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新的洗消物品取放架,包括立柱,其特征是所述立柱有相互平行的两根;每个立柱底部连接同一底板,底板底部连接有4个滚轮;
两立柱之间连接有多个平行横杆,各个横杆在同一竖直平面内;
对于任意横杆,横杆内开有条形槽,横杆的一侧面开有缝,缝与条形槽连通,横杆的径向截面是“T”字形;
每个横杆上连接有多个平行支杆;支杆的末端是“T”字形,支杆的末端在横杆的条形槽内,支杆的主体从横杆上的缝伸出,且支杆的主体平行于水平面;
在横杆内连接有多段弹簧;相邻两支杆的末端分别固定连接一弹簧的两端;
在相邻两根支杆的首端连接有伸缩套杆,伸缩套杆的两部分之间连接有弹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的洗消物品取放架,其特征是任一横杆的下方还连接有一平行的辅助横杆;辅助横杆与横杆的结构相同;
还包括辅助支杆,辅助支杆末端的结构与支杆末端的结构相同;辅助支杆末端连接在辅助横杆上的条形槽内,相邻两辅助支杆的末端分别固定连接一弹簧的两端;辅助支杆首端连接在支杆首端的底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的洗消物品取放架,其特征是所述支杆的主体是圆柱形状,支杆的主体外套有辊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的洗消物品取放架,其特征是所述滚轮是万向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