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科手术用防退螺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2666发布日期:2019-05-21 21:29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科手术用防退螺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骨科手术用防退螺钉,尤其是一种用于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防退螺钉,属于医学器械领域。



背景技术:

骨质疏松症及骨质疏松性骨折已成为全球所关注的有关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而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越高骨质疏松症的发病率就越高,且骨质疏松患者并发骨折的几率很大,骨折已经成为老年人生活质量下降甚至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骨质疏松性骨折具有骨折部位骨量低,且多为粉碎性骨折,复位困难,内固定物易松动、脱出,骨折难愈合,时间长,再次骨折几率大等特点,是骨科治疗中的难题。目前,针对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外科手术中一般使用松质骨螺钉、锁定螺钉和杆螺钉,但是由于患者的骨质质量差,骨折手术后经常出现螺钉松动、退钉等问题,造成内固定失败,最终导致治疗失败,给患者的身体,精神和经济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本申请提出一种骨科手术用防退螺钉,尤其是一种用于治疗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防退螺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骨质疏松性骨折手术后出现螺钉松动、退钉等问题,造成内固定失败,本申请通过提供一种骨科手术用防退螺钉,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减少并发症,降低了患者反复多次手术的痛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骨科手术用防退螺钉,其特征在于,包括松质骨螺钉(1)和膨胀顶杆(3),所述松质骨螺钉(1)为中空结构,其远端均匀的设有若干切口(2),所述松质骨螺钉(1)设有切口(2)一端的空腔内壁上设有膨胀应力件(4),且所述膨胀应力件(4)的数量与所述切口(2)数量相同,所述松质骨螺钉(1)空腔的另一端设有内螺纹(6),所述膨胀顶杆(3)为与所述松质骨螺钉(1)的空腔直径相适应的杆状体,其一端为圆锥体,另一端设有能够与松质骨螺钉(1)的内螺纹(6)相啮合的外螺纹(5)。

进一步的,所述膨胀应力件(4)的应力面与松质骨螺钉(1)空腔内壁的夹角为钝角,且所述膨胀应力件(4)的顶端最好位于切口的1/3~1/2处;

进一步的,所述切口(2)的个数为3~6个;

进一步的,所述切口(2)的长度为松质骨螺钉(1)长度的1/4~1/3;

实际使用时,先将空心的松质骨螺钉(1)安装好,然后将膨胀顶杆(3)置于松质骨螺钉(1)的空腔内,并旋转进入至松质骨螺钉(1)远端的过程中,通过挤压膨胀应力件(4),由于松质骨螺钉(1)上切口(2)的存在使得松质骨螺钉(1)的远端被撑起而再次加压置入骨质中,由于膨胀顶杆(3)的加压作用,所述防退螺钉在骨质中呈现金子塔状,增加了螺钉的把持力。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减少并发症,降低了患者反复多次手术的痛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是松质骨螺钉,2是切口,3是膨胀顶杆,4是膨胀应力件,5是外螺纹,6是内螺纹,7是螺钉外螺纹,8是钉帽内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

实施例1:参照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包括松质骨螺钉1和膨胀顶杆3,所述松质骨螺钉1为中空结构,其远端均匀的设有6个切口2,所述切口2的长度为松质骨螺钉1总长度的1/4~1/3,所述松质骨螺钉1设有切口2一端的空腔内壁上设有膨胀应力件4,所述膨胀应力件4的数量与所述切口2数量相同,所述膨胀应力件4的应力面与松质骨螺钉1空腔内壁的夹角为钝角,且所述膨胀应力件4的顶端即与所述松质骨螺钉1空腔内壁距离的最远处位于切口的1/3~1/2处,所述松质骨螺钉1空腔的另一端设有内螺纹6,所述膨胀顶杆3为与所述松质骨螺钉1的空腔直径相适应的杆状体,其一端为圆锥体,另一端设有能够与松质骨螺钉1的内螺纹6相啮合的外螺纹5,

实际使用时,通过松质骨螺钉1的钉帽内凹槽8和螺钉外螺纹7先将空心的松质骨螺钉1置于需要固定的骨折处拧紧安装好,然后将膨胀顶杆3插入松质骨螺钉1的空腔内,转动膨胀顶杆3使其上端设有的外螺纹5与松质骨螺钉1空腔的内螺纹6啮合并旋转进入至松质骨螺钉1远端的过程中,膨胀顶杆3的圆锥端不断向外侧挤压膨胀应力件4,当膨胀顶杆3到达膨胀应力件4的顶端处即两个膨胀应力件4之间的距离最小的地方时,此时的膨胀压力最大,由于松质骨螺钉1上切口2的存在使得松质骨螺钉1的远端被撑起而再次加压置入骨质中,由于膨胀顶杆3的加压作用,所述防退螺钉在骨质中呈现金子塔状,增加了螺钉的把持力。

实施例2:参照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与实施例1相比,本实施例的区别在于:所述松质骨螺钉1的远端均匀的设有3个切口2,即将松质骨螺钉1的远端均匀的分为3部分。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化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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