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3527发布日期:2019-05-17 20:12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学用品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



背景技术:

掌骨骨折或指骨骨折在术中复位后需要克氏针固定,术中配合不好常常导致骨折固定不可靠,甚至可能移位,从而导致手术失败或不理想,目前的骨折固定器不能很好的完成直径较小的长骨骨折。

平时术中四肢骨折尤其是掌骨和指骨骨折术中不好固定,尤其是助手协助不好的时候骨折的固定器就取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临床骨折固定器不能很好的完成掌骨及指骨的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包括:钳夹;所述钳夹包括第一钳夹和第二钳夹;所述第一钳夹的一端设置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与所述第二钳夹的一端匹配;第一钳夹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一支臂;所述第二钳夹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二支臂;

所述连接部为可左右摆动的杵装关节;所述连接部连接有固定部;所述固定部为镂空的椭圆形。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支臂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支臂的一端交叉连接,连接处设置有交叉关节;所述第一支臂与所述第二支臂的另一端均设置有握持部。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钳夹和第二钳夹均为弧形。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钳夹和第二钳夹包括张开和闭合两种状态;所述第一钳夹和第二钳夹闭合时,所述第二钳夹穿过所述固定部。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部为弧形结构;所述固定部上设置有与所述连接部连接的柱状关节。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术中能够固定同时又可以直接克氏针固定的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以便临床得到更好的应用。同时,通过在原有的固定装置上进行改良,将固定骨折的地方进行改良,设计成两个瓦合结构,每个瓦合片中间设计成镂空的,方便骨折固定后克氏针可以直接通过镂空部位直接固定骨折,从而实现骨折对位后直接在固定器的固定下一次完成交叉克氏针的固定,方便,快捷,对位准确,不易移位。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张开状态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闭合状态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固定部的主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固定部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参见图1,包括:钳夹;所述钳夹包括第一钳夹11和第二钳夹12;所述第一钳夹11的一端设置有连接部2,所述连接部2与所述第二钳夹12的一端匹配;第一钳夹11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一支臂41;所述第二钳夹的另一端连接有第二支臂42;

所述连接部2为可左右摆动的杵装关节;所述连接部2连接有固定部3;所述固定部3为镂空的椭圆形。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通过将连接部2设置为带有左右摆动的杵装关节,与杵装关节链接的镂空的固定部是顺骨弧度设计的弧形结构。

闭合的时候需要有力量才行,如果多方移动则不能完成固定,所以将连接部设置为可左右移动的关节指杵装关节;另外与杵装关节链接的钳夹向下适当弯曲方便术中操作。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支臂41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支臂42的一端交叉连接,连接处设置有交叉关节6;所述第一支臂41与所述第二支臂42的另一端均设置有握持部,分别为第一握持部51和第二握持部52。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钳夹11和第二钳夹12均为弧形。

进一步的,参见图2,所述第一钳夹11和第二钳夹12包括张开和闭合两种状态;所述第一钳夹11和第二钳夹12闭合时,所述第二钳夹穿过所述固定部。

进一步的,参见图3和图4,所述固定部3为弧形结构;所述固定部3上设置有与所述连接部连接的柱状关节31。

具体地地,本实施例中,将镂空的衔接柱状关节的固定部设计成弧形结构,这个结构主要是为了顺应骨的圆形结构,同时方便固定骨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术中能够固定同时又可以直接克氏针固定的掌骨骨折术中固定器,以便临床得到更好的应用。同时,通过在原有的固定装置上进行改良,将固定骨折的地方进行改良,设计成两个瓦合结构,每个瓦合片中间设计成镂空的,方便骨折固定后克氏针可以直接通过镂空部位直接固定骨折,从而实现骨折对位后直接在固定器的固定下一次完成交叉克氏针的固定,方便,快捷,对位准确,不易移位。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