,包括一组支撑杆,其特征是:一组所述支撑杆固定连接齿圈外侧凸轴的一侧,所述齿圈外侧凸轴的另一侧固定连接圆环,所述圆环上固定有电机支架,所述电机支架的环内固定有电机,所述圆环内侧铰接与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的十字圆环,所述十字圆环的偏心处铰接与所述齿圈内侧啮合的齿轮,所述齿轮的偏心处铰接连杆的一端,所述连杆的另一端穿过所述圆环上的侧板固定连接圆轴一,所述圆轴一、圆轴二和圆轴三均穿过通过对称的固定板与所述侧板固定连接的圆盘,所述圆轴一、所述圆轴二和所述圆轴三上方的凸起一分别间隔嵌入所述圆盘分布均匀的滑槽内,所述圆盘的中心处铰接转盘的中心处,所述圆轴一、所述圆轴二和所述圆轴三下方的凸起二分别间隔嵌入所述转盘分布均匀的弯槽内,所述转盘上设置有六组分布均匀的固定环,每个所述固定环内均铰接按摩球。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侧板连接短支撑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将本装置放置于合适位置,将按摩球对准面瘫患者的面部,电机转动,带动十字圆环转动,十字圆环带动齿轮通过啮合沿齿圈内侧的轨迹做圆周运动,进而带动连杆前后移动,连杆带动圆轴一前后移动,圆轴一带动凸起一在滑槽内前后移动,由于凸起二嵌入弯槽,所以凸起二向前移动时带动转盘顺时针转动,凸起二向后移动时带动转盘逆时针转动,带动按摩球左右转动按摩患者面部,以此来完成对神经内科面瘫患者的辅助按摩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三。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四。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圆轴二、凸起一和凸起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齿圈,2、支撑杆,2a、短支撑杆,3、转盘,4、按摩球,4a、凸起二,5、弯槽,5a、侧板,6、连杆,7、齿轮,8、圆轴二,9、圆轴三,10、凸起一,11、滑槽,12、圆盘,13、圆轴一,14、圆环,14a、固定板,15、电机,16、电机支架,17、十字圆环,18、固定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一组支撑杆2,一组所述支撑杆2固定连接齿圈1外侧凸轴的一侧,所述齿圈1外侧凸轴的另一侧固定连接圆环14,所述圆环14上固定有电机支架16,所述电机支架16的环内固定有电机15,所述圆环14内侧铰接与所述电机15的输出轴固定连接的十字圆环17,所述十字圆环17的偏心处铰接与所述齿圈1内侧啮合的齿轮7,所述齿轮7的偏心处铰接连杆6的一端,所述连杆6的另一端穿过所述圆环14上的侧板5a固定连接圆轴一13,所述圆轴一13、圆轴二8和圆轴三9均穿过通过对称的固定板14a与所述侧板5a固定连接的圆盘12,所述圆轴一13、所述圆轴二8和所述圆轴三9上方的凸起一10分别间隔嵌入所述圆盘12分布均匀的滑槽11内,所述圆盘12的中心处铰接转盘3的中心处,所述圆轴一13、所述圆轴二8和所述圆轴三9下方的凸起二4a分别间隔嵌入所述转盘3分布均匀的弯槽5内,所述转盘3上设置有六组分布均匀的固定环18,每个所述固定环18内均铰接按摩球4。

所述侧板5a连接短支撑杆2a。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流程为:将本装置放置于合适位置,将按摩球4对准面瘫患者的面部,电机15转动,带动十字圆环16转动,十字圆环16带动齿轮7通过啮合沿齿圈1内侧的轨迹做圆周运动,进而带动连杆6前后移动,连杆6带动圆轴一13前后移动,圆轴一13带动凸起一10在滑槽11内前后移动,由于凸起二4a嵌入弯槽5,所以凸起二4a向前移动时带动转盘3顺时针转动,凸起二4a向后移动时带动转盘3逆时针转动,带动按摩球4左右转动按摩患者面部,以此来完成对神经内科面瘫患者的辅助按摩操作。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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