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港用无损伤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46529发布日期:2019-01-28 13:41阅读:996来源:国知局
静脉输液港用无损伤针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医用物品领域,具体而言,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穿刺可植入静脉输液港的无损伤针。



背景技术:

输液港用无损伤针是专门针对输液港而设计的一类输液针,在使用时通常将套管针垂直地穿入输液港内,然后将蝶翼部与病患人员皮肤向贴,以固定无损伤针。输液港的内部结构可参考专利wo2014177298所示,至少具有一个带有药液流道的外壳和固定设置在该外壳顶部且供无损伤针穿刺的阻菌软胶。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输液港被设置成固定在病患人员体内,需要输液时将无损伤针从阻菌软胶中穿刺使用,不需要输液时将无损伤针从阻菌软胶中拔出,紧致的软胶结构能将拔出后的无损伤针的间隙瞬间挤满。目前一般常用的无损伤针的具体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通常由蝶翼部针柄105和相对于蝶翼部针柄105所在平面垂直的套管针101组成,套管针101内具有输液通道,该输液通道与导管102连通,所述导管102上设置有止流夹103,另一端为三通连接座104。为了能顺利地穿刺,该套管针102的最下端具有楔形切口,这样的结构在专利cn201720256972.6中能清楚显示。但是,这样的结构会导致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图2、3中虚线部分100实际形成了刃口22,在无损伤针向下从阻菌软胶的穿刺过程中,刃口22会对阻菌软胶进行切割,无损伤针的多次穿刺会形成多次的切割。这样,首先会影响阻菌软胶的紧致性,最严重的后果是阻菌软胶中会形成间隙,无法对输液港形成阻菌效果;其次被切割下来的阻菌软胶的弹性体颗粒有可能会被药液带入到输液港的药液流道内,引起其堵塞,更致命的是该弹性体颗粒还有可能会被药液带入到病患人员的体内,形成不可估计的医疗事故。

鉴于此,技术人员对无损伤针进行了改进,将其尖端部进行弯曲,弯曲的角度一般在15度左右,使其楔形切口大致呈垂直于输液港的阻菌软胶表面,防止形成刃口,这样的结构在专利us5290267、ep0495214、wo2013104642、cn201380003571中均能清楚地显示,唯一的区别在于无损伤针尖端的弯曲角度和形状有所不同。这样的结构,虽然能防止形成刃口,但是同样治标不治本,因为一旦医护人员穿刺过程中无损伤针以非垂直地形态穿刺进输液港内时,同样会产生切割输液港阻菌软胶的问题。因此,需要有一种另外的思路来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穿刺可植入静脉输液港的无损伤针。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静脉输液港用无损伤针,包括针柄及固定在所述针柄上的套管针,所述套管针的端部为用于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的尖锐端,所述尖锐端的内端形成刃口,所述无损伤针在使用前,所述套管针内可移动地设置有堵头,所述堵头的端面与所述套管针的尖锐端的端面的斜度相当并将所述套管针的输液通道堵塞,以至于所述套管针在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的过程中,所述端面的伸入顺序优先于所述套管针的刃口。

优选的,所述套管针具有弯曲的外轮廓,其内至少部分输液通道与所述针柄相垂直,所述堵头为柔性金属丝。

优选的,所述堵头为钛合金丝。

优选的,所述堵头为粗细不一的两截式,其粗直径段的外径小于等于与所述针柄固定的导管的内径并大于所述套管针的外径,其细直径段的外径小于等于所述套管针的内径。

优选的,所述套管针有且仅有一条直轴线,该直轴线与所述针柄的输液通道相垂直,所述堵头伸入至所述套管针的内部,且与所述套管针共轴。

优选的,所述堵头的端部设有握持部,所述握持部卡设在所述针柄上。

优选的,所述堵头为硬质金属,并穿刺过位于所述壳体的上开口内的软塞,所述软塞将所述壳体的上开口进行密封。

优选的,所述套管针的近端为一喇叭口,所述喇叭口置于所述壳体内部形成一储液腔,所述储液腔与所述壳体的输液通道导通。

优选的,所述堵头的端面为平面、或内凹面、或外凸面,所述端面的斜后末端高出于所述刃口。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主要体现在:在能顺利将无损伤针与输液港导通的前提下,有效防止无损伤针在穿刺时对输液港的阻菌软胶的切割,确保器械的正常使用,从根本避免了不必要的医疗事故的产生。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图1:现有技术的无损伤针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现有技术的套管针的主视图;

图3:现有技术的套管针的右视图;

图4: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6: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7:本发明堵头和套管针配合的第一示意图;

图8:本发明堵头和套管针配合的第二示意图;

图9:本发明堵头和套管针配合的第三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于本发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如图4所示,本发明揭示了一种静脉输液港用无损伤针的第一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类似,包括针柄1及固定在所述针柄1上的套管针2,所述套管针2的端部为用于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的尖锐端21,所述尖锐端21的内端会形成刃口22。所述套管针2具有弯曲的外轮廓,其内至少部分输液通道与所述针柄1相垂直,也就是说所述套管针2至少包括一个折角,用于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内。当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知道:所述套管针2的尖锐端21也可以是直线设置,也可以像部分现有技术那样具有一个弯曲,弯曲的角度一般在15度左右。

本发明的特点在于所述无损伤针在使用前,所述套管针2内可移动地设置有堵头3,所述堵头3的端面30与所述套管针2的尖锐端21的端面的斜度相当并将所述套管针2的输液通道堵塞,以至于所述套管针2在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的过程中,所述端面30的伸入顺序优先于所述套管针2的刃口22。

具体的,所述堵头3为柔性金属丝,可以是钛合金丝、医用不锈钢丝,或者其他柔性金属丝,当然,在技术发展进步下,柔性非金属丝也是允许的。这样,光滑的堵头3的表面可以在所述套管针2内滑动。

本发明中所述堵头3的端面30与所述套管针2的尖锐端21的端面的斜度相当,这样堵头就能封堵住所述套管针2的输液通道,当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知道:误差在所难免,堵头3与套管针2内壁之间有一些间隙在本发明中也是允许的。为了防止堵头3在套管针2内自由伸缩,本实施例中,所述堵头3为粗细不一的两截式,其粗直径段31的外径小于等于与所述针柄1固定的导管的内径并大于所述套管针2的外径,其细直径段32的外径小于等于所述套管针2的内径。这样就能很好地起到一个限位的作用。

所述无损伤针在使用时,所述套管针2在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的过程中,所述堵头3和所述套管针2一起进入到所述静脉输液港的内部,由于所述堵头3的端面30的进入顺序优先于所述套管针2的刃口22,就能遮挡住所述刃口22对阻菌软胶的切割。然后将所述堵头3从后端抽出,即可将输液通道导通,进而进行正常的输液。

如图5和图6所示,本发明揭示了一种静脉输液港用无损伤针的第二实施例,该实施例中,所述套管针2有且仅有一条直轴线x,该直轴线x与所述针柄1的输液通道11相垂直,所述堵头3伸入至所述套管针2的内部,且与所述套管针2共轴。

具体的,所述针柄1具有固定瓣15,类似于现有技术的蝶翼的功能,其上设有一个输液通道11,该输液通道11可以与导管102连通。所述套管针2垂直固定在所述针柄1上,所述套管针2的近端为一喇叭口,所述喇叭口置于所述壳体1内部形成一储液腔14,所述储液腔14与所述壳体1的输液通道11导通。当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道的,该喇叭口的作用也是起到一个固定作用,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可以将所述套管针2和针柄1相互注塑固定在一起。

与现有技术相同的是,所述套管针2也为空心管结构,且其远端为尖锐端21,用于穿刺进静脉输液港;不同的是,所述套管针2为一个直针,没有任何的弯曲段。

本实施例中,所述堵头3的端部设有握持部33,所述握持部33卡设在所述针柄1上。所述针柄1包括一个圆筒部,该圆筒部具有用于设置所述软塞12的上开口13,该圆筒部的内壁与所述软塞12的外壁之间为紧配合,所述软塞12将所述壳体1的上开口进行密封。所述圆筒部18的上端面设有卡槽,用于固定所述软塞12的上表面。所述堵头3为硬质金属,用于穿刺过所述软塞12。所述堵头3进入所述套管针2后并伸至远端,将所述套管针2进行密封。

所述无损伤针在使用时,所述套管针2在穿刺进所述静脉输液港的过程中,所述堵头3和所述套管针2一起进入到所述静脉输液港的内部,由于所述堵头3的端面30的进入顺序优先于所述套管针2的刃口22,就能遮挡住所述刃口22对阻菌软胶的切割。然后将所述堵头3通过握持部33从后端抽出,即可将输液通道导通,进而进行正常的输液。

如图7、8、9所示,所述堵头3的端面30为平面、或内凹面、或外凸面,所述端面30的斜后末端34高出于所述刃口22。也就是说,所述堵头3的端面30的形状在本发明中都是允许的,包括具有圆滑过渡的不规则球面,唯一的要求就是需要将套管针2的刃口22进行遮挡。

本发明改变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贯思路,提出了将套管针2堵塞的思想,实现有效穿刺和防切割阻菌软胶的有效结合。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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