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输液瓶封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8385发布日期:2019-04-24 00:14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现有输液瓶封口贴操作不便、易污染的问题,提出一种新型封口装置。通过设置可伸缩套箍、消毒垫及隔离膜,实现便捷操作与高效密封。套箍可自动贴合瓶口,消毒垫确保杀菌效果,隔离膜防止污染,隔菌圈与隔水垫圈进一步提升防护性能,有效解决输液瓶口暴露污染风险,提高使用安全性。
关键词:输液瓶封口装置,可伸缩套箍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输液瓶封口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临床应用中,医护人员配药时,通常是在配药室将所需药液进行配制,但是在配制过程中,需要首先揭开输液瓶的封膜进行配制,而在配制结束后,由于封膜为一次性封膜,无法再次封回输液瓶,长时间暴露在外的输液瓶口容易受到污染,感染细菌,不利于病人的健康。

中国专利CN 102380141 A公开了一种输液瓶封口贴,输液瓶封口贴一张张粘在一条纸上,使用时需护士用戴手套的的手指取用,取用过程中输液瓶封口贴边缘有粘性的部分会粘到手指或手套上,操作不方便,输液瓶封口贴盖住瓶口后,还需把周围粘性部分向瓶口周围按,否则输液瓶封口贴容易掉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输液瓶封口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封口贴不便于操作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输液瓶封口装置,包括封口盖,封口盖内部顶面设有消毒垫,在封口盖内部还设有能够套接在输液瓶口上的可伸缩套箍,可伸缩套箍通过复合膜与封口盖侧壁连接,在可伸缩套箍的拉伸作用下,复合膜平行于封口盖顶面,可伸缩套箍的直径小于输液瓶瓶口的直径,且封口盖的半径与可伸缩套箍的半径之差、小于封口盖侧壁的高度,复合膜外表面贴有隔离膜。

优选的,所述消毒垫设置在封口盖内部顶面中心处。

优选的,所述消毒垫外周设有隔菌圈。

优选的,所述隔菌圈为橡胶圈。

优选的,所述封口盖内部顶面设有隔水垫圈。

优选的,所述隔水垫圈与隔菌圈外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封口盖背部设有拉环。

优选的,所述隔离膜为PE膜。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利用可伸缩套箍的可伸缩特性,能够在使用时套接在输液瓶上,套箍边上的复合膜能够将细菌阻隔在外。使用时消毒垫能够覆盖在输液瓶口,进一步实现杀菌消毒的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杜绝输液瓶口长时间暴露在外而造成的污染的问题,提高了密封效果,进一步的提高了使用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3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其中:

1-消毒垫,2-封口盖,3-可伸缩套箍,4-复合膜,5-隔离膜,6-隔菌圈,7-隔水垫圈,8-输液瓶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见图1,本实施例公开的一种输液瓶封口装置,包括封口盖2,封口盖2内部顶面设有消毒垫1,在消毒垫1为棉质,其上涂有碘伏,用于消毒,在封口盖2内部还设有能够套接在输液瓶口上的可伸缩套箍3,可伸缩套箍3的作用在于封紧输液瓶口,可伸缩套箍3通过复合膜4与封口盖2侧壁连接,复合膜4为乳胶膜,在可伸缩套箍3的拉伸作用下,复合膜4平行于封口盖2顶面,可伸缩套箍3的直径小于输液瓶瓶口的直径,在使用时可紧紧的套在输液瓶口上,同时封口盖2的半径与可伸缩套箍3的半径之差、小于封口盖2侧壁的高度,防止瓶口在接触到消毒垫1时可伸缩套箍3还未张开,复合膜4外表面贴有隔离膜5,隔离膜5能保证未被使用时,复合膜的无菌、安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消毒垫1设置在封口盖2内部顶面中心处。所述隔离膜5为PE膜,PE膜作为一种易贴易撕的膜类,已经被广泛使用,PE膜与复合膜4之间能够快速吸合。

实施例2

见图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大致相同,区别仅在于,所述消毒垫1外周设有隔菌圈6。本实施例中的隔菌圈6为橡胶圈。本实施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进一步防止输液瓶口污染。

实施例3

见图3,本实施例与实施例2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大致相同,区别仅在于,所述封口盖2内部顶面设有隔水垫圈7,隔水垫圈7与隔菌圈6外径相同。隔水垫圈7能够防止水渍沿输液瓶口8进入输液瓶中。

见图4,本装置为一次性使用的装置,由于隔离膜5的存在,可防止碘伏挥发,医护人员在使用时,仅需取下隔离膜5,将封口盖2按向输液瓶口8,可伸缩套箍3在外力的作用下张开并套入输液瓶口8,且可伸缩套箍3具有向瓶口收紧的力,瓶口抵在隔菌圈6及消毒垫1上,实现杀菌、隔菌。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大致相同,区别仅在于,所述封口盖2背部设有拉环,方便医护人员取用。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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