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醋疗熏蒸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40302发布日期:2019-03-19 21:27阅读:515来源:国知局
一种醋疗熏蒸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醋疗应用技术,具体为一种醋疗熏蒸装置。



背景技术:

中药熏蒸调理法是中医传统的、有效的外治法,通过热药双重作用而取效,可松驰肌筋、疏松腠理,活血通络,并能排除由于人体对口服药物的排泄解毒作用而降低药效成份,该疗法能将药效完全作用于患部。

已知食醋中含有酣酸、乳酸、氨基酸、甘油和醛类化合物具有抗菌、健胃、降高血压、抗癌及美容、延缓衰老等独特效果,如果能将其与传统中药熏蒸理疗设备融合,将形成一种崭新的醋疗熏蒸装置。

但是现有的醋疗方法,是先将中草药粉末装袋用食醋浸泡后再放锅笼内蒸热,然后把热药袋放在局部疼痛的部位,热敷40分钟到一个小时。此种方法在进行醋疗过程中,由于食醋挥发速度较快,无法充分将食醋作用于人体,且药包刚从锅笼内拿出时温度较高容易烫伤使用者,在空气中药包的热量散失极快也使得醋疗熏蒸效果大打折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醋疗熏蒸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醋疗熏蒸装置,包括电磁加热器、加热桶及导气管,其中,电磁加热器设置于加热桶下侧,加热桶包括嵌套设置的外桶及内桶,外桶顶端设置可开合的桶盖,桶盖上设有导气孔,导气孔上方连接导气管,外桶底部设置有导热层,外桶下部内设有一隔水挡板,隔水挡板下方为储水空间,隔水挡板中间设有蒸汽出孔,内桶放置在隔水挡板之上,内桶包括导热桶架及透气纱布,内桶桶壁由透气纱布围制而成,其内设置有若干层用于放置醋疗产品的置物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导热层材质为不锈钢。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外桶外壁设有防烫把手。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隔水挡板中间蒸汽出孔边缘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内桶底部设有与之相匹配圆形凸缘。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置物层由透气纱布构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导气管远离导气孔一端插接一导气软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桶盖内侧设有密封垫片。

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有:

本实用新型针对性较强,专为醋疗熏蒸而设,其结构简易但实用性突出,十分适用于醋疗产品的熏蒸,在使用时将醋疗产品置于置物层,储水空间内加入适量清水,通过电磁加热器加热,使水沸腾产生蒸汽,上升的蒸汽通过隔水挡板中间的蒸汽出孔将醋疗产品加热,并促进醋疗产品的挥发,最终醋疗蒸气通过导气孔与导气管直接作用于需要熏蒸的部位既避免了加热药包直接热敷的烫伤可能,又避免了食醋挥发速度快无法充分作用人体的缺陷,极大地提高了醋疗熏蒸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醋疗熏蒸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磁加热器,2-外桶,3-导气管,4-储水空间,5-内桶,6-桶盖,7-隔水挡板,8-导热层,9-蒸汽出孔,10-导气孔,11-导气管出孔,12-防烫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申请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醋疗熏蒸装置包括电磁加热器1、加热桶及导气管3,其中,电磁加热器1为现有电磁炉,设置于加热桶下侧,加热桶包括嵌套设置的外桶2及内桶5,外桶2顶端设置可开合的桶盖6,桶盖上设有导气孔10,导气孔10上方连接导气管3,外桶2底部设置有导热层8,外桶2下部内设有一隔水挡板7,隔水挡板7下方为储水空间4,隔水挡板7中间设有蒸汽出孔9,内桶5放置在隔水挡板7之上,内桶5包括导热桶架及透气纱布,内桶5桶壁由透气纱布围制而成,其内设置有3层用于放置醋疗产品的置物层,置物层为固定于导热桶架上的透气纱布层。导热层8材质为不锈钢。外桶2外壁设有防烫把手12。隔水挡板7中间蒸汽出孔9边缘设有圆形凹槽,内桶5底部设有与之相匹配的圆形凸缘。桶盖6内侧设有密封垫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申请的另外一种实施例,导气管出孔11处插接一导气软管,可以针对特定部位进行熏蒸。

使用时,在储水空间4内加入适量清水,启动电磁加热器1,通过导热层8的热量传导使清水沸腾产生蒸汽,蒸汽上升通过隔水挡板7中间的蒸汽出孔9对内桶5置物层上的醋疗产品,如醋醅等进行加热,同时促进挥发,产生醋疗蒸气,醋疗蒸气通过设置在桶盖6上的导气孔10和导气管3排出装置直接作用于人体需要熏蒸部位。在桶盖6下侧设置密封垫片可以有效防止醋疗蒸气泄露,增加利用率。外桶2外壁设置防烫把手12可以防止装置在工作中烫伤人体,方便取放。如需对身体关节部位进行熏蒸,可在导气管出孔11处连接导气软管,直接对准关节部位进行熏蒸。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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